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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罪被廢15年後重現判決書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1-01]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法治週末報道,自首歸案後,法官依然使用被廢止15年的「流氓罪」條款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嚴懲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兩次作出有罪判決。面對8年半有期徒刑,他或許會成為中國監獄最後一個「流氓」。

「記得那年小弟趙軍河不滿17歲,早早輟學的他在附近一家標準件廠打工,我和丈夫在村口107國道旁開了間飯店,家裡生活條件差,每逢上夜班,小弟都到我的店來拿點吃的當作夜班飯……」

2012年12月13日下午,空中飄起雪花,一樁「流氓罪」重審案在河北省邢台市橋東區法院開庭審理。生於1972年9月26日的被告人趙軍河是橋東區南康莊人。2012年9月17日,橋東區法院以犯流氓罪判處其有期徒刑9年,該判決後被邢台中院撤銷、發回重審。在等候開庭時,法治週末記者見到了趙的姐姐趙書芬。

趙書芬告訴法治週末記者,趙軍河排行最小。時間雖然過去23年,但1989年5月26日那個晚上小弟的身影依然很清晰:一幕是「他拎著我準備的夜班飯出來時,在隔壁飯店門口遇見同村的趙海軍和鄰村的趙連平,二人拉他進去喝酒」;再就是「出來倒泔水,看到趙軍河與趙連平站在飯店門口,趙連平做著什麼動作,小弟在一旁哈哈笑」。

此後,姐弟倆一別22年,直到2011年11月,趙軍河回來投案時,趙書芬才見到久別的弟弟,但面前的趙軍河眼窩深陷、形容枯槁,看上去比自己還老。她再也找不回記憶中的小弟了。

就在1989年5月26日那一夜,駕駛機動三輪車路過的李國林被飛來的酒瓶擊中,又撞到樹上,當場死亡。這一酒瓶徹底擊毀了一個家庭,給死者的父母、妻子和3個兒女帶來無盡苦難。

3個年輕人的生命軌跡也因此改變,23歲的趙連平被以流氓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9歲的趙海軍則在看守所裡度過了8個月的時光;尚未成年的趙軍河遠逃他鄉,過了20多年提心吊膽、顛沛流離的生活,歸案後,又要面對尚難確定的刑期。

酒後滋事的不同版本

1989年5月26日夜,在邢台市橋東區南康莊村口107國道旁,到底發生了什麼?記者通過案卷資料,走訪當事人及目擊者,試圖還原事件真相。

趙海軍當夜回家睡覺,聽到敲門聲他連忙躲到房頂,還是被村幹部勸下來,被警察帶走。他在接受訊問時說:「趙連平請客,我們一瓶白酒沒喝完,就改喝啤酒,一共要了9瓶啤酒,還剩最後一瓶啤酒時,趙軍河拿了兩個酒瓶投向公路。我吃完飯到裡間看電視,就聽趙軍河說『用酒瓶投汽車,出了事我擔著』,我看到軍河一手拿一個酒瓶出去,遂聽到玻璃破碎的聲音,我出去制止,他倆不聽,軍河又拿了3個酒瓶遞給趙連平,趙連平投向一輛卡車,沒投准,又投一輛三輪車也沒投中,接著投向第二輛三輪車,就聽『嘩啦』一聲,車歪了一下,撞到路邊樹上了。當時趙連平穿白色上衣,趙軍河穿藍色上衣。」

「投中三輪車系趙連平所為」的說法,從與死者結伴而行的三輪車司機盧慶紅那裡得到印證:我與李國林的車只有四五米的距離,我們走到南康莊村一家燈很亮的飯店門前,見一個穿深色衣服的人正往飯店走,一個穿白上衣的人不知拿什麼東西向李國林投去,就聽「噹」的一聲,李國林的車往前走不遠就撞樹上了。

