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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李莊案內幕:王立軍殺一儆百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12-21]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中國新聞周刊報道,何以是李莊?當然與他張揚的個性有關,不願配合重慶「打黑」大局,還多次與公安頂撞,逼著重慶警方非拿下他不可。

他的牢獄之災,更與他從事的刑事辯護有關,況且還是為涉嫌黑社會犯罪的頭目辯護。《刑法》第三百零六條「律師偽證罪」如同懸在律師頭上的一把利劍,使得許多律師不敢從事刑事辯護。

刑訴法泰斗、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陳光中認為,法治發展、人權保障的狀況如何,首先要看辯護制度貫徹得如何。重慶「打黑」中,辯護制度受到嚴重破壞,進而使得重慶的民主法治遭受摧殘。

這也就是為什麼在「李莊案」上,法學界、尤其是律師界呈現出了前所未有的「抱團取暖」現象,究其實質,這已經超越李莊本人的冤屈,而變成是法治與人治的較量。

《記者》多次深度專訪李莊,長達十幾個小時,獨家披露「李莊案」全程內幕。

李莊的「雙十二」

摘要:3年前的「12月12日」,是他的「蒙難日」,他被王立軍執掌的重慶警方從北京帶走;3年後的「12月12日」,遼寧錦州,李莊與王立軍昔日部下聊「英雄」往事,感慨「天意昭昭」

這是2012年12月12日下午時分,站在遼寧錦州的街頭,抬眼望處,「溝幫子燻肉」的廣告閃入眼簾。李莊說自己突然想吃燻肉。

李莊漏罪案(第二季)控方撤回起訴後,李莊即將被轉至監獄服刑(李莊第一季終審獲刑一年半,刑期尚餘47天)。2011年4月23日,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郭維國一早就趕到關押李莊的重慶市第二看守所。「郭維國來看我,說『老李,恭喜你』。我說,『出乎你的意料吧』。他說,『也出乎你的意料吧』。」

郭維國讓司機去自己的車上取來一個紙箱子,對李莊說:這是朋友送我的東北名吃「溝幫子燻肉」。他先拿出一隻熏雞,示意看守所陪同的領導打開先嘗一口。隨後,屏退左右。「你吃吧,沒有問題。」

李莊沒有客氣,兩手不停地往嘴裡塞肉。看著李莊狼吞虎嚥,郭維國脫口而出一句話,「李莊,是條漢子」。說完,摘掉眼鏡,淚流滿面。

郭維國參與了王立軍重慶打黑的所有核心事件,是李莊案的主要操刀手;更在後來尼爾伍德案件偵破中包庇薄谷開來,使其不被刑事追究。2012年8月20日郭維國被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

「在內心深處郭維國良知未泯。」李莊說,「哪天,等到可以探監了,我也想帶一箱溝幫子燻肉去看看他。」

現在,錦州的一樁舊案重審開庭將「前非著名律師,現著名非律師」李莊帶到這個東北重鎮,王立軍調任重慶前在此擔任公安局長。

這樁起於2008年4月的特大冤假錯案「張立忠涉黑案」當時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達49人之多,時至今日已經無罪釋放40人。第一被告只判了5年,即便如此,仍被發回重審。

三年前的12月12日,李莊在北京大興振國腫瘤醫院被王立軍執掌的重慶警方逮捕,李莊案拉開帷幕。怎料三年後,自己在錦州,和王立軍昔日部下談起「英雄」往事,李莊感慨「天意昭昭」。

「這是我的蒙難日」

原本,李莊有太多的設想來紀念這一天。

設想之一是由137人組成的李莊申訴顧問團,準備在12月12日這一天召開一個李莊案研討會,以一種學術與理性的方式提升這個具體時間的價值。最終因最高檢約談、重慶一中院約談、全國各地當事人頻繁來京等諸多事項纏身,李莊放棄了在京舉辦這次大型研討會的計劃。

設想還包括,在這一天寫點什麼,「正要開寫,兒子拿著他寫好的文章來到我房間,我就加了按語發在博客上。」

文章中,李莊之子李亞童寫到歷史上的12月12日與冤獄,當然還包括1936年那場著名的事變。而2009年的12月12日,成了自己父親的「雙十二事變」。

「這是我的蒙難日。」李莊說。

當天下午,李莊趕赴錦州。出獄以來,他說自己在很多當事人心中已經成為冤案的象徵。《記者》對他的多次長時間採訪,事先說好,不聽電話。但天南地北的陌生人電話不斷,多是當事人聲稱的冤案求助。

每當這時,李莊直問對方是誰,案件如何,瞭解基本情況,便讓對方聯繫助手。「我的助理會告訴你應該怎麼辦,具體情況他會跟我匯報。」接電話時,李莊或單手撐腰,或吸煙踱步。

更多的精力仍然是放在申訴平反上。

在李莊案第二季以「出乎意料之外又在法理之中」的結局撤回起訴後,服完第一季一年半刑期出獄後的李莊念念不忘地要找到去向不明的手機。手機中有會見龔剛模的視頻資料。李莊說,這些證據將直接證明自己並未觸犯證人偽證罪。

2009年12月12日,住在同事家中的李莊並未聽取「不要出門」的囑咐,他要給龔剛模妻子程琪一個交代,「我收了人家150萬,不能就這樣不明不白地退出了。」

李莊裝上此前為了逃避跟蹤機卡分離、電池拆開的手機給程琪打電話,最終落入蹲點布控的重慶警方手中。

李莊進入程琪所住的北京大興振國腫瘤醫院病房後,將二人手機拆下電池藏於衛生間洗手池下。談話還未展開即被逮捕。

李莊被逮捕後,第一次會見時曾暗中叮囑律師高子程(微博)專程到醫院尋找手機未果。病房人去樓空,程琪和陪護的女孩不知去向。

被捕之時,李莊隨身攜帶的公文包和車鑰匙被一併帶走,重慶警方分乘兩部出租車趕往首都機場。忙亂中,重慶警方並未發現收繳物品中沒有手機。路上,同車警察突然問起,李莊稱在後車包中,後車警察則以為手機在李莊身上。

直到出獄後,李莊才知道程琪在自己被捕後被轉回重慶,不久便離開人世。手機從此下落不明。

「這東西一定要交給李莊老師」

2011年6月回到北京後,陪伴父母40多天,李莊沒有公開露面,但私下並沒有閒著。

李莊深信,手機一定被某個人秘密藏著。程琪去世後,在醫院陪護程琪的女孩可能是唯一的知情人。他便委託重慶體制內的多位朋友打探程琪和這位陪護的消息。

7月中旬的一天下午,李莊接到重慶來電。程琪父母的住處找到了。買好機票,李莊連夜潛回重慶。按照朋友所說,某小區進門右手邊第四棟樓。找到,卻不是,失望而歸。

又是一個月。8月中旬的一天,終於又等到電話:陪護的女孩出現在某寫字樓,在一家公司裡面擔任會計。又是連夜趕往重慶,第二天早上起來,就蹲守在寫字樓的進出口。整整一天,仍然沒有結果。

「在醫院見程琪的三次都見到了陪護的女孩,還說過話。如果她在這棟樓出現,我肯定能認出來。」回想起當時的情景,李莊臉上仍然寫滿當時的失望。

時間又整整過去了兩個月。10月底,電話來了。這一次說是查到陪護湯女士的住處。電話掛斷,李莊直奔機場,中午一點多到了重慶。打電話來的那位朋友開車送到小區,沒敢陪同進去。李莊逢人便問,但還是無人認識。

11月30日。第一次打電話來的朋友再次打電話來,說程琪父母的住處已經核實,確實是第一次找的小區。只是陰差陽錯,中間有一棟物業樓,這樣算應該是第五棟,李莊去的時候找錯了。

上去,敲門,無人。李莊決心繼續蹲守,戴著大邊框黑色眼鏡,在樓下等候,等著窗戶亮燈。一直到夜間11點,仍然沒有動靜。小區巡邏覺得此人可疑,上來盤查。李莊拿出一張別人的身份證,回答說,等人呢,還沒回來。

終究沒有等到。重慶的冬天潮濕而寒冷。彼時,重慶唱紅打黑進入新的關鍵時期。

2012年2月8日上午,李莊在法學泰斗江平老師家中商談申訴顧問團事宜:是不是去掉非法學的成員?江老態度堅決:不,李莊事件,不是一個純粹的法律案件,我們就是要傾聽不同界別的聲音。

正與江老談話,李莊接到重慶內部人士來電:市科教文衛系統上午8:30開會,王立軍副市長出席,現在9點多了還沒有來,李莊囑其隨時保持聯繫,從江老家剛剛出來,重慶官方爆出王立軍「休假式治療」的新聞。

當天上午,李莊發出一條微博:我願意,為休假式治療中的一切「病人」,提供免費法律咨詢,如果真有那一天,我願意只身前往重慶出庭,為「病人」免費辯護。在此,提醒審訊者,要依法審訊,千萬不可對「病人」刑訊逼供。否則,我會當庭申請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依法維護我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轉機就此出現。

2月底,李莊意外接到一個電話。對方說是龔剛華。當初正是他到北京請李莊擔任龔剛模辯護人,在重慶直港大道兩岸咖啡跪請李莊救兄。此後法庭上指控李莊作偽證的也是他。

二審開庭時,李莊怒罵龔家兄弟背信棄義、無恥之極。

龔剛華開口就是道歉。李莊說自己做不到鐵石心腸。對方要求見面,有重要東西要親手交給李莊。

見面地點約在北京的一家酒店。龔剛華掏出一包東西,報紙裹著,用白色膠帶粘得嚴嚴實實。打開,正是李莊多方尋找而不得的手機。

「她去世前把這包東西交給我,說『這東西一定要交給李莊老師』。」龔剛華說,這是大嫂生前最後一句話。三天之後,程琪離開人世。程琪彌留之際,龔剛模被允許戴著手銬見她最後一面,但那時,程琪卻一個字也不能說了。

李莊想起,被捕後被帶到樓下,樓上傳來程琪撕心裂肺叫聲:「你們要幹什麼呀?」

「當時她已經是奄奄一息,說話都要靠近才能聽見,怎麼會有那麼大的力氣。後來我才知道她裝作要上廁所,不讓警方進去,以此保護手機。」李莊無限感慨。

自此,李莊不再怨恨龔家兄弟。

手機中,拍攝的正是會見龔剛模時的場景,隔著鐵柵欄,對面坐著龔剛模,身後兩個警察。

「他們說沒有監視會見,這個證據出示,他們的說法就不攻自破了。」雖然確認過程會很曲折,但李莊對申訴前景信心滿滿。

在藏頭詩被外界識破引發重慶高層震怒之時,李莊曾托看守所領導帶話給王立軍,「將來他的下場比文強好不到哪裡去。」

在被關押的日子裡,李莊與重慶公檢法機關鬥智鬥勇,有過絕望,起過自殺的念頭,但最終在第二季迎來轉機,迫使檢方放棄對其漏罪的起訴。

被捕早有徵兆

2009年12月5日晚飯後,李莊接到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重慶一中院」)通知,原定於12月7日開庭的龔剛模案改期,不及多說,電話掛斷。

