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人民網報道,編者按:近日,反腐倡廉頻道連載了由何亮亮撰寫,華文出版社出版發行的《零容忍:香港廉政公署40年肅貪記錄》一書。
廉政公署,簡稱「廉署」,英文全稱為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簡稱ICAC,是香港打擊貪腐的權力部門。香港廉署破案如神,屢屢扳倒高官,令腐敗分子聞風喪膽,其反貪經驗引起全球關注,反貪模式為全球很多反貪機構所效仿。精確的職能定位、合理的制度設計、嚴格的法律規定和科學的程序保險,為香港成就「廉政品牌」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本書以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以來的社會發展為背景,以廉署所成功偵辦的多起驚心動魄的大案要案為經緯,全面揭示廉署的歷史和作用,讀來饒有趣味又發人深省。以下為本書節選。
1973年:香港的形形色色
1973年是一個特別的年份。
這一年,中國內地仍處於「文革」之中。
而一水之隔、位於珠江出海口的香港,卻完全是另一個世界。作為「東亞四小龍」之一,香港彼時正在經濟起飛期,一片繁榮景象。
不過,這一年對香港而言也注定有些小災難。香港第一次大股災正是在該年3月爆發的,恆生指數由1700點暴跌至500點。經歷了1972年全民炒股的熱潮,港人從沒見過這種股市暴跌的全民恐慌。還是在這年的3月,發生了逾萬教師反對減薪的大遊行,規模之大在香港史無前例,港英政府被迫收回成命。
好不容易挨過短暫的多事之春,夏天,災難仍未消停:第一個名揚國際的華人功夫巨星李小龍暴斃。儘管仍處於革命激情中的中國內地民眾幾乎沒聽說過這位首次引起全球關注的華人,但大陸之外的世界華人無不為之震驚和悲傷。
生活還是要繼續,而困頓中的人們其實很擅長從生活中找到樂子。這一年,香港的無線電視台首次按年舉辦香港小姐選舉,當時19歲的台灣美人林青霞首次出現在《明報周刊》的封面上,這些都是港人茶餘飯後津津樂道的話題。
政府也在試圖改善民生。這一年,港英政府從稅收中積累了大量資金,開始興建公屋,為中下階層的民眾提供符合基本要求的租金廉宜的住房,市民的居住條件逐漸改善,生活水平也在逐漸提高。
經濟增長帶來的社會問題之一,就是政府官員的貪污腐敗。香港從開埠以來就在英國殖民當局的統治之下。在經濟起飛之前,香港經濟主要依靠自由港地位從事轉口,經濟規模不大,官員的貪污和腐敗問題不是很嚴重。20世紀50年代後期以來,香港的製造業迅速發展,成為亞洲主要的輕工業生產和出口地區。隨著財富的迅速增加和積累,官場特別是紀律部隊(包括警察、海關、出入境管理、懲教、消防等部門)內部缺乏約束和懲治機制,官員貪污受賄的腐敗現象愈演愈烈,市民為了維持生計及快速取得應有的服務,只好被迫用「走後門」的方式。當時「茶錢」、「黑錢」、「派鬼」等各種代替賄賂的名堂不斷出爐,市民不僅熟知門路,甚至將賄款當成生活中必備的一部分開支。
