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長城網報道,年35歲的陳濤(化名)通過網聊認識了女青年劉芳(化名),兩人見面後,陳濤將劉芳帶到自己住處實施強姦,被衡水市桃城區人民法院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2009年8月,被告人陳濤通過上網QQ聊天認識了被害人劉芳,兩人逐漸熟悉並互留電話。2011年8月13日下午,二人在網上聊天時,陳濤又約劉芳吃飯,劉芳欣然答應。當晚10時許,陳濤與劉芳在市區和平東路某飯店吃飯後,在劉芳酒後意識不清的情況下,陳濤將其帶至和平路某批發市場內自己的租房處,看到醉酒後的劉芳躺在床上昏昏入睡,陳濤便產生了與其發生性關係的想法,於是趁劉芳熟睡之際將其衣服脫下,強行與劉芳發生了性關係。在此過程中,劉芳驚醒,隨即將陳濤推開並極力反抗,而陳濤將劉芳摁住想繼續實施性侵行為,情急之下,劉芳以跳樓相威脅而趁機逃走。
今日法官介紹,被告人陳濤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鑒於被告人在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當庭自願認罪,依法可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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