李莊意識到,危險已經來臨。當機立斷,讓助手馬曉軍收拾行李,連夜駕車上成渝高速奔成都。「王立軍和我的撤退路線一模一樣,只是他去了美國領事館,我輾轉河北回到北京。」

停留一天後,9日李莊從成都飛到石家莊,順道辦了另一個案件,11日坐動車返京,直奔康達律師事務所。

康達所領導已等候多時。李莊將重慶之行一一道來,並提及與法院的針鋒相對。與此同時,重慶警方抓捕行動已經展開,更有說法,當時抓捕小組十餘人10日已經抵達北京。

當天從所裡談完,李莊趕回家中,剛出電梯,接到重慶消息:龔雲飛(龔剛模堂弟)被捕。

電話未掛,李莊敲開家門,囑咐家人「這個家不能待了,你們趕緊收拾下,馬上走。」

12 日上午,康達所及有關機關作出決定「退出重慶所有案件的代理」,李莊必須服從。11點52分,李莊給龔剛模案主審法官、重慶一中院刑事審判庭庭長陳遠平發短信:「陳庭,經組織決定,我們康達律師事務所兩名律師全部從龔案中撤出,不再擔任辯護人,請轉告有關方面,謝謝。」

當天下午,李莊在北京大興振國腫瘤醫院探訪在此住院的龔剛模妻子程琪時被重慶警方逮捕。

禍起龔案

2012年12月8日,距離自己三年前失去自由的日子還有4天,北京海澱區的一間茶室裡,回憶起自己三年前的往事,李莊恍如夢中。

一切,得從2009年夏天說起。

其時,李莊正在北京遠郊接到朋友楊建青的電話,稱有個重慶的案子,求李莊幫忙。朋友之情,李莊說自然沒有拒絕的道理。

當天,楊建青就把人帶到了。「小個子,介紹得知是龔剛模胞兄龔剛華。」問案情,龔說不太嚴重,家裡搜出一支工藝手槍,還有幾千萬的高利貸,抓了三個人。雙方約在第二天辦委託手續。龔剛華卻一走幾個月,沒有再出現。

一晃半年過去,2009年11月19日,正在深圳辦案的李莊接到一個陌生電話,對方說是重慶的小龔。

「仔細一問,才知道是龔剛華。我有點詫異,問他,當初約了你第二天過來,為何沒來?」李莊有些不快。

龔剛華在電話中一直道歉。說全國各地找律師都不滿意。最後全家開會,一致認定只有李老師才能救我弟弟。龔剛華還說,案件在12月初就會開庭。

11月21日李莊剛回到北京,又接到電話,對方說是龔剛模的妻子程琪。「你到我這來下好嗎?」 電話中聲息微弱。

李莊又一次不快。「這麼多年,從來沒有哪個當事人說,要求我去見他。」

程琪在電話中解釋,自己乳腺癌晚期,已經擴散到肝、肺,在醫院每天輸液16小時。李莊動了惻隱之心,同意前往醫院。程琪對案情的說法和龔剛華差不多,雙方簽下委託協議,初步約定律師費20萬元。

當天晚上,李莊與助理馬曉軍飛赴重慶,入駐龔家訂好的五洲大酒店801房,兩房一廳的套房。

11月23日上午,李莊與馬曉軍到重慶市一中院要求閱卷。「書記員複印了律師證、記下聯繫方式,讓我們回去等,我說不對啊,我們來就是為了閱卷。」李莊交涉無果。

下午接到通知第二天再去法院。由於龔案涉案被告人多達34人,代理律師數十位,書記員讓前十位被告的辯護律師先行閱卷,龔剛模是首犯,辯護律師李莊帶頭上了九樓會議室。仍是等待,書記員說正在複印,先發了起訴書。

「這個時候我才知道涉及4條人命、10公斤毒品、17槍、500發子彈……」李莊說,回到酒店,從中央電視台新聞報道才知道,龔案定性為重大涉黑團伙,案卷109卷,2200套證據,180名證人。

李莊對主審法官陳遠平說:「這麼多的材料律師需要準備,能不能延期,他說不行,這是重慶打黑的一個標誌性案件,怎麼能因為你一句話就改期。」李莊說第一次衝突就在這裡,「你們組織專案組搞了半年,我們律師閱卷都來不及,109本卷宗怎麼看得完?」

再爭取無濟於事。時間已是中午12點半了,書記員說你們先去吃點飯。

下午1點半,李莊和馬曉軍趕到法院,書記員發放複印好的材料,一人一份。「不對呀,不是說案卷109卷,這才多少。證據我得看看。」據李莊介紹,當時拿到手的案卷材料不到100頁,僅包括起訴書和寥寥幾份口供,其中有兩份龔剛模的供述。

李莊說,第一份供述讓他很驚訝,「這個黑社會老大很溫順,因為審訊筆錄一問一答非常明顯的配合。第二份則有大問題。除了訊問、記錄人員不一樣,內容和第一份一模一樣,連錯別字、標點符號、地方方言都一致。」

拿到材料,李莊和馬曉軍立即趕到重慶市江北看守所,這是第一次會見龔剛模,到達看守所,答覆是要專案組批准。李莊說,「當場就與看守所發生了爭執,等候將近2個小時,兩輛依維柯中巴載著幾十位專案組的人來了。」

「沒穿制服,胸前掛吊牌,有姓名,但沒有單位,只有數字,比如091專案組、063專案組等。」李莊說,當時就吵起來,抗議監視律師會見。對方則稱是來保護律師安全的。

《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律師會見不被監聽。但抗議無果,專案組成員左右陪同。下午4點多,會見開始。

從李莊手機拍攝的錄像顯示,龔剛模隔著柵欄坐在李莊對面,雙方間距在1.5至2米。龔剛模身後警察兩人。據李莊介紹,自己和馬曉軍背後亦各有警察一人。

「我上來首先介紹身份,對龔剛模說我是你朋友楊建青介紹的,他說你是他哥們,他欠你46萬十多年你都沒有討要,說明你這人講義氣。」簡單介紹後,李莊拿出筆錄告訴他,指著上面對龔剛模說「龔剛模,按照這個筆錄,判你死刑是肯定的,這些都是你說的嗎?」

龔剛模突然哭了。

「他說在鐵山坪被吊起來打,吊了八天八夜,大小便都掉地下了。」李莊問,那審訊室不臭嗎?再說連續吊了八天八夜,胳膊不物理性斷裂了嗎?龔剛模說:「也不是連續吊,都是集中在那幾天,腳尖可以踩到一個電腦桌面上,腳後跟挨不著。大便掉下來,他們讓我用手捧著到衛生間,脫掉內褲擦地板,然後裸體吊著。一姓何的副支隊長路過,說太不像話了,讓穿上衣服後,繼續吊。」

李莊說當時感到很震驚、很氣憤。他指了指自己左後方的警察,問龔剛模,「他,打你了嗎?」龔剛模搖頭。又指右後方的警察,龔剛模還是搖搖頭,李莊再指龔剛模左後方警察問他,龔剛模不做聲了,搓手指頭。李莊指著那個警察:「你!出去!你已經涉嫌刑訊逼供犯罪了。」

又一次衝突就此而起。一位老警察聽到爭吵聲聞訊趕來,將前者拉出去,自己站在龔剛模身後,繼續監視會見。

李莊問龔剛模證據,龔剛模伸出雙手,有明顯的痕跡。「他的手併攏,兩隻手上的環型傷對稱。當時我說,龔剛模,我給你交個底,按照起訴書所說,你肯定是死刑,何止是死一次。要想不死,只有一個辦法,那就是充分證明你被刑訊逼供了。開庭的時候,我會申請鑒定,不鑒定,這個庭就不能開。」

龔剛模將信將疑,「他們會聽你的嗎?」

李莊說我有自己的辦法。

根據法律,可能被判處死刑的案件必須有律師辯護,否則無法開庭。李莊說,如果不鑒定,我就罷庭。

此時,李莊左後方的警察插話了:你以為全中國就你一個律師啊?

李莊說,「這句話提醒我了,我說,來,你(龔剛模)給我寫上幾個字:拒絕人民法院為我指定其他律師。簽在委託書上,龔不會寫字,我讓馬曉軍寫好,龔抄下來。」

這個舉動成為雙方對抗加劇的重要節點。

李莊回憶,晚餐後,六點多,危險的信號就到了。重慶公安局內部有人給龔剛華遞話:「你們請的律師太橫了,我們都很震驚,他們可能走不出重慶。」

當晚,龔雲飛給了李莊八張電話卡,讓其打後扔掉,以防手機被偵聽。但李莊仍然沒當回事。回到酒店,李莊讓馬曉軍將案卷複印,給龔家人看。並要龔雲飛別走,就在酒店看,幫著提供線索和意見。

2009年月11月25日,李莊仍然在酒店看卷宗。午餐後準備回酒店休息途中,龔雲飛接到龔剛華電話,說要見李莊。此時龔剛華已經不敢公開露面。

車開到重慶直港大道兩岸咖啡廳,上二樓,龔剛華已經在一個包廂等候。

「我對龔剛華說,昨晚看了案卷,和你夏天找我時說的情況完全不一樣,你不應該騙我。」李莊說自己當時很生氣,沒想到龔剛華突然撲通跪下來,抱著他的左腿,淚流滿面,「他說,我弟弟的命只能靠你了,李老師你一定要救救我弟弟,錢的問題你不用考慮。」

雙方就此談定了包括五項法律服務在內涉案標的30多億元的一攬子協議,總計律師費150萬元。

11月26日,李莊與馬曉軍準備再會見一次。早上8點多趕到看守所,又是一陣爭吵,看守所仍然表示須專案組在場,最後在警方四人的監視下得以會見。

「龔剛模,你不要怕,卷我都看了,其他人的供述主要針對的是樊奇杭。我問你,十公斤毒品是怎麼回事?龔剛模回答:真的不曉得。李莊又說,唐曉在逃,保利夜總會的股權你說說是怎麼回事?」此舉動後為李莊向犯罪嫌疑人洩露案情留下口實。但李莊認為,按照刑事訴訟法,偵查階段的卷宗是機密,但進入審判階段,只要是公開審理的案件,按照國家相關保密法規就自然解密了。他的這一觀點,重慶法院在一審判決書裡不得不承認。