當時貪污在公共服務機構中相當嚴重,例如救護人員送病人就醫前要索取「茶錢」,消防隊員開水喉(自來水管)滅火要收「開喉費」,醫院病人也要「打賞」給打掃的清潔婦,才能取得開水和便盆,所以當時市民只要使用公共資源,就必須要賄賂。賄賂,已經成為基本生活必須支付的成本。
而貪污在警察單位中更為嚴重,當時受賄的警務人員包娼包賭、販毒賭博樣樣來,警察尤其是各級警官普遍收受賄賂,民眾到警察機關辦事都要送紅包,這幾乎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的潛規則。
警察腐敗,造成了社會秩序嚴重混亂,市民苦不堪言。這時人們才真正認清貪污之禍。60年代中期一度在社會上頗有影響的反對港英(港英政府簡稱,下同)統治的情緒也開始抬頭。
此時香港大學生保釣一代已經產生,香港培養精英的主要學府香港大學這一年的畢業生中,包括了一批今日香港政界、工商界和文化界的名人。民族主義和愛國主義的思潮開始在大學生當中激盪,而這種思潮也開始在社會上蔓延,香港市民特別是青年知識分子對殖民當局的腐敗十分不滿,各種抗議活動此起彼伏,對港英當局構成了極大的壓力。
港英其時已經很明白,如果不能比較徹底地展開反腐並且從制度層面防止腐敗,港英的殖民統治將會受到強大的挑戰。
總警司收入疑雲
葛柏案即在此時爆發,而查處葛柏案直接催生了廉政公署的誕生。
葛柏(Peter Godber)是英國人,從1953年開始在香港警界工作,先後在灣仔和啟德機場的警署任職。當時香港警方各級警官中,來自祖家(香港民眾對英國的一種稱呼)的比例很大,葛柏就是大批來自英國的警察之一。葛柏被調查時,已經是香港警方的總警司,在香港警方的地位僅次於警務處正副處長。
港英時期的香港警方也有內部的調查機制即檢舉貪污組,他們在70年代初已經開始懷疑葛柏的實際收入遠遠高於其警察的工資。一筆為數1.2萬加元的儲蓄,首次引起香港警方對葛柏財富來源的懷疑。雖然警方當時還沒有掌握顯示這筆存款屬貪污所得的證據,但賬戶是葛柏用假名「卓柏」和虛構的外交官身份在加拿大一家銀行開設的,警方當然不會對開設賬戶背後的理由視若無睹,因此調查隨即展開。
警方自1971年開始調查葛柏,但搜證工作並不順利,這一代號「哈瓦那」的調查工作停滯不前。就在此時,葛柏申請提早於1973年7月退休。就在葛柏退休前三個月,當時的警務處處長再次收到情報,表明葛柏不斷將大批現款匯到海外。
一場調查葛柏財政狀況的戰役如火如荼地展開了,檢舉貪污組全速展開大規模調查。
檢舉貪污組先是在一個月內聯絡了香港480家持牌銀行,追查葛柏的財政狀況。他們初時發現葛柏在港擁有近32萬港元存款,另外剛匯出兩萬加元到其加拿大的戶口。後來葛柏申請再提前一個月退休,警方遂加快搜證,再發現他在之前的五年內在本港的儲蓄或海外匯款高達62.4萬港元,存款和匯款的地點分佈澳大利亞、新加坡和加拿大等地。這筆款項差不多相當於他由1952年到1973年任職警界所得的薪金總額。
表面證據成立,葛柏又退休離港在即,警方雖仍未能證明其財富乃是從貪污得來,但認為不可再拖延,必須先發制人,即時向警務處處長申請勒令葛柏暫時停職接受進一步調查,並在律政司的建議下,首次引用當時的《防止賄賂條例》第10條作為法律根據,要求葛柏在一星期內解釋其財富來源。在通知葛柏受審當日,調查人員搜查葛柏寓所及汽車,分別在其汽車及宿舍內搜出三本疑為「收取黑錢」的記錄冊及一批與其財富有關的文件,還有兩盒共數十條銀條。
