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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受賄遭押重創馬英九團隊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07-03]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環球網綜合報道,「如果真的有這種一刀斃命的,我拜託他趕快交給檢調單位。」林益世就訊前的說詞,果真一語成讖!林益世在面對錄音光盤、合約草案等關鍵證據下,坦承擔任「立委」時收賄6300萬元新台幣,特偵組2日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法院以林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貪污重罪,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裁定羈押禁見兩個月。聆訊後的林益世表情沉重,凌晨被押往台北看守所。台灣《聯合報》的系列報道指出,林益世案件「重創馬英九政府」。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道,林益世委任律師賴素如表示,林益世對於羈押結果「坦然面對,靜候司法調查」。她說,是否會提出抗告,律師團研究後再決定,「原則上應該會提出吧!」

據瞭解,林益世在聲押庭中,坦承「立委」任內收受6300萬元,至於「行政院」秘書長任內有無索賄8300萬元,則是語帶保留。林益世辯稱所受款項,有的是陳啟祥給付的佣金、有的是饋贈,且和職務無關也沒有對價關係,相關供述可說與在特偵組12小時的馬拉松式偵訊大致一樣。

合議庭駁斥林的說詞,指不可以交付的財物名義是佣金或饋贈,就說和職務無關,沒有對價關係。合議庭認為,職務上的行為是指公務員在其職務範圍內所為或得為的行為而言,只要該行為和其職務具有關聯性,實質上為該職務影響力所及,即屬有對價關係。

合議庭最後以林益世涉犯違背職務收賄、職務行為要求賄賂二罪,嫌疑重大,且都是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加上有無其它共犯,仍待檢察官偵查,在有事實認定可能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下,有羈押禁見必要。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指出,林益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賄賂兩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林益世有串證滅證之虞,因此聲請羈押,北院2日日下午3時,由代理審判長鄭富城、受命法官謝昀連、陪席法官張宇葭組成合議庭,庭訊至下午17點半結束後,合議庭歷經4個多小時的討論和評議後,於晚間近22時宣示林益世羈押禁見。

至於林益世是否涉及其它弊案?陳宏達則強調,「案情發展視後續偵查而定,目前難以定論。」

馬英九:非常遺憾與抱歉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遭收押,馬英九與「行政院長」陳沖昨天相繼表示「非常遺憾與抱歉」,希望執政團隊能夠記取這次的教訓,用人時可以更為謹慎、更為小心。

馬英九指出,清廉是公務員基本的素養,也是核心的價值;如果違反了這個原則、犯了罪,就應該接受法律的制裁。這中間沒有灰色地帶,也沒有任何可以閃避的空間;政府「一定會繼續把公務員的倫理和清廉徹底地建立起來。」

「行政院長」陳沖2日也率副院長江宜樺、代理秘書長陳士魁向「國人」道歉,他表示「深感痛心遺憾」,政院政風處已搜集情資並提供特偵組。

至於內閣會否全面改組?陳沖說,「屬總統職權、不便說明」;新任秘書長人選,也會與馬英九討論後決定。

林益世涉貪重創「馬陳體制」,2日也有人調出兩年前陳水扁因「國務機要費案」被判刑、林益世在博客寫的「從政第一要件,清廉!」一文,以及他曾帶著國民黨員反貪腐的鏡頭,反諷如今他捲入貪污風暴。

馬英九連任
      責任編輯:晨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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