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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講述實名舉報獎勵的背後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07-03]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中國青年報報道,14年來,每年6月的最後一周,都是檢察機關的舉報宣傳周。

 有統計稱,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80%以上的線索是群眾舉報的。舉報宣傳周的活動目的之一,就是進一步動員群眾積極舉報,為檢察機關辦理職務犯罪案件提供充足的案源。

 這段時間,各地檢察機關也會集中對舉報有功者進行獎勵。

 據統計,2008至2011年,全國檢察機關共獎勵舉報有功人員20228人,發放獎金1958.77萬元,獎勵人數較上一個四年增加了6.8倍,獎金增加了64.2%。

 在這些數字背後,檢察官和舉報人之間會有什麼樣的故事呢?

 做到實名舉報不容易

 近年來,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貪污賄賂、瀆職侵權案件數量一直居於全市前列。

 「每年受理的五六百件案件中,紀委移交過來的有四五十件。」海澱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宋燕軍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此外,來信反映情況的占三分之二,來訪的大概為三分之一。

 宋燕軍說,舉報的重複率很高,一是舉報人會多次舉報,寄給各級的多個檢察院。遇到這種情況,多個檢察院之間會進行移轉、移送。也有舉報人有了新的事實會繼續進行反映,「最多的有一個人寫了上百份舉報信,但是,真正的查處部門還是在歸屬地」。

 「很多人最初來的時候不會舉報,只是咨詢一下,比如能不能舉報、怎麼舉報、符不符合舉報的條件、要注意什麼等。」宋燕軍說,舉報人第一次來,檢察機關接待後,有的會再約一次正式的談話。

 雖然檢察機關提倡實名舉報,但對舉報人來說,作出這個決定不容易。

 「有一個舉報人前後來了三次,因為他還在單位任職,他擔心這樣舉報會對自己有影響。」宋燕軍說,一般在舉報中心實名舉報的,檢察官都會提前跟舉報人溝通,如果有必要會做一個詳細的筆錄,以確認是否是本人舉報,是否對情況瞭解,或者只是從別人那裡風聞而來的。

 宋燕軍和同事們碰到很多「人與名不符」的情況,比如聯繫人留下了電話,但打過去一問不是當初來的那個人,有的舉報人留下的號碼是空號。但檢察機關對於這種舉報事實不清楚,或者舉報人聯繫不上的線索,也不會完全捨棄。

 「所有的線索都會被錄入舉報線索庫,作備案存查。」宋燕軍說,一旦有新的舉報信或者新的其它進展,檢察機關會重新啟動相關工作。

 舉報人抱有「高期望」很急切

 雖然控申部門的檢察官只是「橋樑」,但很多舉報人都有很「急迫」的心情,要求他們必須立即查處被舉報對象,等不及法定的一個月或三個月的時限。

 一般而言,舉報人的舉報內容並不是完全準確,也不是很詳細,比如說被舉報者貪污了300萬元,這可能是個概數也可能只是舉報人估計出來的,但檢察機關的偵查部門需要逐筆核實,最終要法院才能確認具體的數額。

 「尤其經濟案件,查辦週期都比較長,也不是檢察機關查完法院立刻就能判下來。」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控申處副處長張昊說,如果有五筆、十筆受賄,線索很多,那當年能結案的可能性就更低了。

 偵辦的過程中,檢察機關需要不斷回應舉報人的垂詢。宋燕軍記得,有一個舉報人情緒非常激動,質問檢察官:「你們怎麼還沒把人抓起來,你們這樣就不對!」

 「我們說我們的工作沒有停滯,但不是一查就能把人抓起來。」宋燕軍說,舉報人說的問題我們都會查證,有些東西不適合向舉報人出示,但結論和處理結果會告訴他們。

 很多時候,舉報人都會抱有「高期望」,就是必須把某某處理掉。如果只查證了一個問題,承辦檢察官會告訴舉報人這個事情部分屬實,但是有一部分不行,不符合立案條件,所以檢察機關作出了不立案決定。

 接下來,檢察機關就會面臨和舉報人之間一個「艱難」的溝通過程。一方面,舉報人會認為「背後肯定還有更多問題」,有的人對答覆結果不滿意會大吵大鬧,有的人會認為檢察機關刻意包庇,走漏風聲;可另一方面,舉報人的懷疑和指向性都不明確,檢察機關又沒法去調查。

 「我們必須耐心地跟舉報人慢慢溝通,比如給生活困難的舉報人解決一些實際問題。」宋燕軍說,我們也會請一些專家來講,幫他了解法律規定,來判斷我們的行為是否有問題。

 獎金只獎個人不獎單位

 按照現行規定,對於實名舉報有功的舉報人,檢察機關會有一筆獎金。

 2009年,最高人民檢察院修訂了《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提高了獎金的數額。對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被舉報人構成犯罪、檢察機關根據舉報追回贓款的,應當在舉報所涉事實追繳贓款的10%以內給舉報有功人員頒發獎金,每案獎金數額不超過10萬元。

 比如,舉報人認為被舉報人涉嫌受賄200萬元,但檢察機關查證後發現被舉報人還涉嫌貪污,涉案金額共100萬元,而法院終審判決可能只認定90萬元,最終只追回了60萬元贓款。

 「那麼,舉報人所能得的獎金就是60萬元的10%。如果贓款追不回來了,那檢察機關會給舉報人不超過5000元的獎金。」張昊說,「舉報人有重大貢獻的,省級人民檢察院可以決定在10萬元以上給予獎勵,但不超過20萬元。」

 現在,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已經將這筆獎金列入財政預算,目前預算是一年15萬元。

 「如果是單位舉報的,比如紀委移送的,那就沒有物質獎勵。」張昊說,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只「精神獎勵」舉報單位,「比如給舉報單位發證書」。

 「我們是背對背獨立地發放獎勵,不對外。」宋燕軍說,因為案件辦理週期比較長,彼此都比較熟悉,有獎勵的話,他們都很樂意,也非常高興。海澱區人民檢察院目前是選擇性獎勵舉報人,但是覆蓋面比較大,基本能做到每案必獎。

 宋燕軍也坦言,從舉報到判決生效,舉報人獲得獎勵的週期很長,「有的舉報人可能為這個案件付出了很多,比如交通費、時間、耽誤工作不能升職等各種各樣的,但是案件的獎勵是按規定的。

      責任編輯: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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