清點這些證物,葛柏的表面財富已超過437萬港元,差不多等於他任職警界以來全部薪金的六倍。以當年的物價和工資水平來說,葛柏絕對可稱得上超級富豪。
搜查葛柏行動後,警方隨即部署,決定在6月11日,即葛柏解釋財富來源的一個星期限期屆滿時,如若葛柏不能作出滿意解釋,便立即拘捕他。同時,為防葛柏畏罪潛逃,警方更要求當時的人民入境事務處通知其轄下啟德機場的各個關卡人員,禁止葛柏離境。
但是,事情卻節外生枝,法例上容許的這一星期的「真空期」卻令形勢發生逆轉。
在6月11日前,因為還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葛柏有罪,警方無權逮捕葛柏,也不能採取任何法律行動。不過,使葛柏可以輕易逃離香港的「皇牌」卻是他擁有的一張警務人員機場禁區通行證。這張通行證使他得以在6月8日,即被通知受審4日後,繞過入境事務處的檢查,成功登機潛逃返英。
葛柏遭到警方的審查之後,香港報紙就開始追蹤這樁案件的進展,社會各界也都在密切關注這位因為收受大量賄賂而致富的警方高層,會不會受到法律的懲處。香港市民以這隻大老虎是否會被捉拿作為觀察港英是否真有決心和能力肅貪的一面鏡子。
瞞天過海,逃回倫敦
葛柏在警方的眼皮子底下公然潛逃回到祖家。消息見報,積怨已久的民意爆發。來自各階層的市民紛紛上街抗議,港九各地上千人在港島的維多利亞公園舉行大型集會,「反貪污、捉葛柏」的口號響徹維港上空。
為平息民憤,當時的港督麥理浩爵士委任高級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SirA.Blair-kerr)成立調查委員會,徹查葛柏逃脫原因及檢討當時的反貪污工作。1973年10月,港英政府採納了委員會的建議,於1974年2月成立了獨立於警務處及其他政府部門的廉政公署,致力打擊貪污,並即時接手調查葛柏案,全力緝捕這位曾經紅極一時的總警司歸案。
葛柏成功潛逃回英國,以為終可逍遙法外,用不義之財安度餘生。這位貪官認定由於港英兩地法例不同,英國並沒有「財政狀況與官職收入不相稱」的控罪,因此港府很難以此控罪引渡他回港。
葛柏的如意算盤幾乎令警方檢舉貪污組的努力前功盡棄。不過,已接手葛柏案的廉署並未氣餒,這個全新的反貪機構決心要找到新證據,將這個大貪官繩之以法。當時,廉署派出多名首長級人員,包括首任執行處處長彭定國(John Prendergast)、副執行處處長夏烈聯(Gerald Harknett)同兩位助理處長及數名高級調查人員組成核心調查小組,根據警方先前找到的蛛絲馬跡,積極尋找破案線索。
可惜的是,物證雖有,人證卻無。
「我們手上已有很多證物表明葛柏擁有大量難以解釋來源的財富,只可惜沒有人願意站出來指證葛柏。或許是因為當時市民的觀念仍十分保守,他們只是敢怒而不敢言,而同時對新成立的廉署也缺乏足夠的信心。」當時參與「捉葛柏」的現任廉署總調查主任黃國梁說,「但我們相信時間以及我們的表現必能令我們爭取到公眾的信任。」
證據!證據!