李莊又一次提示龔剛模在庭上要將真實情況說清楚,用肢體語言展現出來,不要怕。「龔剛模說我不會,我說我會提示你的,注意,一定要這樣說、大膽說。」

「這一次,專案組帶了微型攝像機,站在我身後,一個多小時。」據李莊猜測,這段錄像成為王立軍11月28日到北京有關部門告狀的證據。

11月27日李莊和馬曉軍回京。28日開車前往河北承德辦案,30日返回北京途中,「所裡通知我,趕緊回來。重慶到北京告你狀了,錄像都有,明傳電報也已經發過來了。」

有關單位亦傳達信息,希望李莊開庭前和審判長充分溝通。

12月1日上午11點,重慶一中院刑一庭庭長、龔剛模案主審法官陳遠平給李莊打電話,問其能否去一趟重慶。大致意思是,龔案是大案,希望庭前交換一下意見。李莊則回復稱,最早也要2日晚上才能過去。

去重慶之前,李莊做了另一件讓重慶警方高度緊張的事。2日,李莊約了陳光中教授等國內刑法學界知名學者在北京亞運村附近的住總大廈就案件進行了專家論證。

專家們一致認為主要證據指向的都是樊奇杭,最後達成兩點意見:一是龔剛模不具備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條件;二是龔剛模在李明航槍殺案中不負主要責任。

「槍殺案明明龔剛模就沒有責任,怎麼說不負主要責任呢?我還和陳光中老師爭辯。」李莊說,陳老叮囑他要注意安全,不要太對抗,要給重慶一個台階下,龔剛模能保住命就不錯了。

吃完晚飯,李莊和馬曉軍直奔機場。晚上到重慶,龔剛模堂弟龔雲飛接機,仍然住在五洲大酒店。

衝突升級

李莊此去本意溝通妥協,是示好的舉動。未曾料想,矛盾正是在此行之中全面爆發。

2009年12月3日早上,李莊趕到重慶市一中院。仍然是九樓會議室,李莊和馬曉軍坐下,對面則是重慶市一中院分管刑事審判的李副院長、主審法官陳遠平及合議庭其他成員。李莊回憶,旁邊還有一陌生人,沒有介紹身份,猜測是警方專案組的。

李副院長希望李莊配合,把打黑除惡工作配合好,打好這場戰鬥。「這哪裡是溝通,分明是警告。」李莊說,「我當時直接回復他,配合?我的當事人就沒命了,這個案件你們搞了半年,我們才介入幾天,裡面漏洞太多,問題很大。」

另外,針對公訴機關11月20日才將案件材料移送法院,李莊認為,即便是法院,也沒有太多時間弄清案情。他的佐證是,早先法院給的起訴書第12、13頁缺頁,而法院有關人員竟然沒有發覺。

這一回合令對方頗為尷尬。

李莊還提出來,「你們如果不驗傷,這個庭不能開,你們要強行開,我只能罷庭。」李莊特地將北京專家論證會的情況和盤托出,頗有「你們看著辦吧」的意味。

現場氣氛明顯有對抗味道了。

不只如此。李莊還提及遼寧朱立巖的案件,律師的合法權利沒有得到保障,所以罷庭,開庭當日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級官員、媒體都去了,最終庭未開成。

李莊回憶說,他講完後,現場有法官問他,「你平時都這麼辦案啊!」李莊說我歷來就這樣。他們又問,你能不能配合開好庭。李莊再一次說,「配合,我當事人就沒命了。」

談話持續到下午1點。李莊問,7日的庭還能開嗎?副院長說,開庭時間可能要變。具體何時讓等通知。

李莊提出要不受監視地見一次龔剛模,副院長答應了。

「但3日下午到看守所還是那一套,要等專案組在場。我火大了,給陳遠平打電話,他說你別急,一分鐘答覆你,馬上聯繫,結果還是不行。」李莊說,當天會見主要談了法庭注意事項。

接下來是等待開庭日期。4日白天不斷地打電話問法院具體開庭時間,回答不確定。4日晚上11點,仍是不確定。一直到5日晚上7點接到改期通知,李莊轉道成都撤回北京。

此時,重慶警方也開始研究如何對付李莊。警方認為,這個問題不解決,龔剛模案這個重慶打黑最大的成果就無法推進。

一種方案是讓龔剛模解除和李莊的委託關係。因為之前李莊曾讓龔剛模寫明「拒絕人民法院為我指定其他律師」。警方「承諾還我兩千萬或三千萬。叫我退了李莊。我不同意,說這是家裡面的人給我做的事。」這是2012年9月12日王萬瓊律師在渝都監獄會見時,龔剛模透露出來的信息。

還有一種方案是讓李莊自己退出。據一位參加會議的警方人士透露:最初,有人提出,既然李莊收了150萬,我們可以給李莊200萬元,讓其退出。但這個方案被王立軍否認了。王立軍說,李莊走了,以後「王莊」「張莊」來了怎麼辦?必須殺一儆百。

最終定了抓人的方案

龔剛模從獄中傳出來的證詞顯示,「凌晨一兩點時把我帶出來,郭維國(重慶公安局副局長)第一句話就是:龔剛模給你個機會,我們直接做檢舉(李莊的)材料給你立功,你好生配合,你說下看,李莊教你說啥子?我說沒說啥子。他們就吼我,說明明是李莊叫你翻供,我們都看到了,你龜兒還狡。」

龔剛模回憶,「第一次進去後到第三天才回捨房,在這個過程中說了一會兒,郭維國就冒火了。走之前吩咐手下要加大力度。就剩下王智和熊峰在。王智打我的頭,熊峰用紙杯淋水在我身上,開冷空調吹我(當時是冬天)。」

李莊說,龔剛模最終屈服是因為警方威脅要對其家人不利。

龔剛模說,「他們跟我說了多次,如果不配合就抓我的家人,親戚,包括我的老婆。當時老婆在北京看病。就說:不信?馬上抓她。打電話讓我聽老婆的聲音,程琪在電話中說,龔剛模,配合吧。我明白我老婆是被他們控制了的。」

至此,李莊的牢獄之災已經無可避免。

身陷囹圄

2009年12月12日下午5時許,李莊進入龔剛模愛人程琪在北京大興振國腫瘤醫院病房之後,先讓程琪記下自己愛人以及律所領導的聯繫電話。李莊囑咐,如遭不測,馬上通知這兩個號碼。被抓捕後,李莊索要逮捕手續未果,要給家屬打個電話也被拒絕。

直至12日深夜,律所以及李莊家人接到程琪電話,李莊已經被重慶警方帶走。此前,程琪已被警方連續詢問了7個小時,剛剛回到病房。

前往機場,分乘兩部出租車。李莊案專案組負責人之一王智坐在副駕駛,後排座上一左一右兩特警鎖住李莊胳膊。李莊聽王智打電話報告重慶:一切搞定。

逮捕之時,忙亂中的重慶警方忽略了李莊手機所在。後來的案情發展顯示,手機牽動案件走向。

到了機場,坐在出租車裡一直等到買好機票,晚餐則是抓捕李莊的警察買好方便面到出租車裡吃的。

登機時,並未過安檢,經特殊通道登上飛機,直接帶到最後一排,李莊仍然被一左一右特警鎖住胳膊。

「我意識到可能有幾天折騰了,想要杯咖啡,空姐正要給我倒,被坐在前排的王智阻止,他直接說咖啡沒有了。」李莊說,「到了重慶江北機場。前面的乘客都下去後,上來一撥人替換了原來押我的,待下面說準備好了,就把我押下去。在重慶機場的飛機舷梯下,王立軍帶著上百名防暴警察和一群記者迎候我。」

在相機的閃光燈中,李莊走下舷梯,與王立軍展開了兩人之間唯一的一次對話。

李莊:是的,不是第一次,但我相信也不會是最後一次。

王立軍:你不要以為你的那張網我們撕不破。

李莊:我沒有什麼網,我只知道有一張法網。

王立軍:我們重慶打黑除惡的決心是任何人動搖不了的。

李莊:我雙手贊成打黑,但堅決反對「黑打」。你這樣大的陣勢,是迎接奧巴馬來訪呢,還是抓住了本•拉登?你得浪費納稅人多少錢呀,對我這樣一個律師不值得。

王立軍:我們任何一項工作都是有成本的。

李莊:好,我願意做你們的成本。

話畢,王立軍指著李莊,扭頭對專案組人員喊:「你們開始執法吧!」李被戴上手銬,王立軍吩咐:他,可是一個懂法的人。警察們回應:「明白!」

李莊被押上警車,直奔重慶市第二看守所。從機場到看守所幾十公里路途,全程戒嚴,每一個路口都是警燈閃爍,全副武裝的特警手持微型衝鋒鎗。

到看守所之後,按規矩帶到搜身室,所有的東西都倒在地上,一件一件清點列入詳單。

看守所所長拿來一套嶄新的囚服,李莊穿著正好合身,此時的他以為一兩天就出去了,開玩笑說,衣服我能帶出去嗎?未曾料想,這一關就是一年半。

看守所的盡頭是特別審訊室。李莊被帶至其中,這時候已是12日晚上12點多了。

「第一場審訊的第一句話是王智說的,他說李莊,實話告訴你吧,『大三長』已開會定了,必須把你送監獄去,不把你送進去,我這套警服就不穿了。就是零口供也要把你送進監獄。」李莊問,能給支煙抽嗎?不能。來杯水可以嗎?不能。

李莊說,那我休息一下。以沉默抗議。王智和郭維國對視一眼,同意了李莊的要求,一直談到天亮。這時候只剩下三個人,其他人交班去休息了。

「熊鋒說,我們主要想問你,你給龔剛模怎麼宣讀的筆錄。我說我沒有宣讀,只是核對。」李莊說,他們希望我承認這個關鍵點。

一直僵持到14日凌晨4點多,中間一直問這個問題。熊鋒說了一句話,李莊,天馬上就亮了,如果天亮前你承認,一切好說,不承認後果自負。

「我說,要不你們也把我像吊龔剛模一樣吊起來試試,我看我能承受多長時間,人家說:放心,我們重慶警察文明辦案,不會動當事人一指頭。」

李莊提出來,長時間不讓睡覺也是刑訊逼供,專案組則說,你可以告我們嘛。

14日下午,警方讓李莊簽逮捕證。「我不簽,非要我簽,不簽不行。我就簽了『李莊無罪』。」簽完之後接著審。

15 日上午,王智又來了,說媒體的記者到了。李莊被帶到審訊室,在提訊椅上卡好。記者問,現在採訪下,你是什麼罪行?「我不但無罪還有功,往大裡說是維護法治,往小裡說是提醒你們警方以後打人悠著點別打出外傷。結束的時候,記者要給我拍照,我說不行,罪犯也是公民,也有自己的肖像權。」李莊說。

