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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剛模:渝警以妻要挾逼其誣李莊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3-26]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京華時報報道,3年前,重慶法院以「偽造證據、妨礙作證罪」,終審判處李莊有期徒刑一年半。刑滿釋放後,李莊搜集證據,向重慶一中院提出申訴。昨天,重慶市一中院再次約見李莊,李莊的前助手馬曉軍和龔剛模案的代理律師王萬瓊一同前往,兩人分別遞交了相關證詞和證據。其中,王萬瓊遞交的兩份證據為龔剛模所提供,龔剛模表示願就誣告李莊承擔法律責任。

馬曉軍正式遞交證詞

昨天上午11點多,李莊等三人結束約談,一同走出法院。李莊說,會談一共40分鐘,過程簡單,法官聽取了馬、王反映的情況,分別製作筆錄。

李莊介紹,他出獄前,馬曉軍曾發表一篇博文《「李莊事件」真實經過》,證明李莊被誣告。出獄後,李莊向重慶法院申訴,並於去年11月29日獲得約談,李莊和法官提到該證詞。當時,法官見材料上沒有簽名,希望馬曉軍親自來。

馬曉軍是李莊的前助手。在李莊案發生前,他三次陪同李莊會見龔剛模。李莊被重慶警方抓獲時,馬曉軍一併被抓。

據重慶檢方指控,李莊在會見龔剛模時曾用「眨眼」等方式教他作偽證,並教他說「被警方刑訊逼供」。庭審時,李莊要求傳喚馬曉軍出庭,但馬曉軍向法院出具親筆簽名的書面材料,不願出庭。事後,馬曉軍在博文中證明,李莊會見龔剛模未「眨眼」,自己不出庭是因受脅迫。

馬曉軍解釋,博文所述全是事實。此次正式遞交證詞,希望法院盡快裁定,「是受理還是不受理,希望盡快有個書面答覆。」

律師轉交龔剛模親筆信

在李莊入獄後,成都律師王萬瓊接手龔剛模案。王萬瓊稱,她先後四次會見龔剛模,並留下了律師會見筆錄。在筆錄中,龔剛模講述,警方對他刑訊逼供,並以他患病的妻子相要挾,逼他舉報李莊。當時,在一張煙盒紙上,負責審訊的熊峰寫下專案組負責人王志的手機號,讓龔想通後按鈴,找管教打此電話。

龔剛模後來「想通」,警方打印了一封檢舉信,讓龔照抄。但龔識字不多,抄不下去,留下一張寫了一半的紙。後來,龔剛模只得在打印的材料上簽字。但抄了一半的檢舉信和寫有電話的字條,一直被龔保存。在與律師會面中,龔將兩樣證據交給了王萬瓊。

昨天,王萬瓊表示,她向法院轉交了會見筆錄、龔剛模抄寫的半截檢舉信和熊峰寫的紙條。在會見筆錄的結尾,龔剛模說道:「關於李莊,誣告他,我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講述

在警方監控下與妻子逛街

馬曉軍重訪關押地號啕大哭

龔剛模案是馬曉軍與李莊合作的第一個案件。

受李莊案牽連,2010年1月至2月,馬曉軍和妻子被秘密關押在重慶江北區。

據馬曉軍講,他前後被關押一個月,其間,「警方為了日後能夠證明我們在被看押時是自由的,讓我們跟他們出去逛街、吃飯、看電影。還帶我去統景溫泉區,並對我們進行拍照、錄像,以顯示我們非常愉快、輕鬆。實際上,對我們的監控寸步不離」。

馬曉軍稱,為證明他是租房居住,與警方無關,警方還拿出一份租房協議讓他簽字,地址為「江北區建北三村35號2-1」。但開給他的《監視居住決定書》地址卻是「25號2-1」,由於地址不符,他拒不簽字,警方只好離開。後來,他愛人通過一張《電費繳費通知單》發現,看押實際地點為建北三村35號2-1。

昨天中午,馬曉軍重訪江北三村的關押地。這是他離開3年後第一次回來。觸景生情,他當即淚奔。馬曉軍說,在李莊案之後,他和妻子的生活受到極大影響。他從此離開律師職業,而在上市公司上班的愛人差點失去工作。

      責任編輯:ShelleyP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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