經過不懈的努力,廉署的調查最終有了新突破。當時,一名涉及另一宗貪污案的外籍前警司,在獄中表示願意向廉署提供葛柏貪污的重要罪證。他透露曾目睹葛柏收受一名華籍前警司2.5萬元賄款,以助該華人警官取得灣仔警司的「肥缺」。廉署執行處處長及副處長親自參與搜集證據,他們多次親自到獄中向這名前警司錄取口供。有了這個證人,廉署立即拘捕該名華籍前警司,並於1974年4月29日通過英國警方協助,將葛柏拘捕。涉案的這名華籍前警司也答應轉為廉署污點證人,指證葛柏的貪污罪行。
事實上,兩位前警司的口供與廉署已取得的物證頗為吻合。廉署於警方之前在葛柏寓所搜出的證物中,找到兩張葛柏親筆記錄財富狀況的紙張,從中計算出在1971年5月至11月期間,即葛柏收受該名華籍前警司的賄款後,葛柏的財富明顯增加,數目急升9萬多港元,此筆巨款應該已包括了前述2.5萬元的賄款和葛柏其他貪污收入。
人證物證俱在,廉署人員隨即部署引渡葛柏返港受審的行動。但葛柏在引渡聆訊中矢口否認控罪,令廉署的引渡行動一再受阻。最後,經過近八個月數度聆訊,倫敦法庭終判令把葛柏解回香港受審。
葛柏被押回港
葛柏逃離香港歷時達一年半之久,終於1975年1月7日,在廉政公署高度嚴密的安保中被押解返港。
這是轟動全港的一天。載著葛柏回港的客機尚未降落在啟德機場,逾百名中外記者便早已在各自有利據點等候多時。為了捕捉葛柏抵港的一刻,記者分別守在機場各主要出入口和廉署提前停在機場閘口的汽車附近。
可是,「好事多磨」,事情再生枝節。正當記者們巴望著葛柏數分鐘內出現時,停機坪那邊卻突然響起了直升機的螺旋槳聲,葛柏已被押上直升機,又一次「逃」離機場了。
「葛柏案如此轟動,我們預計機場必會聚集大批記者及市民,為免人多造成混亂及妨礙保安,我們採取了聲東擊西的策略。」參與安排葛柏押解過程的現任總調查主任黃國梁憶述當年的特別任務時說。
他們一方面安排了兩輛汽車停泊在機場接機閘口附近,假裝接機,轉移視線。另一方面,在葛柏搭乘的航班降落位置附近早已安排了一部直升機,待葛柏在機艙內辦妥入境手續後,便把他帶往直升機直飛中環添馬艦,再轉送到中央裁判署。為掩人耳目,他們棄用了政府車輛,徵用了一部事前由一名調查員向親友商借、全港僅有數輛的名貴轎車,而為免葛柏被記者攝入鏡頭,更在車窗上貼上玻璃紙,另外還租借了兩輛汽車護航。
黃國梁說在解送葛柏前往裁判署的過程中,只有時間分秒不差,才能保證安保任務成功完成。因此行動之前,廉署人員曾多次「試路」,計算各步驟及路程所需時間,務求行動的每一步天衣無縫。
但是,人算不如天算……
「行動當日,我們在機場真的成功轉移了記者及圍觀市民的視線,但記者一看到接載葛柏的直升機起飛,便立即由啟德機場開車至港島金鐘的添馬艦(現為解放軍駐港部隊司令部),窮追不捨。而正當我們由添馬艦駕車解送葛柏到中央裁判署時,其中一輛護送車卻突然拋錨,嚇得我們一頭大汗。幸好數分鐘後,車輛恢復正常,總算有驚無險。」黃國梁說。
而那邊廂,記者仍然不放過每個採訪拍照的機會,數十部摩托車和採訪車風馳電掣般緊貼解送車隊的四周。黃國梁說:「當時的記者,一個駕著摩托車,另一個轉身坐在後座,不停拍攝載著葛柏的房車,可謂險象環生。」
黃國梁說,除了聲東擊西的策略外,整個行動還有其他安保措施配合。例如廉署首次派遣六名配槍人員與近二十名調查人員,「貼身」保護疑犯,再加上警方的協助,陣容的確非常強大。
此外,身為押解隊之首的廉署執行處助理處長由倫敦起解到香港中央裁判署整個過程中,一直「貼身保護」葛柏,到達香港時,更用手銬把自己和他銬起來,以確保萬無一失。