15日中午,李莊被安排至101監室,代號也是101。李莊描述,該監室有點像「套房」,外監室30多平方米,內監室20多平方米,再往裡是衛生間。內外監室中間有道門,開飯放風的時候打開。

內監室依次擺了五個床,一共七個人,除李莊外,兩人一組,總有兩個人不能睡覺,負責監視。

16日早晨,李莊找了張紙,用衛生紙裹著圓珠筆芯給愛人寫了封信。

17日,律師第一次會見時,李莊握手之際趁機將信件給了高子程(微博)律師。信中李莊說:

老婆,這麼多年來因為辦案的緣故我無數次進過看守所,有一次我進去會見,你在車上等候,我出來說,沒準哪天我也進去體會下看守所生活,你跟我說別瞎說。沒想到這事成真了。不過請你相信:法律的底線在哪裡,我比任何人都清楚,也請你相信我的法律業務以及對法律知識的掌握程度。這次進來,不是刑事案件,而是有政治原因,將來出去和你細說。

列寧曾經說過:沒有住過監獄的人不是一個完整的人。有過這種經歷,我的人生就完整了。

……

會見之時,李莊並不認識陳有西律師。「他倆風塵僕僕的,我剛坐好,陳有西未落座就問我『錢多人傻速來』短信的事。我說這是誰呀,不知道怎麼回事,這時候才知道媒體描黑我的報道已經刊發。」

這次會見,仍有警察在後面。陳有西斥責,「你出去。」警察說,我不出去,我是奉命的。李莊倒做起和事佬來了,「別,我就是因為這樣(和警察對抗)進來的。」

會見中,李莊低聲讓高子程趕緊去大興振國腫瘤醫院找手機。高子程連夜返回北京,第二天一早趕到醫院時,已經人去屋空。

12月28日,高子程再次去看守所會見李莊時告訴他,人不在了,手機也沒有找到。李莊則說,「要想辦法,不惜一切代價找到程琪,找到手機。」

高子程還說,法院希望李莊配合,可以考慮微罪不判,司法機關內部處理。辯訴交易就此開始,但這個建議馬上被李莊否決。

關於庭審的辯護技巧,李莊與辯護人設想,庭審先來個一言不發,拖延時間,爭取法庭同意五項申請。如果法院一意孤行,強行開庭,那我們也不放棄這個公開揭露的機會和舞台。但李莊認為這也是一步險棋,「我和律師約定,我不說話時,他們也不要說話。見機行事。」

對於辯護的內容,高子程認為只能說刑法第三百零六條第一款。李莊認為則恰恰相反,只有緊緊扣住第三百零六條第二款才能證明這個罪是結果犯而不是行為犯。

看守所中,李莊自己亦寫好長達28頁的辯護詞,全力應對。

一審爭鋒

2009年12月30日,李莊案一審在重慶江北法院開庭。庭審中,李莊當場提出申請,要求3位審判員、3位公訴員和書記員集體迴避。在李莊看來,本案是龔剛模案的衍生案,龔案與自己的案子均由江北警方同一專案組辦理,存在利害關係,「只要在重慶審,我不會有好下場」,「應將案子移交到重慶以外的法院審理。」

審判長以法律未就「集體迴避」有明文規定為由駁回其申請。

此前12月16日,全國20位律師聯名上書公安部、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指定重慶市以外的警方異地管轄李莊案,高子程也提出異地審理的申請,均未獲採納。

此外,李莊提出:第一,對龔剛模做傷情鑒定,這關係到刑訊逼供是否編造;第二,起訴書列明的八名證人無一出庭,應出庭接受質證;第三,調取看守所的錄像、錄音,依次判別是否唆使和誘導龔剛模;第四,本案是龔剛模案的衍生案件,應延期至龔剛模系列案定論之後再審。

李莊的申請全部被當庭駁回。

面對申請迴避被法庭強行駁回,李莊當場指責審判長:你哪怕出去上一趟衛生間,回來說請示過院長,再駁回也行啊。你屁股不抬,直接駁回,連起碼的刑訴法常識也不懂!……公訴人的迴避申請,是你能夠駁回的嗎!這要檢察長決定的,就是你們法院院長也沒有這個權力啊……

李莊事後對記者說:說句粗話,即便申請迴避事由純屬放屁,但,就這個屁,你法庭也要按照法定程序,先休庭,再合議駁回,也不能當庭直接駁回。

在當天上午的庭審中,由於李莊申請所致休庭多達七次。

申請被駁回之後,李莊則以之前商定的「一言不發」策略對待,此後面對公訴人接二連三的問題,均以沉默應對。

法庭陷入僵局。審判長要求書記員記錄在案,並要求公訴人繼續發問。

「當時我心想,如果這樣,他們只要走完程序就可以判決。」李莊感覺,自己犯了一個重大的錯誤:在看守所時已經將「一言不發」的庭審策略透露給了監管幹警,從庭審局勢看來,是洩密了。

30日上午11時40分,李莊打破沉默,「我保留我的權利,但我們不能浪費司法資源,請公訴人重新提問。」

下午兩點休庭午餐後,三點繼續開庭。由於沒有證人到場,在幾組證人證言出示後的「質證」過程中,控方與辯方的火藥味漸濃。李莊及其兩名辯護律師提示法庭應當出示證詞、應當審查證詞的合法性。

公訴人宣讀完涉案律師馬曉軍證詞,辯護律師陳有西當即表示從未看過,要求當庭出示。依據2012年全國人大修改前的《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對未到庭的證人的證言筆錄、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和其他作為證據的文書,應當庭宣讀。

李莊插話稱,「你不出示,我怎麼知道是你自己編的,還是按上面念的?」他戲稱公訴人在看《大眾電影》。李莊也裝模作樣從口袋裡掏出一張紙:「我也宣讀一份文件:最高人民法院通知,立即釋放李莊,你想看嗎?我不給你!」旁聽席哄堂大笑,此舉遭審判長付鳴劍訓斥。

付鳴劍在與審判員商議後,要求公訴方將材料交由法警,送給李莊和辯護律師查看。李莊逐字查看證詞,審判長催其只看重點,李莊回應:「證詞很多,有13頁,公訴人完全是斷章取義。」

當公訴人宣讀完吳家友的證言後,高子程、李莊再次提出要查看。審判長當庭駁回。

李莊認為,李莊案的核心問題是龔剛模有無遭受刑訊逼供。

庭審中,高子程反覆提出來,法院應當盡快審結龔剛模案,因為李莊的行為是否構成辯護人偽造證據、妨礙作證罪,須以龔剛模案的終審判決結果為前提。但對龔剛模做傷情鑒定的申請在30日上午的庭審中被駁回。而龔剛模案在重慶市一中院的開庭也要等到五日之後的2010年1月5日。

一個明顯的漏洞是,龔剛模在2009年12月10日舉報了李莊,當天的詢問筆錄時間是凌晨5點10分,此時龔剛模一案已經進入審判階段。辯護律師質疑,警方既然已偵查完畢,為何還在提訊龔剛模?

李莊案一審也爆出了後來引發持續爭議的一些話題。庭審進行到12月31日凌晨1點時,公訴人ど玲在最後陳述時說:「李莊這樣一個人,到重慶來,以辦案為名,住著六七千元一天的套房,享受著免費嫖宿……」法庭嘩然。

李莊立即當庭抗議:「我嫖宿了誰?你認識嗎?是你的同學還是你的親屬,你把名字說出來。」旁聽席又是一片嘩然。審判長予以制止。李莊繼續抗議:「她誹謗我。」

陳有西也抗議:法律審判輸了,現在又搞道德審判。這與今天的案子有關嗎?

在被告人最後陳述中,李莊稱「我願意用自己的人身自由為代價,來推動中國的民主與法治向前邁進一步,哪怕是極其微小的一步,足矣。」李莊朝審判長伸出右手小拇指。

而在後來2010年5月底突然送進監獄的《人民日報》上,李莊看到了《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出台的報道,他認為這正是李莊案帶來的進步。

2009年12月31日凌晨1點05分,審判長宣佈休庭,長達16小時的法庭爭鋒到此結束,但沒有當庭宣佈。

2010年1月8日,李莊被一審宣判有期徒刑2年6個月。李莊不服,提出上訴,堅稱自己無罪。2010年1月15日,李莊的辯護人再次到看守所會見他,他依舊表示自己無罪。

爭鋒並未結束。

2010年1月5日,法庭的書記員將1月8日開庭傳票送至李莊。

再度開庭時,審判長剛一敲法槌,李莊舉手說,「今天開庭非法。法律規定開庭的傳票要在開庭三日前而不是前三日送達。」審判長則說,今天不開庭,是宣判。李莊馬上反駁:宣判?那也是開庭的組成部分。

2010年1月8日,一審判決李莊有期徒刑2年6個月。李莊不服,提出上訴,堅稱自己無罪。

頗有意思的是,身陷囹圄之時,審訊之外,李莊受到不少有意無意的關照。

庭審之時,幹警都提前問李律師中午想吃點什麼,法院則盡量滿足他的要求。

高牆之內,李莊多次吃到幹警們偷偷帶給他的各類食品。

認罪與藏頭詩

2010 年1月8日,一審判決宣判,審判長當庭問李莊是否上訴,李莊大喊:即便我不上訴,中國16萬律師(此為2009年的中國律師總人數的大致說法)也會為我上訴的。同時他告知法庭,你們第九天到看守所取我的上訴書,不要提前。回到看守所,李莊一口氣寫了幾千字的上訴書,逐字逐句駁斥一審判決,一直寫到2月9日凌晨,全部寫好,但他並不提交。

1月17日,李莊案一審審判長付鳴劍趕到看守所,索要李莊的上訴書,李莊回答,今天還不到期限的最後一天,你們明天來吧。付鳴劍掏出兩盒重慶最好的天子香煙,徵求了站在一旁的看守所所長,說給李律師兩盒煙可以吧,所長說可以。付鳴劍對李莊說:你的案子,別說是我,就是我們院長也做不了主啊,我們也沒辦法。

「所長在旁邊對我講,你不夠意思,人家都給你煙了,天冷霧大,就別讓人家再跑一趟了。」最後李莊還是提前一天交了上訴書,李莊說,之所以故意拖延時間,是因為擔心上訴狀交上去,二審可能隨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他當時內心期待,能拖一天,就爭取一天的時間,等待社會各界的救援。