但趙連平卻大呼冤枉,他在數次的審訊中,均不承認自己有投擲酒瓶的行為:「酒瓶都是趙軍河投的,三輪車也是他投中的,我多次阻攔,還奪下一個酒瓶摔到腳下。」

22年後歸案的趙軍河又給出這樣一個說法:喝到晚上10點多,都有點暈了,趙連平說咱看個笑話吧,把酒瓶扔到公路上扎輪胎。開始我不同意,趙就拿話損我,我不願意讓他說我慫,就拿了兩個酒瓶出來,做個樣投到路溝了,然後又拿出兩個空酒瓶放到飯店門口,準備拿回去換煙抽。趙連平見車就投,把我拿出來的酒瓶全投了,最後投中一輛三輪車。

趙軍河否認自己說過「拿酒瓶投汽車,出事我擔著」這句話,趙連平的訊問筆錄中也未曾有這樣的表述。那麼趙海軍這句話從何而來?一個十六七歲的未成年人又能擔著什麼?針對個中疑問,記者找到趙海軍。

「事實上我一直在飯店的裡屋看電視,直到有人找來問誰投的瓶子,我才知道出事了,我因此被收容審查了8個多月,最後罰款800元,定的罪名好像是流氓滋事。」趙海軍表示,8個月中,至少審訊20餘次,必須按審訊人員的意思說,「我記得最清楚的一次,是一定要我承認聽見酒瓶砸車的『嘩啦』聲,其實我在看電視,真沒聽見,我辯解一下,就挨頓暴打。」

流氓罪重現判決書

審訊人員:「你認罪嗎?」

趙連平:「我認罪,趙軍河用酒瓶砸死了人,我與他在一起喝酒,他是殺人罪我就是殺人罪。」

審訊人員:「你承認犯流氓罪嗎?」

趙連平:「我承認犯流氓罪。」

審訊人員:「你和趙軍河誰是主犯?」

趙連平:「趙軍河是主犯,他投酒瓶了,我沒投。」

通覽詢問筆錄,趙連平口頭認罪,卻從不承認實施了犯罪行為。

1989年12月,邢台中院依據刑法160條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以趙連平犯流氓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判決書只有一頁半,查明事實部分不足200字,趙軍河雖未歸案,但法院依然認定是趙軍河起意,「用瓶子投汽車,出事我擔著」,二人「共同向過路的機動車投擲,三輪車司機李國林被投中頭部,當場死亡」。

一位在政法機關工作多年的幹部對法治週末記者說,幸虧當年趙軍河外逃,給本案留下一些懸念,否則根據當時形勢,涉案者一定會有人被判處死刑的。

2011年11月30日,趙軍河在姐姐陪同下到邢台市公安局投案,公安機關從邢台中院複製出卷宗材料後,僅對趙軍河進行訊問,就移交到公訴機關,對此,邢台市檢察院曾以證據不足、列出15條退查提綱,退回補充偵查。

記者從邢台市公安局橋東分局的案情匯報中看到,案件缺少的證據材料有「立案決定書、屍檢報告和現場勘查筆錄」,因何缺少沒有說明,但直到法院開庭審理,也沒有補充到卷。

2012年9月6日,邢台市橋東區法院對趙軍河涉嫌流氓罪一案公開審理,邢台中院領導與全市19個基層法院的刑事法官觀摩了庭審過程。

公訴機關在起訴書中表示,趙軍河對趙連平說過「用瓶子投汽車,出事我擔著」,並遞給趙連平3個酒瓶,認為趙軍河觸犯了刑法(1979)第160條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應當以流氓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庭上,趙軍河同樣說「認罪」,但否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

辯護人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證據不足,趙軍河僅僅是酒後朝馬路方向投擲了兩個酒瓶,作用輕微屬從犯,況且未成年,有投案自首情節,對趙軍河應當作出從輕、減輕處罰。

2012年9月17日,橋東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趙軍河犯罪時未滿18歲,能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可以從輕、酌情從輕處罰,但其辯解沒有讓趙連平投酒瓶也未給趙連平酒瓶投,認罪態度不好,辯護人所提趙軍河是自首、從犯的意見均不採納,依照刑法(1979年)與「83」嚴打決定,判決趙軍河犯流氓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

趙軍河不服,提出上訴,2012年11月6日,邢台中院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判決,發回重審。

記者就現行刑法流氓罪已刪除、「83嚴打決定」也同時廢止,為何會出現在判決書中等問題致電一審審判長李書江,李書江以案卷已移交再審、自己馬上要開會為由拒絕了記者的採訪。

