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京報報道,陳慶霞勞教期滿後,沒有任何程序和法律手續,又被繼續限制人身自由達三年之久,是誰決定的,又是誰實施的?必須查清楚,並追究行政和刑事責任。
伊春市上訪婦女陳慶霞勞教期滿,當地把她單獨安置,不讓家人接,派人24小時看護,涉嫌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媒體曝光此事後,當地又是對陳慶霞展開慰問,又是派醫生對她進行體檢,又是協商解決陳慶霞住所、腿疾的康復治療等問題,並再次派民警幫陳慶霞尋子。而陳慶霞則提出了自己的5點要求,稱要自由並要求追責警方。
伊春市對於陳慶霞事件的善後,看起來似乎措施不少,頗有人性關懷。不過,熱熱鬧鬧的背後,卻掩蓋了許多關鍵問題。其中關鍵一點就是,對一個公民限制人身自由達三年,這個事情為何不見調查追責?
按照憲法規定,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刑法不僅將非法拘禁入罪,還規定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的,從重處罰。陳慶霞勞教期滿後,沒有任何程序和法律手續,又被繼續限制人身自由達三年之久,是誰決定的,又是誰實施的?必須查清楚,並追究行政和刑事責任。退一步說,若案件真是一筆糊塗賬,查不清直接責任人,有關領導也應承擔濫用職權的責任。
需要調查追責的不止是「非法拘禁」。陳慶霞說「自己是走著進看守所的,被打成癱瘓出來。」而伊春相關部門對此只是一再否認,卻拿不出有力證據。陳慶霞是否被打,不應成謎,由於這可能牽涉到嚴重的官員職務犯罪,其中的真相,需要揭開。
此外,陳慶霞的孩子在政府截訪時丟失,孩子丟失的經過,陳慶霞和當地政府各執一詞,這同樣應當查清。當看到,不管孩子是怎麼丟的,截訪都是導致陳慶霞痛失愛子的直接原因。一個孩子不明不白丟掉了,給親人留下無盡的痛苦,這難道不應當有人擔責?誰下決定對陳慶霞截訪,參與截訪的又是哪些人?這些必須查清楚,追究責任。
據報道,對於記者一連提出,「為什麼只有到了媒體大規模的關注之後,當地政府才能表現出重視的姿態,你這10年時間都去幹什麼了」等17個反問,伊春帶嶺區黨委書記張躍文表示要進行反思。陳慶霞事件,反思是必要的,解決其生活困境也理所應當,但是這一切只有建立在調查追責的基礎上,才有意義。否則,反思再深刻,相關責任人卻逍遙法外,這樣的反思有何警示價值?對陳慶霞的物質補償再多,卻無視其心中多年來壓抑的冤屈,那麼陳慶霞被摧殘的身心怎會得到撫慰,正義又怎會真正實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