李莊出獄後從法院內部獲得消息,當時二審裁定文書20日就已經打印好了,21日蓋了章,23日要是不認罪的話裁定書隨時可能送達,結局就是服刑兩年半了。

作為一個戰術設計,「認罪」的念頭這個時候在李莊腦子中萌生。李莊說如果不認罪,法庭隨時會下達「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這八個字的二審裁決。他會因此失去和外面世界進一步接觸的機會。1月22日下午李莊精心編寫了《悔過書》,每句話的第一個字和最後一個字正好組合為「被逼(比)認罪緩刑,出(礎)去堅決申 (神)訴」。

李莊說,「17日下午我就開始考慮這個事,出去最要緊。但我必須留下點東西,不然認罪出去就說不清了。《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是促使我認罪的法律條文,我準備以身試法。」

1月23日一早李莊按鈴,告訴看守所,要認罪了。郭維國當天下午就來了。

「我說,郭局,咱們還是恢復到原來的談判。郭維國說,和原來不一樣了,原來認個錯就可以了,現在你一審已經判決有罪了。」

我把《悔過書》交給他,他說要改成《悔罪書》。第一條我原來寫的是「被限制人身自由後」,他認為感覺像是非法拘禁,要改為「被刑拘逮捕後」。「這些我都同意,只要第一個字和最後一個字不改,你讓我寫殺人強姦放火都可以」。

李莊說,郭維國也很高興,兩個人忙活半天,改了好多遍,等改完已經是半夜12點多了。「他把改好的《悔罪書》裝在口袋裡,我說回家過年,郭維國改口了,說哎呀,還得和法院商量。我說保外就醫、緩刑啥的都可以。」

李莊說,「看到他們當時沒有發現藏頭詩破綻,我吹著口哨回監室,高高興興的,感覺很亢奮。同監室的人都問,老李這是怎麼了?」當晚寫下一首打油詩日記《車與轍》:小蟲輕聲叫,可能引海嘯,蜈蚣怒氣吼,甚至山河搖,外在是表象,內因來主報,人間萬千事,皆於笑中鬧。

1 月24日,李莊認罪的消息傳遍了,公檢法機關相關人員一上班都過來了。「二審第一公訴人對我說,我們給你錄個像可以嗎?我說好啊,你們不錄我還想讓你們錄呢,我衝著攝像鏡頭念藏頭詩悔罪書,趁著他們整理筆錄時,我對著鏡頭錄口型:被逼認罪緩刑,出去堅決申訴、被逼認罪緩刑,出去堅決申訴��一激動,說出聲了,他們聽見後,很詫異地抬頭看我,我就馬上閉嘴,不吭聲了。」

檢察院的走後,法院的到了。法官問,李莊,這真是你寫的嗎?李莊說,是我寫的。法官將信將疑:你能再寫一遍嗎?李莊說可以,他們說,我們可是看過你的一審全部庭審錄像,你不是這樣的人啊。

「讓我複述案情,我就逐漸進入角色,開始激動起來,說話聲音也大了,雙手還比比劃劃的。」法官對一旁的書記員說:快看,這才是真正的李莊。

正說著,高子程律師來會見。「我從法院提訊室向律師會見室走去,後面跟著一個警察,我一邊走一邊疊,把《悔過書》疊在手心,前腳剛剛跨進會見室門口,迅疾扔給高子程,高子程機智地用左手拿檔案袋蓋在上面。」李莊說。

這個情景還是被攝像頭拍到了,馬上有一個警察跑過來問,高律師,你剛才是不是拿錯了一份表格?

高子程拿起檔案袋,下面沒有,實際上他左手把藏頭詩攥在檔案袋下面。警察沒有發現就走了。

「我馬上告知高子程,趕快藏起來。」高上身貼近桌面,右手慢慢地伸在檔案袋下面把藏頭詩撤出,順手揣在貼身襯衣口袋中。沒多久,警察又折了回來,直接拿起高子程的檔案袋往外倒,但沒有找到什麼。他們也不敢強行對律師搜身。

此時,李莊告知高子程第二審改變策略,認罪換緩刑,已經和重慶方面談好。高子程提醒他,認罪之後,律師證可是要吊銷的,李回答,他們這兒不講法,一審你都看到了,二審不認無非還是兩年半,也是吊銷,先出去再說,找到證據再申訴,咱們各自為戰,我認罪,你還按照無罪辯護。高子程最後同意了這個方案。

臨走時,李莊對高子程說:回去看第一和最後一個字。高子程回答,明白。那次會見陳有西沒有參與,直到二審宣判,陳有西仍不知道「認罪」原委。

李莊後來稱認罪詐降這個方案是「進可攻退可守。」李莊說,當時只是告訴高子程,都談好了。因為郭維國說不要和外界說,所以沒有告訴高子程具體情況,只是說和一個相當級別的人談的。

2010年2月2日,李莊案一季二審在重慶市一中院公開開庭審理。

一開庭,李莊就說「我有罪,一審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我撤銷以前的全部上訴理由」。

「我說完這句話的時候就故意停頓了幾秒,這個時候審判長應該說:請被告陳述新的上訴理由。如果沒問這句話,開100次庭都沒有意義了。」李莊這樣認為。

李莊說這是給法庭設的陷阱。但當時,法庭顯然並未看出來。李莊暗自高興。

但開庭時,陳有西並不知道李莊與高子程商量詐降之事,要求休庭;高子程則裝作不知,要求對李莊進行精神鑒定。

2日晚上李莊回到看守所,管教問李莊開庭怎麼樣,李莊說順利極了。對方說,什麼意思?李莊說,我不告訴你,等判決後再說,老李抽根煙。

但在接下來的開庭中,事態並未按照李莊的設想發展。庭審中,龔剛模、龔剛華等控方五個證人全部出庭,但回答問題不是「不曉得」就是「曉不得」,要不就是「腦殼痛」。

出獄後李莊才弄清原委。李莊案一季二審開庭前,在龔剛華等人看守所被關了20天左右後,被轉移到重慶九龍坡區的小南海溫泉度假村。八個人住在一個別墅,由三個警察24小時看守。吃、喝、泡溫泉、按摩、玩兒,由公安局埋單。除了這個以外每天三堂課,上午、下午、晚上。重慶公安局專案組舉辦模擬法庭,分別裝法官、檢察官、李莊,還有裝辯護律師陳有西、高子程的。模擬設定了470多個問題,打印下來,讓這幾個證人背。主要內容就是,預測李莊的辯護律師有可能在法庭提出哪些問題,警方準備好標準答案後讓他們死記硬背。

龔剛華後來當著《人民日報》、中央電視台等媒體記者的面說,李莊案二審開庭前,專案組給他和龔雲飛等人發材料,每天上下午和晚上都「上課、培訓」。龔剛模也回憶稱,那陣子警察每天給他兩包煙,都是中華一類的高檔香煙,哄著他去做龔剛華等人的思想工作,讓他們按照公安的說法指控李莊。

「龔剛華除了寫「龔剛華」這三個字外,第四個字都不認識,他背不過怎麼辦?背不過就教他,無論李莊問、陳有西問還是高子程問,你就說曉不得、不曉得、記不清了,我腦殼痛。你只要一說腦殼痛,審判長就會掩護你,說證人腦殼痛,請退庭!」李莊說。

在庭上,李莊問龔剛華,「兩岸咖啡廳中,是不是你跪著求我救你弟弟?」龔剛華回答,「沒得此事」。

後來再問龔雲飛:你們第一次接我住在哪個酒店?龔雲飛回答:不曉得。李莊說,當時我實在控制不住了,一拍桌子,水杯被震下去了,法警還幫我拾了起來。

李莊激動起來,對審判長說,我送他們四個字:背信棄義。

李莊申請自己的兩個證人馬曉軍岳父與朱明勇律師,但未得到法庭批准。「既然走過場,我的證人都到了,為何不讓出來?」

「這是要往死裡弄。」李莊當時如此判斷,「既然如此,你們不仁,我就豁出去了。本來要是公平合理,藏頭詩我是不打算念的。這樣一來,最後陳述我就一字一句的念了那六條,而且是按照郭維國改過之前的版本。」

2月3日連續兩天的庭審結束,2月4日凌晨,網上流傳開來:李莊的悔罪書是藏頭詩,迅速擴散。「這個事情讓重慶警方很尷尬,我就知道事情好不了。」

2月9日,二審宣判,李莊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

宣判還沒完,李莊搶了話筒,說「你們還給我恢復兩年半吧,你們好好看看我的悔罪書,我那都是假的,1936年天津國民黨監獄61名共產黨員都寫過悔罪書(此處李莊記憶有誤,應是北平草嵐子監獄,薄一波等61名中共黨員關押在此),那是真認罪嗎?那是鬥爭策略。」李莊邊喊,邊被法警拖下去,二審至此結束。

「漏罪」追訴

2010年2月10日一早。

看守所監室門打開,管教說,李莊,你收拾下行李,去監獄服刑。

離開前,仍然要在搜身室脫光檢查,清點並帶走早先登記的個人物品。在李莊的公文包中,有一隻黑色圓珠筆,但實際上是攝像機和錄音機。進看守所搜身室的時候,王智他們沒有發現。這次被發現了,「筆」被收上去,李莊甚為遺憾,裡面有很多重要的資料。

去南川監獄的車上,看守所的另一位領導說,老李,你這人吃虧就吃虧在嘴上。有句話我得說你,昨天庭上說人家老漢幹嗎?

