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聯合早報》重慶特派員顧功壘報道,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早向本報證實,去年11月被免去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職務的唐建華已於上個月因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死緩。唐建華當庭沒有表態是否要上訴。
唐建華案是在今年2月8日上午在重慶市一中院公開審理。唐建華的兩項罪名是受賄1600餘萬元(人民幣,下同,約321萬新元)和1800餘萬元來源不明的巨額財產。
一中院判處唐建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唐建華曾在中共重慶前市委書記薄熙來「打黑」時期立功而受到表彰升職,可是去年9月因受薄熙來案牽連被帶走問話協助調查,之後被免職。
薄熙來去年3月落馬後,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於8月下旬對重慶市公安局原副局長郭維國等四人作出一審刑判,重慶市前副市長兼原公安局長王立軍之後被判15年監禁,這次的唐建華案,也顯示出有關當局正逐步在清除薄熙來時代遺留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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