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華西都市報報道,6月29日,巴中市中級法院對巴中市政府原副秘書長劉霄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劉霄有期徒刑11年,沒收已退繳的贓款30萬元上繳國庫,並繼續追繳非法所得贓款45.6萬元。
據瞭解,劉霄現年43歲。曾擔任通江縣委宣傳部長、巴州區委組織部長職務;2011年9月至案發時,任巴中市人民政府副秘書。法院審理認為:劉霄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現金75.6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遂作出如上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