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21世紀網報道,4年前曾轟動一時的中信泰富(0267.HK)炒匯巨虧風波再續前情。
8月28日,經多次押後延期,炒匯巨虧衍生案之一、中信泰富內幕交易案終於在香港東區裁判法院開審。香港證監會作為控方,首次爆料,指當年中信泰富察覺到相關合約有所不妥的時間,其實早於公告提及的2008年9月7日。
本次案件被告為時任中信泰富財務部助理董事、現任雅居樂首席財務官的崔永年。香港證監會對其做出兩項內幕交易控罪,指其在知悉中信泰富持有的多份外匯衍生工具合約導致外匯虧損的情況下,分別在2008年9月9日及9月12日,即中信泰富發佈虧損公告前,合計賣出8.1萬股中信泰富股份,因而避免遭受約136萬港元的損失。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證監會打擊內幕交易,既可以通過民事,也可以通過刑事途徑。」香港一位相關法律人士解釋指,民事性質的違規行為會交給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一般而言,如果控方證據充分,會對違規者進行刑事檢控,一旦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0年及罰款1000萬港元。
案件將在東區裁判法院連審7天。
瞞報期限長達54天
時間退回到2008年10月20日,中信泰富突然發佈盈利警告,稱集團為了降低西澳洲鐵礦項目面對的貨幣風險,簽訂的若干槓桿式外匯買賣合約導致虧損。
這份公告稱,中信泰富於2008年9月7日才察覺到上述合約帶來的潛在風險,而控方香港證監會在庭上則指出,中信泰富內部其實早在8月28日已經得知虧損情況。案情指,當時擔任財務部總經理的Jenny Cheung(庭審未披露全名)已經掌握相關情況,集團財務總監周志賢還曾做出指示,要求Jenny與崔永年共同跟進相關情況。也就是說,中信泰富從知悉相關虧損至做出披露,對外隱瞞時間長達54天。
8月30日,當時擔任集團董事的張立憲曾給崔永年發送電子郵件,稱外匯合約的風險狀況已經失控,要求崔永年準備相關的分析報告以備使用。10月份,中信泰富公佈虧損信息時,周志賢和張立憲亦同日辭職。
即便是更高級別的負責人也早在9月7日前就已經知悉虧損情況。控方表示,至2008年9月2日,集團財務部已經準備好有關外匯合約虧損情況的報告,向執行委員會匯報相關情況,而中信泰富直至10月20日才向公眾披露有關信息。
中信泰富在10月公佈事件後,股價曾大跌55%,公司高層也發生大變動。除上述兩位高層辭職外,集團還以公司主席榮智健的女兒榮明方不適合有關職務為由,對她作出紀律處分,並將她調離財務部,同時做出降職及減薪的處罰。
根據控方給出的新時間表,當時已經掌握有關外匯合約虧損等機密,且屬於股價敏感資料的崔永年,在參與籌備完成報告後,分別在9月9日和9月12日,賣出自己所持有的中信泰富股份,從而避免了136萬港元的損失。
在此之前,香港民航處前處長林光宇曾因買賣港機工程股票,被裁定內幕交易罪成,判處監禁5個月,緩刑兩年,並處罰款5萬港元。不過,上述法律人士認為,崔永年的情況與林光宇不同,林光宇僅獲利8萬港元,更關鍵的是事後曾將所得全部捐給慈善機構。崔永年雖未實質獲利,但在內幕交易的裁量上並不會因此而輕判。
調查長達2年多
事實上,崔永年並非最早被鎖定的調查目標。
中信泰富發出公告後不久,香港證監會和港交所即同時發佈公告,表示將著手調查此次事件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不完整,以及是否存在內幕交易的情況。
不過,2009年初,最初被香港證監會鎖定的調查目標僅為包括榮智健在內的17名董事,包括范鴻齡、李松興、榮明傑、莫偉龍、李士林、劉基輔等10位執行董事,以及張偉立、何厚浠、德馬雷、何厚鏘等7位非執行董事。
去年8月,香港證監會正式對崔永年展開刑事法律程序。8月25日,崔永年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時,否認了兩項內幕交易控罪,並獲准以5萬港元保釋外出。案件最初定於今年3月開審,後因代表崔永年的律師團成員有所變動,案件推至4月再提訊,並將審訊日期推遲至8月27日。
「內幕交易案,取證往往非常困難。」前述法律人士表示,控方需要找到諸如電話錄音、郵件、會議記錄等切實的證據,來釐清時間的先後順序,從而合理估算出違規者因利用信息獲得的利益或者避免的損失金額。
過去幾年調查期間,香港證監會及警方曾從中信泰富獲取諸多內部文件,包括公司管理層與法律顧問的書信往來、會議記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