「我講的是黨史。」李莊如此回應。

到南川監獄,體檢、交接,到下午一點才完成,被分到七監區。七監區區長領著去吃飯。李莊仍然記得有辣子雞丁、黃瓜湯和米飯。

「剛吃沒兩口,管教組長跑回來了,說老李啊,咱們緣分不淺,還得回去。我說那走吧。」就這樣,李莊又被帶上回看守所的車。

車上,看守所領導說,來的時候我說什麼來著,打人不打臉,揭人不揭短。你的話讓上面很生氣。

回到看守所,王智、熊鋒已經等在辦公室。

「見面說了三句話。第一句,李莊,成也是你的嘴,敗也是你的嘴。第二句,你的一句話,弄得我們連年都過不好。第三句,外省市公安機關檢舉揭發你有其他犯罪事實。」

至此,李莊案第二季揭幕。

2011 年春節剛過,重慶警方前往北京,調取了李莊過去10年所辦全部案卷、財務檔案和收費情況。此過程中,警方特地要求查閱河北廊坊王向寧9600萬職務侵佔案 (媒體所說的「李莊開車撞向女檢察官」即為此案,該案中李莊為王向寧辯護人,最終王向寧無罪釋放),四川涼山礦產糾紛案等特定案件。

在針對漏罪案的審訊中,警方提出特定案件讓李莊說明情況。直到當年5月下旬李莊再一次會見律師時,李莊的助理田說,李阿姨(李莊妻子李艷芳)讓你少說話。李莊突然意識到,自己又犯了一個重大的錯誤。

「在看守所,每天晚上同監室的人的快樂時光就是聽老李講故事,講我過去的案例,一個一個地講。」李莊後來才知道,同監室的人本來就是特別訓練過用來監視自己的,這些案件都被匯報上去。

2010年2月14日大年初一讓李莊記憶格外深刻。早上的面片讓李莊這個北方人很是喜歡,現在回想起來仍然很想吃。

早餐後,北京市司法局派員來到看守所,送來了吊銷李莊律師執業證的決定。

自此之後到5月底會見律師,期間李莊被晾在一旁。「我急著想知道外界的情況,那個時候很羨慕其他人,每月5日、15日探視,管教叫誰誰出去,我只有焦急地等待。」李莊不清楚自己到底是未決犯還是已決犯。如果是未決犯應該允許見律師,如果是已決犯則應該允許會見親屬,但是他們誰也不讓見。

3月底,突然來了一個人。「他把我帶到特訓室,一個人,也不做筆錄。讓我給講龔剛模案經過,態度很友好。我高度警惕。這一講講了一天,第二天他又來了,我說要是其他案子可以,這個案子我不想再講了。」

李莊回憶,「我說坐飛機,住酒店,他都不關心,說到收費,他興奮了,我明白他的目的。到了第三天,這個人撕破臉皮了,說我收龔剛模家人的律師費是合同詐騙,讓我交代。」

到這個時候,李莊感到自己「看不到盡頭」,「很羨慕那些被判幾年的人。他們能夠明確知道自己哪天出去。」

李莊說自己在看守所中每每想起年邁的父母。「當時真想自殺。我父母都是早年參加革命,一生坎坷,戰爭年代從槍林彈雨中活下來的,文革受盡迫害。當時想,只要我父母不在了,我就和他們拼了,讓他們也說不清楚。」聊及父母,講案情很是亢奮的李莊突然落淚,哽咽不已。

見不到律師,李莊想了一個辦法,說借錢給一個朋友,已經到期人家未還,要馬上起訴他,否則訴訟時效就過了,寫了一個起訴狀,要求見律師。

最終等來助理田和唐心波。見面後,李莊得知父母情況一切皆好,早先自殺的念頭也暫放一邊。但欣喜之餘,卻忘記起訴借款的理由,被專案組發現,人家還問,怎麼沒聽到你說起訴的事啊。此後,一直到漏罪案開庭前,再無會見機會。

期間,意外的是,從5月30日開始,看守所突然給他送《人民日報》。

「那一天我記得很清楚,5月31日人民日報登了一版,公佈了新的司法解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我一看就覺得這肯定跟我有關,我和監室的人說,這就是李莊案帶來的進步。」

緊接著讓他意外的是,《人民日報》在送了三天之後被停了,問看守所,說是傳達室送報的老頭病了。李莊後來回憶,「6月1日我寫了個日記,把這個事寫在裡面,後來可能是被管教看到了。」

這樣一直到2010年10月27日,審訊開始,持續了四天。「熊鋒來了,已經不是詐騙的事情,而是遼寧朱立巖和上海徐麗軍的案子,說讓我交代徐麗軍案作偽證的情況。我說那是2005年的事。」

審訊中,李莊有一次和專案組發生衝突,對罵之後,他往後一仰,量血壓,高壓高達210,趕緊送到醫院,住了七天院。全監室的獄友跟著一起陪床,每天享受病號餐待遇,天天可以吃肉,大家甚是高興。

2011年3月28日,李莊正在看守所院內與管教聊天,抬頭發現郭維國進來,大喊:喂,郭局?不一會,郭維國把李莊叫到管教辦公室,關上門說:你那個藏頭詩可把我給害慘了。

「我跟他說一直不讓我見律師和家屬,他說那不應該,見律師應該沒有問題,他還說,不過也快了嘛,到時候漏罪判完,進了監獄,會見就正常了。我一聽就急了,什麼?漏罪?還進監獄,他說是啊,龔剛模律師費詐騙金額特別巨大。」

李莊說:「郭局,你轉告他們,如果真敢按照詐騙金額特別巨大起訴我,那起刑就得10年以上,我看你們是不打算讓我活著離開重慶了。那樣的話,開庭時,我一頭撞死在法庭上,你信不信!」

「郭維國寬慰我,不要這樣嘛,好好改造爭取立功減刑,你還有父母,要為他們想一想。我說,你得了吧。」

又一次不歡而散。

當天下午,郭維國派來12人特警小分隊,備好擔架和氧氣包,隨時預防不測,每次提訊李莊,左右各跟隨三名特警。

3月29日重慶官方公佈了李莊漏罪案的三個犯罪事實。漏罪案開庭進入倒計時。

4 月19日,漏罪案在重慶江北區法院開庭審理。公訴方指控稱,2008年6月26日,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檢察院以孟英犯挪用資金罪向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孟英在擔任上海金湯城沐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湯城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將徐麗軍交給金湯城公司的人民幣100萬元投資款中的50萬元存入自己的銀行賬戶,用於歸還個人貸款。李莊是孟英的一審辯護人。

為幫助孟英開脫罪責,2008年7月,被告人李莊以幫助證人徐麗軍索回在金湯城公司投資款為名,引誘、教唆徐麗軍違背客觀事實改變證言,將其在金湯城公司投資款改變為自己提供給孟英的個人借款。

2008年7月30日,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孟英挪用資金案,法院根據李莊的申請通知徐麗軍出庭作證。徐麗軍按照李莊的授意向法庭進行了虛假陳述。

控方據此認為,被告人李莊在履行刑事辯護職責中,為幫助他人開脫罪責,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六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辯護人妨害作證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詳情見《記者》2011年第16期封面報道《李莊案庭審直擊》)

但在辯方提交的一份2005年由上海歐陽法律服務所對徐麗軍所做的錄音中顯示,徐在2005年即認為投入的100萬元是借款,從時間上來看,形成於認識李莊之前。辯方認為,檢察機關的指控不攻自破。

李莊說,實際上,在3月29日重慶官方公佈漏罪案之後,其子李亞童4月1日就在地下室的庫房電腦中找出了這份關鍵的證據。而直到開庭,李亞童沒有和任何人提及這份證據,連母親李艷芳都沒有透露。

相關證據顯示,2011年3月24日重慶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曾派人前往上海市虹口區歐陽法律事務所調取徐麗軍案相關資料,這份錄音一併調取。據此可以判斷,重慶警方或早已知道指控李莊的犯罪事實並不存在。

此證據的出現與各種因素形成合力,極大地推動了李莊漏罪案的撤訴。李莊案第二季的開庭,引起了中國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斯偉江(微博)、楊學林出任李莊的辯護律師。法律界泰斗江平、張思之等十人組成顧問團聲援。斯偉江律師的辯護詞結束語此後廣為流傳:天理昭昭,李莊必有昭雪的一天。這句話,送給李莊,也送給所有的法律人。正義雖然不在當下,但,我們等得到!

就李莊案第二季而言,正義比人們預料的,來的要早些。

走向自由

2011年4月24日,郭維國來給李莊送行。離第一季判處的刑期還有47天,還得去監獄。當天,郭維國還為李莊送來一箱子東北名吃「溝幫子燻肉」。

臨出獄前5月28日,專案組到監獄找李莊退還筆記本電腦。

「我問,你們又幹嗎來啦?第三季開始了?他們說,怎麼,你想有第三季啊。」李莊當時說,「有沒有第三季不在我,完全由你們掌控。專案組的人則說,第三季已經立案了,你在法庭上誹謗徐麗軍,人家已經控告你了,就看你出去後表現怎麼樣。」李莊回應,我實事求是,你們看著辦吧。

至此,李莊仍不敢肯定自己能否順利出去。

臨近出獄的日子,李莊說自己反而感到忐忑。2011年6月10日,李莊把自己所有的零食全擺上,監室好似開了一個歡送會。

6月11日凌晨3點,李莊被叫起來,換好早先送來的衣服,監獄派人開車送到機場,買好回京機票,李莊在機場見到了久違的家人。

「出了監獄大門我還在擔心,直到在機場和妻兒擁抱才相信,真的自由了。」548個失去自由的日日夜夜,李莊回首往事,唏噓不已。

而在李莊手中,留下了一份在他看來可以進入中國未來法治博物館的證物:一張手寫的登機牌(為避免走漏消息引來記者圍堵),2011年6月11日,7:10登機,重慶至北京。

用道德禮儀去教化開導民眾,讓他們輕鬆愉快地生活,懂得廉恥,高高興興地去遵紀守法。這才是法治的最高境界。

採訪開始之前,李莊伸出小拇指。《記者》記者以為是握手。他一擺手,說是要拉鉤。「我們得訂個君子協定,所有涉及到我的內容都要我看了你才能發。」原因是,身陷囹圄之時,他認為很多報道都將「李莊」妖魔化了。

李莊神情嚴肅,言語之間,分明含有不信任。一旦聊起案件,則很快進入角色。戒備漸次褪去,講到關鍵之處,外加動作配合,彷彿舞台劇上演。

興奮時,手舞足蹈;憤怒時,以掌擊桌;悲傷時,不禁落淚。李莊就這樣情緒化地展現在《記者》記者面前。

他希望本刊「把真相留下來,把歷史搞清楚」。

另一方面,外界對其「黑心律師」「為貪官、黑社會說話」的質疑也始終存在。採訪就從這裡開始。

為何要收龔剛模律師代理費150萬?

記者:無論網上網下,對你的質疑不少。

李莊:那是不瞭解案情,不瞭解真相,要知道,幾千年民眾心中形成的那種傳統道德,與律師的職業道德是很對立的。很多人不真正理解律師在現代法治社會的意義所在,這應該是今後普法工作的重點。

記者:對你有一些很經典的描述。比如,當初某報說你給北京律師發的那條「人傻、錢多、速來」的短信。

李莊:陳有西(李莊案第一季的辯護律師)第一次會見我的時候,我不認識他,見面第一句話,「李莊我問你,短信到底是不是你發的?」我當時就蒙了,聽他們講後,才知道媒體有這樣的報道。很多人都知道,這是上世紀90年代流行的段子,我不會傻到這樣的地步。退一步講,要是我發了,不可能查不到發給誰了,這個事我已經向北京東城法院起訴他們名譽權侵權了。

記者:你確實收了150萬嗎?

