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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生產商450萬推發泡餐具解禁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3-30]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日前,鑫恆塑膠等10家廣東發泡餐具生產商被曝向北京君澤君(深圳)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君澤君律所)聯合出資450萬元「公關費」,由後者向發改委等部門推動發泡餐具解禁。

據現代金報報道,就在450萬元公關費事件曝出的時候,國家發改委正好發出通知,對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解禁。

被禁14年之久的發泡餐具重出江湖,與450萬元「公關費」是否存在關聯?發改委對發泡餐具的解禁是否受君澤君律所推動? 據《每日經濟新聞》

450萬「公關」協議曝光

近日,一份《專項法律服務協議書》在網上曝光。這份簽訂於2012年1月的協議,甲方是10家廣東企業,乙方是君澤君律所。在協議簽訂的5天內,甲方(企業聯合體)向乙方(律所)支付前期服務費50萬元,主要用於「乙方辦理本協議所涉及的相關公關、應酬、接待、差旅、員工薪酬等方面」業務。

協議還約定:當甲方或其所在行業獲得政府相關部門以書面方式確認在行業政策解禁的過渡期間的臨時性、有條件許可……或者國家發改委正式將發泡餐具從《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淘汰類目錄中刪除,甲方應支付乙方律師費400萬元。

日前,國家發改委發出通知,將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從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2011年本)》淘汰產品目錄中刪除,該目錄將於今年5月起生效。

君澤君律所律師周小清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承認這一協議屬實,但他不認同媒體報道中「公關費」的提法,稱費用主要用於媒體宣傳。至於甲方是否向君澤君律所支付了「事成後」的400萬元尾款,以及其在發泡餐具解禁中的作用,周小清沒有正面回答。

周小清表示,發改委14年前發佈禁止發泡餐具進入市場的行政法規是不合法的。發改委禁止發泡餐具屬於行政行為,必須履行法定程序,要有相關法律依據,並召開聽證會,履行溝通機制。但當時發改委並未按上述程序來做,當時只是講到發泡餐具導致「白色污染」,以此為由出台禁令。

發改委對發泡餐具的解禁是否受到律師事務所的影響?記者多次撥打發改委綜合處電話,但一直無人接聽。

生產廠家欲「大幹一場」

不惜重金推動發泡餐具解禁的廠家們正醞釀「大幹一場」。

「再過個把月,他們就不用偷偷摸摸生產了。」就連發泡餐具廠附近的便利店老闆都知道發泡餐具解禁的消息。

記者根據鑫恆塑膠工商登記地址來到深圳龍華大浪街道,經過兩名保安的層層盤問之後才得以進入有些像小作坊的簡陋廠區。

這裡數百平方米的生產車間散發出刺鼻的氣味,伴隨著高分貝的機械噪音。大約有20名工人,沒有工作服,也沒戴口罩。其中一位工人告訴記者,鑫恆塑膠每天要生產上百萬個一次性發泡飯盒。

據便利店老闆透露,在發泡餐具解禁前,鑫恆塑膠就在從事相關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只是更加隱蔽,訪客需有聯繫人接頭方能進入。

「別看這玩意才賣一兩毛錢,就算1個1分錢利潤,我們每年生產上億個,這樣下來也賺不少錢。」前述工人告訴記者。

業內人士表示,每個餐盒的純利潤可能有幾分錢。由於較大的市場需求量和廉價的成本,一家中等規模的發泡餐具廠每年的純利潤可達數百萬元。

記者在鑫恆塑膠門口的招聘廣告上看到,該廠擬再招40名員工,其中普工20名,相當於在現在的基礎上生產規模再擴大一倍。

解禁時機已成熟?

按照發改委的說法,此次對發泡餐具的解禁「時機成熟」。

但是,此次解禁發改委是否履行了相關法律程序?發改委方面表示,在決定解禁之前,徵求了環保部等多部門以及協會、專家的意見,各方達成了一致意見。同時對於群眾最關心的毒性問題,委託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所做了毒性實驗,實驗結果表明,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能夠滿足食品包裝用聚苯乙烯樹脂衛生標準的要求。

周小清表示,賦予企業生產銷售發泡餐具的權利就像給老百姓提供飲用水一樣,無需過多解釋。

然而關於發泡餐具對人體的危害和對環境的污染,各界仍存在較大爭議。而律師的介入,則讓爭議升級。

不少環保專家憂慮未來「白色污染」將進一步加劇。但也有聲音認為,既然屢禁不止,不如乾脆放開並加以嚴格監管。

對於450萬元「公關費」,廣東鑫湧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宜群認為,從合同形式看,該項合同並沒有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是合法的,律師所代理的事項是幫助企業與政府機關等相關部門進行溝通、協商。

但他同時表示,時隔14年發改委作出解禁發泡餐具的決定,其理由首先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和不損害公眾利益。按照專業人士所講,當年的禁令主要為了防止「白色污染」,保護消費者健康,那麼現在國內相關的准入機制和回收體系等建立了嗎?如果沒有,那麼貿然解禁仍存在風險。

[新聞鏈接]

發泡餐具簡介

發泡餐具,即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是指以聚苯乙烯樹脂為原料,在擠出機中經過高溫加熱熔融後加入發泡劑(丁烷)等進行擠出拉片,將片材收卷後在通風潮濕的環境中放置養生後再進行二次加熱吸塑成型,製成的各種餐飲具如快餐盒、湯碗、方便麵碗、生鮮托盤等。

發泡餐具曾因具有保溫(1—2小時)、耐壓(3公斤不易變形)、重量輕(一般快餐盒5克左右)以及便宜等優點而被大量使用。

中國政府曾於1999年、2005年以及2011年三次將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列入工藝落後或產品落後目錄而遭淘汰。

有毒說

當使用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盛裝熱食物或熱開水時,通常溫度超過攝氏65度以上,在這個溫度下,一次性發泡餐具中的雙酚A等物質所含的毒素就會析出,浸入食物。如果生產發泡餐具的原料中有害物質濃度超標,加工過程中工藝控制不好,毒害將會更大。

國外的研究結果表明,一次性發泡餐具中的聚苯乙烯高分子在合成過程中如果不完全聚合,便會造成苯乙烯單體、二聚體、三聚體的溶出,人體如果長期吸收,會對肝臟、腎臟造成傷害。聚苯乙烯的單體苯乙烯有強烈的刺激性,高濃度時還會產生麻醉作用,並對中樞和周圍神經系統造成不良作用和危害。

無毒說

2010年8月24日上午,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與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聯合召開說明會,為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撥亂反正」。要採取正確的回收方法,我國生產的一次性發泡塑料餐盒是符合循環經濟和環保方面要求的,在使用過程中對人體健康不會造成危害,對生態環境也不會造成污染。

說明會指出,「二噁英」產生的主要條件之一是含苯環物質和含氯(溴)、氧一類有機化學物在370℃至440℃高溫條件下焚燒。而一次性發泡餐具生產和使用過程不具備上述條件,因此其與二噁英無關。另外,關於65℃以上使用會釋放出苯乙烯單體的問題也是毫無科學根據的,因其解聚溫度需高達280℃以上,軟化溫度也需110℃至120℃。因此用發泡餐盒盛裝熱飯菜是沒有問題的。

      責任編輯:紅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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