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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歌舞團原團長涉貪判囚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05-16]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京華時報報道,昨天上午,中央民族歌舞團原團長貝宇傑因貪污騰格爾等演員勞務費和歌舞團招標過程中受賄,被市一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

 現年57歲的貝宇傑,是國家一級演奏員。據檢方指控,貝宇傑從2003年8月開始,擔任中央民族歌舞團團長,負責該團的全面工作。中央民族歌舞團是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所屬的國有事業單位。貝宇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9萬元,並兩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款共計31萬元。

 檢方首先指控貝宇傑涉嫌貪污罪。2005年,甘肅省慶陽市舉辦香包民俗文化節。時任慶陽市市委書記的黃某與貝宇傑聯繫,希望邀請中央民族歌舞團參加此次演出,貝宇傑表示同意。2005年5月23日,慶陽市向貝宇傑提供的他個人在中國建設銀行開立的賬戶匯款9萬元,作為中央民族歌舞團此次演出的演員勞務費。2005年6月,李衛紅、騰格爾、吳彤等演員,參加了慶陽市香包民俗文化節的演出。貝宇傑將該筆9萬元的演員勞務費侵吞,未向團裡上交,也未向演員及工作人員下發。

 此外,檢方還指控貝宇傑涉嫌受賄罪。2006年,中央民族歌舞團業務排演樓舞台機械工程公開招標,浙江大豐實業有限公司中標了該項目。2007年初,貝宇傑接受該公司負責該項目的銷售部副經理許某邀請,單獨與許某外出吃午飯,飯後收受許某給予的30萬元,貝宇傑未上交單位或是退還。2009年8月之後,許某不再負責中央民族歌舞團的舞台機械項目,由該公司銷售部業務員王某接手後期工作。2010年10月,王某得知貝宇傑的兒子將要辦婚禮後,在上班時間到貝宇傑辦公室,送給貝宇傑1萬元。此外,檢方還明確指出,王某並不認識貝宇傑的兒子,送錢後也未受邀參加婚禮。

 據瞭解,檢察機關在接到貝宇傑涉嫌受賄30萬元的舉報後,對他展開偵查,並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了貝宇傑受賄1萬元及貪污9萬元。

 法院經審理後,以貪污罪及受賄罪並罰,判處貝宇傑有期徒刑15年。

 貝宇傑

 貝宇傑是嗩吶演奏家,國家一級演奏員。中國音樂家協會會員;中國演出家協會理事。

 1979年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政治部歌舞團任演奏員。1987年調入中央民族歌舞團任嗩吶獨奏演員。歷任中央民族歌舞團樂隊隊長;業務處處長;團長助理。1999年任中央民族歌舞團副團長。

      責任編輯: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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