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人民網報道,23日上午,上海市二中院對前松江區副區長陳猛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依法判處陳猛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據悉,上海市檢察院二分院指控被告人陳猛犯受賄罪,今年1月18日向該市二中院提起公訴。該市二中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陳猛自2003年1月至2011年2月擔任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賄賂共計價值人民幣1547.9萬餘元。鑒於被告人陳猛到案後主動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能認罪悔罪,且已退繳全部犯罪所得,故作出上述判決。
陳猛1962年出生,是江蘇省射陽市人,中央黨校大學畢業。1998年至2003年,陳猛歷任靜安區房屋土地管理局副局長、上海靜安置業(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和靜安區區政府辦公室主任、機管局局長等職;2003年1月至2011年2月任松江區副區長;2011年2月起任普陀區區委常委、副區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