李莊:外界只知道我收了150萬,就開始罵我是黑心律師。律師收費各省市的標準都不一樣,但最後都會有一條,「特殊疑難複雜案件由雙方協商確定」。2009年夏天龔剛華來找我,當時說的案情是,涉及到幾千萬金額的高利貸和私藏槍支,所以簽訂的協議收費是20萬。後來起訴書中顯示的是四條人命、17支槍、500發子彈、10公斤毒品;幾十億的涉案資產。如果按最低標準,也要收380萬。況且重慶警方只說我收了150萬,卻不說裡面包含哪些內容。比如重慶建設銀行起訴龔剛模他們的貸款案,我們已經與銀行方面的劉律師開始了洽談。還包括刑事附帶民事、反訴、法律顧問等好幾項服務內容,這些,重慶媒體不報道,總是說一個農民一輩子才掙多少錢?拿我和農民兄弟們進行比較,煽動民眾的仇富仇律師情緒。

記者:請具體說說。

李莊:這150萬里面,涉及的法律服務非常之多。首先是龔剛模案的辯護。第二是民事代理,包括處理他們家的債務,沒有被查封的財產要追回來,等等。第三是法律顧問,龔剛模所有公司的法律事務,包括高利貸。第四是反訴,李明杭是毒販子,被打死了,他的家屬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龔剛模賠償。但龔剛模實際上和李案沒有直接關係,所以我說要反訴他。法官說,我們幾十年都沒聽說刑事附帶民事還可以反訴。我說刑訴法明確規定附帶民事參照民訴法辦理。再說了,很多服務律師已經開始,那時錢還沒到所裡呢,時至今日,我一分錢還沒有見到,可已經背了很大的黑鍋。

記者:最後為何是150萬?

李莊:龔剛華說,我家財產全部被查封了,只有一個和別人合資的油漆廠可以拿錢,最多可以拿出來200萬。我說那這樣,150萬吧,程琪還在北京住院,需要醫藥費,你們還要生活。

記者:律師界有黑心律師嗎?

李莊:坦誠地講,哪個界別都有害群之馬。不過,我做律師20年,沒有任何一個當事人投訴過我,包括對方當事人。這個問題北京律師協會可以證明。投訴我的倒是有,大都是各地公檢法機關。他們總是舉報我干擾他們順利辦案。我總覺得,中國敢於干擾他們順利辦理冤假錯案的律師太少了。還有一種觀念,總認為刑事辯護是給壞人說話,民眾這種傳統的道德觀念帶給律師很大的壓力。李莊事件時,我只是所謂黑心律師的替罪羊,當時的輿論把民眾對司法的不公,把所有的怨氣全部撒在我一個人頭上。

李莊案第二季啟動時,重慶警方曾到北京調走了我過去10年的全部案件卷宗和財務檔案。事實證明,我是能經得住考驗的。

「最不能容忍瞧不起律師、刁難律師、侮辱律師的事兒」

記者:按你的說法,你對龔家有情有義,但你的委託人龔剛模卻舉報你,你恨他嗎?

李莊:真相都出來了,李莊案是怎麼包裝製造的,基本上已經大白於天下了。當初很氣憤,現在不恨了。龔剛模後來供述,他一直不願意配合,警方威脅要對付程琪——他太太是一個病入膏肓不久於人世的人——他挺不住了,所以我不怪他,相反還有些感動。

記者:有媒體報道說你擅用關係。龔剛華也說這個案子只有你能辦。是這樣子嗎?

李莊:這是當時不良媒體大肆渲染的,其實,一個律師真有關係也不會那樣去說,相反還要盡量避免。因為你代理成功了,人家說你是靠關係,而不是憑本事;代理輸了人家說你這個笨蛋,這麼多關係都贏不了。另外,你在網上看過我的很多各地代理過的案子,你看我像那種靠關係的律師嗎?如果是那樣,稍微對重慶警方客氣一點,也不會有後來的鋃鐺入獄。至於龔剛模家為何選擇我,你得去問他們。

記者:你被捕之後,傳出很多你以前辦案的故事,比如在廣東、四川、上海,還有東北,認為你是一個很橫的人?

李莊:可能是把性格帶到了工作之中了吧,性格是與生俱來的。凡是對干涉律師合法權利的,不管在哪,我都很氣憤,總是跟他們對著幹。

記者:出現這種強烈對抗,你就不怕得罪公檢法機關麼?

李莊:很多律師,很多當事人家屬,大都怕這樣強烈的對抗會影響判決。其實,只要你拿得準,手裡攥住證據,就沒什麼可怕的。出獄之後,今年,我和我的助理們還辦理了一個「故意殺人」案。最後,我們拿到了無罪判決書。被告人關了一年多,無罪釋放出來了,這個案子也是強烈對抗成功的。靠的是證據說話。我總是說,天下沒有不能取證的案子,就看律師怎麼幹了。

記者:你會見龔剛模時,說「讓警察滾」是怎麼回事?

李莊:那是斥責,被他們說成是「滾」,到北京告我的狀。我們到看守所去要求會見,看守所說必須要專案組批准。我們等了將近兩個小時。我這性格等不得,比如說我們約到下午兩點見面,一點五十九的時候,我會覺得正常,要是兩點零一分你還不到,我都會生氣。更別說等兩個小時,把律師當成什麼了。更重要的是,《律師法》和《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律師會見當事人,「不被監聽」。專案組來了之後,龔剛模身後兩個警察,我和馬曉軍身後兩個警察。這屬於公然違法。我就吵,不許監視律師會見。最後,人家的地盤人家做主,我們沒辦法,只好在監視下會見。會見時,我問龔剛模,按照你的筆錄,你夠死好幾次了,龔說,都是他們打的,不說就吊起來打。我當時指著在場警察一個一個問龔,他打你了嗎?當指著他身後的警察時,龔剛模不做聲,我就知道了。我指著那個警察,呵斥他,你!出去!你是重慶打黑除惡以來最大的冤假錯案製造者,你已經涉嫌刑訊逼供犯罪了,我們就吵開了。後來一位年老的警察把他拉出去了。

記者:你覺得自己是一個容易被激怒的人嗎?

李莊:那倒不是,要看什麼事,生活中受點氣吃點虧無所謂,工作中最不能容忍瞧不起律師、刁難律師、侮辱律師的事兒,一點也忍受不了,只要碰上就及時堅決地反擊,決不客氣。無論在哪兒,無論是誰。

「李莊案」對法治的三大積極意義

記者:在接手龔剛模案子之前,對重慶當時的司法環境有什麼樣的判斷?

李莊:打黑嘛,我覺得任何一個有良知的人都會支持,但沒想到會出現黑打、瞎打、亂打,以至於後來成了想打誰打誰,想怎麼打就這麼打。

記者:你料到過會被抓嗎?

李莊:原定12月7日要開庭,到12月3日去法院的時候,我把我堅決要求給龔剛模驗傷的請求說了,否則我就罷庭,相關領導看到這個架勢,說研究後給我回復。等到5日晚上七點多,龔剛模案的書記員電話通知我7日的庭不開了,然後毫不客氣地掛了電話,我就意識到危險來了。連夜我和助手連房都沒顧得上退,就駕車順成渝高速前往成都。

記者:被捕之時,你第一反應是什麼?

李莊:當時的一剎那想從三樓跳下去,演一場21世紀現代版的《追捕》。呵呵,只是沒來得及就被他們一群重慶警察按住了。

記者:當時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了嗎?

李莊:這樣被政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事,以前常有。所以那天並沒有當一回事,認為一兩天就可以出來了。當時看守所給我送來嶄新的囚服,我還和所長開玩笑,衣服能不能帶出去留個紀念,誰知道後來他們玩真的,真給我判了。

記者:對於指控你的罪名,你怎麼看?

李莊:指控我的是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抓我時,我一個煙頭大的證據也沒有提交,控方的180名證人我一個人沒見過,怎麼能觸犯這個罪呢?

記者:你把案卷材料複印給了家屬。

李莊:中國律師沒有多少敢這麼幹。但這並不違法。要知道,公開審理的案件到法庭階段,所有證據都要公開質證,媒體觀眾都允許旁聽。即便原來是涉密,此時已經自然解密了。這個時候把卷宗複印給家屬,讓他們幫助分析,提供線索,因為,他們比律師更知道其中的人和事,這便於律師更好地履行辯護職責,沒什麼不可以的。所有,我號召很多律師,只要不是涉密、涉私、未成年人案件,卷宗是可以複印給親屬的。法無禁止即為允許。

記者:李莊案中是不是折射出不少法律漏洞呢?

李莊:沒錯,把空洞的法律落到實處,是每一個法律人應該做的。比如,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肖像權,平時誰注意這個呢?可事實上,即便他們是罪犯,但還是公民,公民的肖像權就應當受到保護。當初媒體到看守所想給我拍照片,被我拒絕。包括司法機關,你依法拍照可以,但隨便公佈出去,也是違法。重慶當時更過分,他們開庭時用的數碼照相機,每次開庭給我照幾百張照片,然後開會,挑選他們認為最難看的刊登出去,為醜化我造勢。

記者:客觀來講,你認為李莊案對當今中國的法治進步有哪些貢獻?

李莊:談不上貢獻。但至少有三個方面值得肯定。第一是促成中國律師抱團,這對於律師權利的維護很重要。第二是李莊案一季終審判決後,直接推動了2010年5 月份《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出台,這是司法改革中的小進步。第三是,加快了刑事訴訟法的大修,其中有最重要的「李莊條款」,即再碰上類似李莊這樣的案件,要異地偵查、異地審理;另外,要先審本案(龔剛模案)再審衍生案(李莊案),你不能先把李莊案判掉,再審龔剛模,那是司法邏輯顛倒。這是大進步。

「我不想當什麼狗屁英雄」

記者:你何時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李莊:一審被判兩年半的時候,我意識到問題沒有那麼簡單了。

記者:所以有了後來的認罪?

李莊:一審之後就在構思這個事。如果不認罪,就沒有後來的二審開庭審理和第二季,後來經瞭解所知,在我遞交正式的上訴書之後,藏頭詩之前,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都已經打印出來了。如果那樣,李莊也就沒有說話的機會了,也就不會有後面的法治大戲了,這樣更加跌宕起伏一些。

記者:好多人認為這是你對認罪的辯護。

李莊:認罪肯定會損害我的名譽。所以當時我寫了藏頭詩,立此存照,不然出來真的說不清了,可看到當時重慶的司法狀況,你還顧得上什麼名譽嗎?

記者:有人說,你不認罪就是英雄。

李莊:我也不想當那個什麼狗屁英雄,現在也不是出英雄的時代,那時只有一個心思,就是快點出去找到放在北京大興振國腫瘤醫院中的手機,才有機會證明對我的指控根本不成立。我認罪的舉動,大多數人都不理解,但也有少數幾位看明白我這個做法的價值。通過認罪,使得輿論對於李莊案和重慶打黑的關注被放大,最終影響到整個事態的走勢。讓我的名譽與他們的聲譽一起自殺吧。

記者:既然有辯訴交易,你的藏頭詩為何又公之於眾?這是第二季的導火索嗎?

