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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漁民抗訴韓指控案待宣判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1-23]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環球時報報道,首例中國漁民抗訴韓國檢方指控罪名的案件日前在韓國濟州地方法院結束一審的全部庭審,法院將於2月20日宣判一審結果。被告浙江溫嶺漁民王小富的中方代理律師彭友誼接受《環球時報》記者採訪時稱,在最後的第七次庭審中,韓國法官已明確宣佈,韓國濟州海洋警察局提供的現場錄像不被法庭接受為證據採用,至此,濟州海警方面向法庭提供的兩大證據中國漁民的訊問筆錄和登船檢查的現場錄像,法庭都沒有採信。彭律師表示,他對一審判決持謹慎樂觀的預期,從證據角度看,王小富妨礙韓國海警執行公務的罪名應該難以成立。

 2012年1月17日,王小富擔任船長的浙台漁運32066正航行在從韓國海域返回浙江溫嶺的途中,濟州海警突然登船檢查,他們毆打了船上的中國船員並連人帶船帶回濟州島扣押。而浙台漁運32066是持有韓國入漁許可證的漁業運輸船,中國船員又都表示根本沒有抗拒韓國海警檢查的任何舉動,卻莫名其妙遭到他們的毒打。基於這些情況,浙台漁運32066的船主顏可青在事發之後決心要和韓國海警在法庭上抗爭到底。

 事情已經過去整整一年。顏可青告訴《環球時報》記者,這一年中,他聘請了中國和韓國的律師,帶著王小富等漁民7次出國,到韓國濟州地方法院打這場官司,如今總算看到對妨礙公務罪的抗訴可能成功的希望。經過7名當事漁民出庭作證,韓國海警在扣押期間對他們做的訊問筆錄全部是他們不認識的韓文,漁民們是在韓國海警翻譯不簽字就回不了家的言語壓力下才簽字或按了手印。第五次開庭時,主審法官接受了王小富的韓國代理律師金律師的辯護意見,當庭表示,根據法律規定,這些訊問筆錄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據記者瞭解,韓國海警拍攝的現場執法錄像是當事中國漁民一直要求對方拿出來的證據,但濟州海洋警察局直到第五次庭審前才提供了錄像。當庭放映後,當事漁民指出,那不是完整的過程,而且有明顯的斷點,每到韓國海警揮起警棍的鏡頭出現就戛然而止,隨即進入下一個場景。耐人尋味的是,金律師在法庭上對錄像提出質疑後,濟州海警方面承認這是經過剪輯的錄像,而在金律師要求提供完整的現場錄像後,檢方在第七次開庭前與他進行了溝通,說原始錄像跟已提供的剪輯錄像差別不大。在金律師的堅持下,濟州海洋警察局最終向法院提供了原始執法現場錄像。

 彭律師告訴記者,在今年1月16日第七次庭審中,金律師向法庭提出放映原始錄像的要求,法官表示,原始錄像還沒有轉成光碟,法庭上無法放映,同時宣佈,原先海警方面提供的錄像不能作為本案的證據。

 在此案一審判決即將宣佈之前,韓國政府公佈了加強打擊中國漁船非法捕撈的全方位措施。金律師對《環球時報》記者表示,如今,中韓漁業糾紛在韓國是非常敏感的話題,他們已經盡力,也希望案子能贏。金律師在法庭陳述中表示,的確有一些中國漁民在韓國海域非法捕撈,但這不是超越法律規定來執法的理由,特別是不應對合法作業的中國漁民非法使用暴力。

      責任編輯:馨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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