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記者從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寧波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賀富昌一審被判死緩。
寧波市中級法院9日對寧波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賀富昌(副廳級)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賀富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6642686.80元,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認定,2000年至2011年6月期間,賀富昌利用其擔任余姚市代市長、市長、市委書記,寧波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權、變更用地性質、受讓股權、職務陞遷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單獨或夥同他人收受、索取人民幣1580萬元、美元3萬元、港幣1.5萬元及價值人民幣58.57萬元的汽車、鑽戒、手錶等5件貴重物品,共折合人民幣16642686.80元,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