黃國梁透露,為了部署這個特別任務,杜絕任何洩密的可能性,接機過程的安保措施全都在負責這次行動的高級調查主任家裡策劃及部署。他說:「就連行動當日,我們十多位隊員也是在他的家裡集合及出發的。除我們及高層之外,沒有人知道整套安保計劃是怎樣執行的。」
總警司被定罪
1974年2月17日,審訊葛柏的工作開始了,地點定在維多利亞法院。
當時的港英對此案的重視和打擊貪污的決心由此可見一斑——首次從英國聘任優秀的法律專家來港出任此案的檢控官。葛柏被控一項串謀賄賂和一項受賄罪,經過六日半的艱苦審訊,終被判罪名成立,入獄4年,2.5萬港元的賄款悉數充公。
「根據案情,葛柏兩項控罪的最高刑罰分別是5年及7年。量刑時,須計算葛柏在英國被拘留約1年的刑期在內,所以實際上葛柏被判的刑期頗接近最高刑罰。」當年主審葛柏案的楊鐵梁法官說。
後來,葛柏雖先後上訴至香港最高法院合議庭及英國樞密院(港英統治時期香港的終審法院),但均遭駁回。一度在警界叱吒風雲的總警司結果鋃鐺入獄,為自己犯下的貪污罪行付出了代價。1977年,葛柏刑滿出獄即隱居西班牙,從此失去蹤影,估計已經不在人世。
廉署隨後還正式入稟法院,經民事起訴程序追討葛柏貪污所得的四百多萬元財富。追查工作雖因葛柏的財富分散於海外多個地區而遇到重重障礙,但廉署至今仍在窮追不捨。
葛柏被定罪後,港英針對在辦案過程中發現的漏洞,修訂了《防止賄賂條例》,刪除了第10條的解釋期規定。廉署將葛柏繩之以法,消除了社會上批評廉署「只打蒼蠅、不打老虎」的說法,贏得市民的肯定和信任。楊鐵梁法官認為此案不僅成為廉署肅貪倡廉工作的重要里程碑,也恢復了市民對司法制度的信心。
非法財富從何而來?
葛柏任職香港警界22年,淨薪金收入不足77萬元,在無投資、無博彩的情況下,財富卻達430多萬元。他的非法財富到底來自哪裡呢?
據調查,葛柏作為香港總警司,收黑錢的範圍遍及香港、九龍、新界各區及離島。其收受黑錢的記錄多達三本——分為香港、九龍及新界——記錄長達二百多頁。交黑錢的單位多達三千多個,包括字花(一種賭檔)、外圍賭馬、外圍賭狗、歌廳、舞廳、妓院、牌九、番攤、麻將學校、鴉片煙檔等各種涉及黃、賭、毒的場所。
一名污點證人指出,葛柏每月收受黑錢進賬達三萬多元,遠遠高於當時港督的薪金。
華籍前警司的尷尬
2.5萬港元賄款在七十年代來說是個不小的數目,足可買一個1000平方英尺(約100平方米)的住宅單位。究竟灣仔警司這職位有何重要性?為何華籍前警司會甘願以身試法,付上這筆巨款向葛柏「買」此職位?
根據葛柏案一名污點證人的口供,灣仔警司的職位是許多警官趨之若鶩的肥缺,因為灣仔是香港島的主要工商區,警司的職位最有地位,誰能把它搶到手便既可陞官也可發財,靠貪贓枉法,每個月可得高達6萬至10萬港元的不義之財。
該名污點證人更指出,葛柏之所以積極拉攏華籍前警司參與此勾當,其實是因為他一直都間接向灣仔的非法場所收黑錢,每月單從灣仔區所得的進賬便達五千港元之多。可是,當時任職灣仔警司的污點證人即將調職,並盛傳葛柏的死對頭接替此職位的呼聲最高,而這名警官素來為人誠實,葛柏擔心由此警官接任灣仔警司的職位,自己將見財化水。相反,操控該名華籍前警司則易如反掌。於是,葛柏對華籍前警司聲稱可以以其總警司的影響力積極為他開路,打算一箭雙鵰,既可保障其黑錢收入來源,又可多添一筆賣官進賬。
其實,令這名華籍前警司有些尷尬的是,當時灣仔警司的職位早已由警務處的調職委員會定下了——正是由該名華籍前警司接任。也就是說,這位華籍前警司以為是葛柏協助他謀到此職位的,事實上,葛柏根本沒有出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