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法制網報道,由於涉嫌受賄60萬元,北京市統計局網絡管理中心副處級調研員季京華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隨後季京華上訴,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審理,庭上,季京華表示,涉案的60萬元系孩子上學需要資金保證,才向田某借的,並不屬於受賄。
根據檢方指控,季京華在擔任北京市統計局網絡管理中心副調研員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北京市拓爾思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銷售人員田某(另案處理)謀取個人利益,於2008年6月至9月間,收受田某給予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60萬元。2009年,季京華退還田某錢款10萬元。
此外,檢方認為季京華的行為還構成玩忽職守罪。其中,季京華在全面負責網站的技術工作時,於2006年12月至2008年5月間,先後四次分別與北京加華力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泰同心科貿有限公司簽訂技術合同書,向這些公司支付網站運行維護費,但當時統計局網站尚在質量保修期內,該行為致使北京市統計局支付的維護費流入拓爾思公司銷售人員田某手中,導致國家財產遭受205萬元的損失。
一審法院認為,季京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檢方指控季京華犯受賄罪成立,但指控其犯玩忽職守罪不能成立。一審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季京華有期徒刑11年。
因對一審判決不服,季京華將該案上訴至一中院,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