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北京晚報報道,郭美美駕駛瑪莎拉蒂與中糧集團的奧迪轎車相撞,經認定中糧司機吳先生負全責。由於雙方就賠償事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郭美美將中糧集團有限公司、司機吳先生以及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記者上午獲悉,朝陽法院依法判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直屬支公司賠償郭美美車輛維修費2000元;中糧集團有限公司、吳先生承擔連帶責任賠償車輛維修費39萬元、車輛貶值費21.3萬元,共計60.3萬元,同時駁回郭美美其他訴訟請求。
2011年5月28日20時許,郭美美駕駛瑪莎拉蒂汽車與吳先生駕駛的奧迪轎車相撞,事故造成郭美美車輛損壞。經交通隊認定,吳先生負事故全部責任,郭美美無責任。吳先生系中糧集團司機,奧迪車車主系中糧集團,事發當日吳先生正在執行職務。
郭美美的車輛於2011年4月2日購買,購車款240萬元。郭美美此次交通事故後維修車輛支付了修理費41.5萬餘元。郭美美要求判令被告賠償上述修理費、車輛貶值損失21.3萬元,鑒定費26005元,律師費4萬元,共計69.4萬餘元。審理中,被告方對車輛維修項目的合理性、貶值損失是否客觀存在均提出異議。
法院委託評估鑒定機構分別對車輛貶值損失、車輛維修項目合理性進行了評估鑒定,評估結論為車輛貶值損失21.3萬元。
法院認為,吳先生駕車時正在執行職務,中糧集團應當對其造成的損害後果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人保公司作為肇事車輛的保險人,應當在其保險限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經鑒定有部分維修項目為不合理維修項目,故應對維修費數額進行核減。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