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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街道書記吞1億 巨款養情婦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05-22]    我要評論

鄭年勝形象大變。

昨天庭審現場,鄭年勝非常落魄。

【文匯網訊】據新華報業網報道,挪用公款一個億,受賄2510萬,這是佛山市禪城區祖廟街道原黨工委書記鄭年勝被指控的數字,這是一個普通人一生都不敢想像的數字。

一個副處級幹部,卻製造出了佛山名鎮改造中的驚天大案,這是因為他手中擁有著至高無比的權力的時候,無法控制住自己對財產的貪慾。他甚至還花費200萬元,給自己在四川成都的情婦唐×淑,供她買房、買車和買翡翠等首飾。

昨日上午,鄭年勝的案件在佛山開庭審理,蒼老瘦削的鄭年勝走入法庭時,大家幾乎沒能相信,眼前的這個人就是他。案件至昨日下午6時許結束,並未當庭宣判。

鄭年勝庭審如是說

「我這個人並不是貪婪的人。我曾和大學同學約定,出去闖蕩世界。

我把我父親害死了,我父親的死跟我在陳村工作時的收地有關,我的兄弟姐妹都責怪我、恨我,他們到現在都不肯原諒我。

我沒去過香港澳門,沒有去過一次娛樂場所,祖廟讓我去哪我就去哪,祖廟的項目我的前任全都不敢簽約。」

庭審現場

這真是鄭年勝嗎?昨日上午10時,佛山中院對原佛山祖廟街道黨工委書記鄭年勝涉嫌挪用公款、貪污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由於實行異地羈押,佛山中院將庭審設置在高明法院一審判庭內進行。鄭年勝出來的形象幾乎讓人難以相信自己的眼睛。

往日身型白胖的鄭年勝,如今變得又黑又瘦,金絲眼鏡變成了黑框眼鏡,西裝革履換成破舊的黃色囚服。他理了平頭,留著鬍子,深鎖眉頭,手戴手銬,顯得非常落魄。在兩名法警的押送下,鄭年勝慢慢步入了法庭。他進入法庭後,還不忘往旁聽席上張望,想要找尋親友們熟悉的身影。

當庭翻供否認指控罪名

庭審現場,在聽取公訴人對他進行起訴發言時,他顯得異常認真,挺直了腰桿,望著公訴人,不斷眨著眼睛,頻率很快。在進行答辯時,他總是不自覺地扶一扶眼前的黑框眼鏡,雙手挪到腹部位置,邊講話邊做手勢,就像平常開會時所做的動作。

關鍵詞一:否認控罪

鄭年勝從一開始就表明了自己的態度。「一個億是海洋公司的款項,不是公款,因此不構成挪用公款罪。」「1200萬元是鄭×茂拿來投資的,他拿這筆錢出來並不是要送給我。」「900萬元是公對公的借款,是星×公司借給沿海公司的。」「160萬元中有60萬元是劉×兵叫我買瓷器的,有100萬元是給周某到北京市辦一個畫展,我只是幫人籌這錢。」對於佛山市檢察院指控的一宗挪用公款罪的事實,以及三宗受賄罪的事實,鄭年勝都以各種各樣的理由否認了。

「你此前在偵查機關的供述說的是否都是真話?」面對鄭年勝的當庭翻供,檢察官這樣質問。鄭年勝稱,自己剛開始在紀委接受調查的時候,辦案人員一直在對他稱「態度很重要」,口供中很多細節他都不知道就簽了名。

「我之前所交代的情況,很多都跟事實有出入。」說著說著,他竟然嗚嗚地哭了起來。

昨天在庭上,鄭年勝拼了命地為自己辯護,以至有時法官和檢察官問一句話,他就能引申出眾多與案子並不相關的細節,有時檢察官說「好了」,他還一直在喋喋不休。最後主審法官也忍不住對他進行了制止:「被告人,你說話的時候要針對事,要有條理,知道嗎?」鄭年勝連忙說「好好好」、「對不起」……

關鍵詞二:社會人員

——把用於動遷的三億的其中一億放到某企業是誰先提議的?

——劉×兵。

——那你為什麼同意呢?

——他偏向直接找「社會人員」來進行動遷,我不同意。

在鄭年勝與檢察官的對話中,鄭年勝提到了「社會人員」。檢察官詢問:「那後來為什麼同意了?」鄭年勝表示:「只要不在我們管委會的賬戶出的錢,我們的管委會沒有支付錢給那些社會人員就行了。」

鄭年勝將絕大多數事情推到了劉×兵身上。「同意讓一億資金劃到社會上去,脫離古鎮公司的管理範圍之內,是你一個人的決定還是管委會的全體決定?」「是劉×兵提出之後我讓他找管委會的其他人的,整件事都是劉×兵在接洽。」