23年積案庭審9分鐘

原定下午2點開庭,記者提前趕到橋東法院4樓審判庭外等候,將近3點,趙軍河的辯護律師出來告訴記者,開庭時間延後了,今天下午刑庭要開3個庭,7名被告人,都是副庭長王英其任審判長,趙軍河的案子排在第二位。

下午5點,窗外的雪越下越大,天完全黑下來,記者已經在審判區密閉門外的走廊上等了整整3個小時。5點零5分,終於有人打開門,通知趙軍河案要開庭了。

記者跟隨趙軍河家屬剛剛進入審判庭,就見審判長王英其下來走到旁聽席旁:「誰是趙軍河的親屬,把趙軍河帶過來,我跟你們談談。」

趙軍河的姐姐與一位本家哥哥連忙站起來。戴著手銬、身穿橘紅色囚衣的趙軍河也被帶到。

「你要認罪,趕快籌集錢,再拿個3萬、5萬的,我去找領導匯報,(在前一審9年基礎上)保證給你減三四年徒刑。是開庭還是拿錢?你們商量一下。」審判長催促道。

趙軍河的本家哥哥略一遲疑,說道:「先正常開庭吧,庭下我們商量一下。」

王英其回到審判長座位上,繼續說服趙軍河,動員他們拿錢。其間,他突然問趙軍河:「你認不認罪?」

趙軍河說:「我認罪。」

「既然認罪今天就適用簡易程序。」審判長把臉轉向公訴人:「你們有什麼說的?」

公訴人:「沒有。」

辯護人郭保全律師申請向被告人提問,審判長表示同意,郭保全主要就酒瓶的來源和去向詢問趙軍河。

「我們自己喝酒剩下的瓶子,大約七八個,我僅扔到路溝裡兩個,是想拿回去換煙抽,回家時我手裡還拎著一個酒瓶呢。」

這時,公訴人似乎感覺有些不妥,追問趙軍河:「你說的認罪是不是指起訴書指控的罪名?」

得到趙軍河肯定的答覆後,公訴人不再發言,審判長準備休庭。

趙軍河的另一位辯護人張曉穎律師急忙說:「我的辯護意見還沒有宣讀。」

「說什麼說?被告人都認罪了,你的辯護意見是無效的。」審判長阻止道。

「按照法律規定,辯護人有獨立辯護權。」張曉穎申辯。

「那好吧,不要繁文縟節,簡明扼要。」

「證據不足,罪名不能成立;本案缺少關鍵證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已經失效;請求法庭尊重事實和法律,不枉不縱,給趙軍河一個公正的判決。」

張律師準備了8頁的辯護詞,只宣讀了一下段落題目,審判長便宣佈:「休庭。」

審判長王英其坐到審判席上那一刻,記者關閉手機鈴聲,發現時間是17點08分,至宣佈休庭走出審判庭,記者取出手機,時鐘指向17點17分。就這樣,23年的積案,上級法院發回重審後,被橋東區法院9分鐘搞定。

本次開庭,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人未到庭,短短的庭審過程,其他審判員並未就位,只有審判長王英其一人在唱獨角戲。

從法院出來,兩位辯護人一臉不悅,他們準備了充足的理由,準備為趙軍河做證據不足的疑罪從無辯護,沒想到這樣草草休庭。

「沒有宣佈法庭紀律,沒有詢問是否申請迴避。」郭保全律師對法治週末記者說,趙軍河對什麼是罪的概念很模糊,多次在不同場合認罪,但敘述的事實經過卻不是那麼回事,公訴人連起訴書都沒有宣讀,這庭開得未免太草率了。

2012年12月17日上午,趙軍河的本家哥哥致電記者,說法官王英其打電話來催錢,不給錢最多輕判半年。

法官說到做到,果然,第二天中午,趙軍河的辯護律師郭保全接到重審判決書,內容與前一審判決書大致相同,仍然適用已經廢止15年的流氓罪條款與「83嚴打」決定,判處趙軍河有期徒刑8年6個月。趙軍河又提起了上訴。

      責任編輯:連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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