李莊:公佈於眾是記者們在外面破譯的,其實辯訴交易早在一審之前就開始了,高子程(微博)律師第二次會見時告訴我,審判長的意思是,要求我態度好點,配合庭審,可以考慮司法機關內部處理,這個方案被我否決了。認罪的原意是先出來找到手機,這是一種策略。條件是馬上釋放,可是藏頭詩突然被破譯,他們顏面掃地,覺得被我戲弄了,引起重慶警方高層震怒。

記者:公訴人說你接受嫖娼招待,連照片都有。

李莊:這個舉動也太拙劣了。網上照片是北京西四環岳各莊橋東北角一個洗浴中心酒後打架鬥毆的110出警照片,他們把其中一個人的頭像換成我的。出獄後,我花了三個月找到了這張照片出處。你想想,如果他們拿得準我李莊嫖娼,還用得著那麼費勁整什麼第一季、第二季嗎,直接在公安局的權力範圍,按嫖娼處罰上限,判我勞教三年多省事呀。

「不相信法律,還能相信什麼呢?」

記者:你和王立軍共有過幾次接觸呢?

李莊:一共只有兩次。第一次見面是在飛機上,我當時坐2號座位,王坐3號,隔過道相鄰而坐。他帶了5個隨員。2個坐其身後,另3人坐經濟艙。並非像某些媒體描述的那樣,我們之間其實沒有交流。後來才知道王到北京正是向有關機關反映我干擾打黑的「罪行」。下飛機時,我還欠身讓他先走。第二次是我被捕,押到重慶江北機場,當他們給我戴上手銬時,王立軍用手指著我,扭頭對專案組人員說:他,可是一個懂法的人。現在想想,我很感謝他這句話,整個在重慶期間,他們對我還算比較客氣,沒有動我一指頭。

記者:感到過絕望嗎?

李莊:又過幾天,時間不是很長,是在一季剛剛結束和二季剛剛開始的時候,主要是二季來臨時,他們準備起訴我收龔剛模家律師費是合同詐騙。那天上午,我對郭維國說:看來你們是不打算讓我活著離開重慶了,如果你們真敢按數額特別巨大的合同詐騙起訴我,(10年以上)我就一頭撞死在法庭上,你信不信。當時確實把他們也嚇壞了,當天下午他們就派來了12個人的特警小分隊,每次提訊我,左右兩側跟著六個特警,那兩天確實有過用自殺抗議他們的念頭。一季二審詐降,我用名譽與他們打黑的聲譽一起自殺。二季,我甚至想用生命與他們唱紅打黑的聲譽一起毀滅。

一季二審結束後,好幾個月,警方不提訊我,我也無法和外界聯繫。有那麼幾天,曾經絕望過,想用兩種辦法結束這一切。一是站在床沿上向對面牆壁衝撞;第二種是從門口向衛生間助跑,撞死在衛生間的洗漱池角上。

記者:你最終沒這麼做。

李莊:那段時間一想到80多歲的父母,就不忍心那樣做。如果父母不在了,可能我的顧忌會少些,人嘛,早晚一死,和他們的聲譽影響捆綁在一起,死得轟轟烈烈,也值。我父母都是戰爭年代參加革命槍林彈雨過來的,兒子被抓,他們已經遭受打擊,要是知道我死了,我怕他們經受不起。文革期間,我才幾歲,父親被打倒,關在「五七」干校種地餵豬。有一次,我和我二哥偷偷去看父親,圍牆太高,我就踩在哥哥肩上趴在牆頭看父親收胡蘿蔔。父親看到我,偷偷扔給我一個胡蘿蔔,被看管的人發現了,一頓毒打。那個場景我永遠忘不掉。

記者:經歷了這麼多,你還相信法律和正義嗎?

李莊:在現代人類文明的今天,我們不相信法律,還能相信什麼呢?

記者:對於自己的辦案風格有沒有覺得需要改進的地方?

李莊:應該再注意一些方式方法,太激烈不好。

記者:在你心目中,法治中國應該是怎樣的?

李莊:寬嚴相濟恩威並舉,教育與打擊相結合。《論語》裡面有一段話說得很有道理,「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前者過於強調嚴政酷刑,但民眾的廉恥之心不能喚醒,被迫遵紀守法。而後者強調用道德禮儀去教化開導民眾,讓他們輕鬆愉快地生活,懂得廉恥,高高興興地去遵紀守法。這才是法治的最高境界。

衡量一個國家的民主法治是否進步,非常重要的標準就是人權保障的程度。沒有人權保障就談不上民主法治

2011 年4月,中國刑訴法泰斗、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陳光中在西南政法大學主持「法學戰略規劃研究」西南片區座談會期間,因難以拒絕校領導的出面邀請,勉強同意參觀「打黑」展。但要求只參觀、不接受採訪。後「偶遇」王立軍,並被要求題詞。返京後,陳光中收到重慶市公安局的聘書,擬聘他為「有組織犯罪對策研究中心」顧問。陳光中修書一封婉拒,連同聘書一併寄回重慶。

「重慶『打黑』之初,我就感覺有缺乏程序公正之處!」2012年12月17日下午,陳光中對記者說。

記者:現在回顧重慶「打黑」或具體到「李莊案」,你覺得有哪些問題值得反思?

陳光中:通過「李莊案」,我個人認為,律師辯護制度最為值得反思。

衡量一個國家的民主法治是否進步,非常重要的標準就是人權保障的程度。沒有人權保障談不上民主法治。真正的法治應該以人為本,講究人權的保障。

從刑事司法中的刑事訴訟來說,法治的發展程度或者人權保障的狀況如何,首先要看辯護制度貫徹得如何。因為辯護制度最能檢驗刑事訴訟、刑事司法是否符合民主法治的要義。辯護制度發達的時候,或者辯護律師的辯護權得到有效保障的時候,刑事訴訟、刑事制度、法治程度就比較完善。外國如此,中國亦如此。

記者:「李莊案」超越個案引發法律界集體思考,它對律師辯護制度的衝擊體現在哪裡?

陳光中:實際上,在重慶的「打黑」過程中,應該說辯護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沒有真正發揮應有的作用,或者說重慶「打黑」中的辯護制度是倒退的。

先不說重慶「打黑」是否有擴大化這個問題,單從程序上來看,很多地方是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的。例如:「打黑」專案組把犯罪嫌疑人送到外地去,關在一起,做統一的專案組;公檢法三家聯合辦案,而且是由公安機關牽頭的,這種方式在過去早就受到過批判,被否定了的。

重慶「打黑」中,程序法治受到嚴重破壞的情況下,律師辯護制度更是受到嚴重摧殘和破壞。律師辯護形式上是有的,但是打了很大折扣,可以說重慶的民主法治受到很大摧殘。

「李莊案」不是一個孤立的個案,其具有標誌性意義,「李莊案」發生後不僅驚動了律師界,而且驚動了整個法律界。

為什麼驚動呢?因為辯護制度中律師的權利保障是具有標桿性標誌性的,牽一髮而動全身。所以有人說「李莊案」是中國30年來一個帶有標桿性的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是有道理的。

記者:在「李莊」之前,律師辯護制度發展情況如何?

陳光中:1954年憲法頒布以後,中國迎來了社會主義法制第一個春天,我們建立了律師辯護制度。然而好景不長,文化大革命發生以後,律師制度蕩然無存,辯護制度徹底被取消。

當時,社會輿論稱:律師是在為壞人辯護,律師是站在壞人的立場。就拿我本人來說,我當時就辦了幾個小案,也被審查了。現在看起來是笑話,但這是真事。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事業總體來說是進步的,是一步一步向前進的。但在前進路上也有過曲折,也曾有阻力,甚至出現局部的倒退。

1996年《刑事訴訟法》修改以後,我們的辯護制度一度貫徹的還算不錯。但是後來在不斷受到運動式執法以及其他各種因素的干擾,出現不少問題。比如在辯護制度方面,刑訴法規定,特別是刑法306條規定造成律師辯護的「三難」問題,取證難,會見難,閱卷難。

現在辯護制度主要是辯護人自身安全難保。不少律師辦刑事案件採取的做法是,不取證、不踩線,就等著吃現成飯,等著開庭閱卷,挑公訴人卷中的茬。公訴人舉證,律師就說,你的證據有哪些缺陷,哪些證據是非法的,應該排除,總體證據不足,指控犯罪不成立等。這樣的辯護,不是積極辯護,而是消極辯護。

記者:具體到「李莊案」上,對辯護制度有哪些實質影響?

陳光中:實際上,「李莊案」發生前,辯護率就已經下降,李莊案後律師對刑事案件的懼怕心理明顯增加,刑辯率明顯下降,即使是參加辯護,也更加小心謹慎。

到刑訴法修改時候,某部門提供的刑辯率不到20%,即一百個案件不過五分之一的刑辯率,應該說刑事案件辯護率不到五分之一,包括當事人自己請的,包括法律援助加在一塊,五個案件才有一個。反映出刑事訴訟裡面的人權保障是令人擔憂的,人權保障程度是比較差的。

也正是因為刑事辯護率比較低的緣故,以及當時正在發酵的「李莊案」「北海四律師被抓案」,間接促使刑事訴訟法的專家以及律師界的人希望通過刑訴法的修改給律師的權利有更多的保障,提高律師辯護率。

當時立法部門也意識到這個方面的問題,實務部門也承認有這方面的問題,司法部也大力提出改善措施,加之之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修改已經奠定了一定的基礎。在立法部門主導下,在各個方面的努力下這次刑事訴訟有比較大的推進。

這次刑訴法的修改,我認為如果每個部分比較來看,相對而言修改得最好的是辯護制度。可以說「李莊案」和「北海四律師案」壞事變好事,應該說促進了辯護制度的改善。從最後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看,還是有相當的進步。在律師如何有效辯護、三難問題、律師的安全問題方面都有所改善。

記者:那麼防止刑訊逼供發生的阻力來自於哪裡?

陳光中:我個人認為,阻力來自於偵查機關和協調部門。在實踐中,有些案件刑訊逼供的可能性是很明顯的,但在法院準備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時,某些部門出來協調,最終非法證據排除程序未能啟動。

此外,即使沒有被協調的案件,非法證據排除也是有困難的。就刑訊逼供而言,目前肉體上的刑訊越來越少,而變相刑訊越來越多,比如採用凍、渴、餓等手段給犯罪嫌疑人帶來痛苦,還有更為普遍的是疲勞訊問等。

新《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這個「等」字如何理解,我認為司法解釋應進一步明確。

      責任編輯:Rosem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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