關鍵詞三:「我並不貪」

在最後陳述中,鄭年勝再次向法庭講述案情背景,解釋自己為什麼當庭翻供,希望法庭予以採納。

主審法官則一再提示他言簡意賅地表達問題,並可在庭審後書面提交必要的案外事實和背景情況。他說,當年沒人接受「古鎮」項目,而自己在任古鎮管委會主任的數月間,該項目已沒有運作資金,自己在籌備嶺南天地南門樓項目中也是一心一意工作。「要我去哪,我就去哪,澳門也沒去過。」

最後,鄭年勝頓挫著說道:「其實我並不貪。」主審法官宣佈庭審結束,中斷了鄭年勝的陳詞。鄭年勝隨即補充著向法庭和主審法官致謝,被法警帶出法庭。截至昨日下午6時許,長達6個多小時的鄭年勝貪腐案審理告一段落。

「落水」三部曲

1找來老同學開發佛山古鎮項目

世界上有一種不可抑制的東西叫「慾望」,當你嘗試著打開「潘多拉盒子」時,一切已無法回頭。

2010 年1月,鄭年勝開始來到禪城區祖廟街道辦事處工作。同年7月,佛山名鎮項目開始提上了議事日程。「當時因為拆遷,有很多拆遷戶需要安置房,後來我就找到了沿海集團公司進行投資。」鄭年勝在此前的供述中稱,他跟沿海公司佛山分公司總經理劉×兵以及沿海公司的老總姜某三個人都是在新加坡讀研究生時的同學,相互間都比較熟。後來,姜某過來佛山調研,鄭年勝便順勢將佛山名鎮的項目介紹給了姜某。

最後,沿海集團決定和古鎮公司進行古鎮項目的開發,並於 2011年1月至3月分別與古鎮公司簽訂了《佛山名鎮投資建設戰略合作框架協議》、《佛山名鎮三舊改造及安置房建設合作協議書》,以及《佛山名鎮安置房共建安置協議書》。在第三份協議書中,約定由沿海集團先拿出三億來投資,由佛山名鎮管委會共管。當時這三億元約定是用於佛山名鎮項目動遷及安置工作。

2恐嚇老同學讓一億元解除公管

據鄭年勝在辦案機關時的口供稱,2011年五一放假期間,他吃飯時向劉×兵提出,他名鎮管委會公管的三億資金放在公管賬戶裡,利息很低,不如拿出來作其它的投資,等需要用的時候再拿回來。鄭年勝還希望劉×兵去勸姜某同意將其中一億元提前解除公管,交由他去使用。

為了讓姜某退讓,鄭年勝還教劉×兵從兩個方面去勸姜某。他讓劉×兵謊稱這三億資金有可能被禪城區政府用於佛山古鎮的修繕上,這樣三億資金就無法用於協議原本規定的項目,此外如果姜某同意提前解除公管,鄭年勝就保證剩下的兩億能劃回來。不然的話,三億元都有可能打水漂。為了讓劉×兵全力幫他辦事,鄭年勝還承諾如果劉×兵能勸服姜某,他就會將其中的兩千萬劃給劉×兵使用。

此時的鄭年勝很清楚,他作為名鎮管委會主任,對這三億元的劃撥具有審批權,只要姜某同意,他利用自己的職權將這一億元挪用出來是沒有問題的。過了兩個月,姜某果然被鄭年勝的話嚇住了,同意了鄭年勝的要求。姜某同時提出三點要求:第一,這一億元要用於名鎮項目的拆遷安置,第二,禪城區政府要出一份保證函,保證這一億資金的安全,第三,這一億資金的用途要按月向他匯報。

3辭退「不聽話」的古鎮公司總經理

既然姜某同意了,那這一億巨款要劃向哪裡呢?鄭年勝心裡其實早有打算。他早就想把錢打進某企業的賬戶。此後,鄭年勝就要劉×兵按照姜某的要求草擬了一份承諾函和通知。

時任禪城區祖廟街道辦主任的陳樹鋒,在2011年5月9日早上接到了劉×兵打來的電話,要從共管賬戶中劃一個億到某企業,要他在承諾函和通知上簽字。

「當時我很吃驚。」陳樹鋒向偵查機關這樣描述他當時的心情。雖然在管委會裡,規劃建設由陳樹鋒審批,招商引資由鄭年勝審批,但這一直沒成為一個機制,而且鄭年勝又是他的頂頭上司,陳樹鋒只好簽下了字。鄭年勝後來也在承諾函和相關文件上簽名。

但鄭年勝的計劃並不是一帆風順的。邱某是當時的佛山古鎮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在大項目的財政使用中,在管委會領導審批的同時,也需要他簽名。5月10 日,劉×兵來找邱某簽名,但遭到了邱某的拒絕。隨後,鄭年勝又打電話給邱某,「某企業沒有房地產開發資質,怎麼跟他們合作?」邱某直接拒絕了鄭年勝。

直到5月13日,鄭年勝強行將一億劃走,並於同月19日將邱某辭退。對於辭退邱某的原因,鄭年勝昨日稱因為邱某老開豪車出入影響不好,並且稱他們挪走一億是為了幫姜某還賭債,鄭年勝覺得他這話是「說大了」。

據檢察機關指控,這一個億中,有6000萬元供企業進行營利活動,由該企業支付鄭八個月共計300萬元的利息;3000萬元由劉×兵個人使用;1000萬元預留給劉×兵使用。

法庭大揭秘

沉迷收藏開玉器公司請求法院發還藏品

「他們發現鄭年勝特別喜歡陶瓷,陶瓷造詣很高,但他也利用權力,借追求藝術之名撈了很多錢。」這是去年年底,一名政府權威人士在會議中提到鄭年勝案子的時候說的。昨天在庭審中,記者發現,原來鄭年勝還經營著自己的一家翡翠珠寶有限公司。

檢察官稱,2011年3月至5月,鄭年勝先後三次向葉×斌索要共計900萬元好處費,其中一筆300萬匯入了佛山×珠寶有限公司。檢察官一直在追問這家公司的實際控股人是誰,公司是誰開的,鄭年勝剛開始說是陳某等人,直至檢察官追問「是不是你開的」,鄭年勝沉默了一下才答:「對。」

鄭年勝是一個徹頭徹尾的翡翠和陶瓷迷,在南莊羈押期間,他寫了20多頁的翡翠鑒定與價值鑒賞的提綱,在被抓之前,他的辦公室裡還擺有景德鎮陶藝大師贈送的一些作品,他自己也拍攝了大師工作狀態的片子,長達幾十小時。

質證階段中,鄭年勝特別提出,希望法庭能將其所擁有的翡翠標本、陶瓷藏品以及自己的書稿等和與本案有關的沒收財產相區別,懇請法庭能夠退還。

在成都養了情婦花200萬給她買車買房

公訴人在證言階段曾提到,鄭年勝將一部分所得贓款共約200萬元,給了自己在四川成都的情婦唐×淑,供她買房、買車和買翡翠等首飾。

根據證言,鄭年勝向鄭×茂(音)索要了1200萬元好處費,其中約有200萬元,用於給他的情婦唐×淑在成都購買房子,其中70萬元買了車,剩餘用於其他開銷。「到現在為止,我一共收取了差不多400萬元的利息,一部分用來買了翡翠還有其他開銷。約200萬元給了唐×淑,用於在成都買房和其他日常用途。」鄭年勝在接受紀委和檢察機關調查時坦白。

而唐×淑的母親袁麗(音)也在證言中承認,「2008年,我女兒介紹鄭年勝給我認識,後來我聽我女兒說,鄭年勝劃了200萬元到她賬戶上,給她用於買房買車。」她說:「我還用剩下的錢在銀行買了理財產品。」

起訴書

挪用公款1億元受賄2510萬元

鄭年勝案發前曾擔任佛山市禪城區委常委、祖廟街道黨工委書記兼佛山名鎮功能區管委會(下稱「管委會」)主任等職務。

佛山市檢察院認為鄭年勝無視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挪用公款1億元,進行營利性活動,情節嚴重;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510萬元,分別構成挪用公款罪和受賄罪。具體事實如下:

挪用公款罪:

2011 年5月,時任佛山市禪城區祖廟街道黨工委書記兼名鎮管委會主任的被告人鄭年勝與沿海公司佛山分公司總經理劉×兵(另案處理)合謀,決定將沿海公司與管委會下轄的佛山古鎮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共管賬戶中專項用於征地、動遷、安置等工作的1億元人民幣的資金挪作他用,謀取非法利益。2011年5月13日,被告人鄭年勝利用其管委會主任的職權,幫助劉×兵將上述1億元資金劃入某企業的賬戶上。其中,6000萬供該企業進行營利活動,由該企業支付鄭八個月共計300萬的利息;3000萬由劉×兵個人使用;1000萬預留給劉×兵使用。

受賄罪:

1、 2005年,時任佛山市順德區陳村鎮鎮長的被告人鄭年勝,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使鄭×茂順利得到陳村鎮莊頭村800餘畝集體用地的使用權,同時,鄭年勝還積極為鄭×茂招商引資。為此,2005年12月,被告人鄭年勝向鄭×茂(德)索要1200萬元好處費,鄭×茂按照鄭年勝的要求將錢匯入某企業的賬戶。

2、2011年2月,時任佛山市禪城區祖廟街道黨工委書記的被告人鄭年勝,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向廣東星×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葉×斌許諾,可幫助其將季華路旁的「順德公」地塊連片開發,並且提高該地塊的容積率。為此,2011年3月至5月,鄭年勝先後三次向葉×斌索要共計900萬元好處費,葉×斌按鄭年勝的要求先後將錢匯入佛山×珠寶有限公司、曹×花及陳×雲的賬戶。

3、2011年6月,時任佛山市禪城區祖廟街道黨工委書記的被告人鄭年勝,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因其上述挪用公款的行為,使劉×兵獲得3000萬資金的使用權,劉×兵許諾支付鄭410萬好處費,並按照鄭年勝的要求先後將160萬匯入鍾×琛、景德鎮×大酒店及×林業開發有限公司的賬戶。

      責任編輯:Fa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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