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佛山市禪城區法院8日對外通報,佛山警方去年破獲「2.29」廣東省最大電信詐騙案,為該詐騙團伙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李某良,近日被法院以非法提供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000元。
據中新網報道,據佛山禪城區法院介紹,從2008年起,李某良在山東省一家網絡公司從事發送廣告短信業務,其通過網絡交換的形式獲得了大量個人信息。得知個人信息能賣錢,李某良利用工作之便建立個人信息資料庫,從事信息買賣,一條信息賣一兩毛錢。
去年9月14日,佛山禪城警方在山東省龍口市抓獲被告人李某良,並繳獲李某良個人電腦一台,警方從該電腦查獲共計86個Excel文件,每個文件均包含大量公民個人信息。
佛山禪城區法院稱,令李某良都沒有料到的是,當時向自己購買了2萬條個人信息的客戶楊松,正是2012年製造「2.29」廣東省最大電信詐騙案的主犯。利用李某良提供的個人信息,以楊松為首的8人電話詐騙團伙,半年內打電話約50萬次,詐騙金額高達2000多萬元。
李某良辯護律師胡振國提出,被告人李某良身份不符合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罪的犯罪主體構成特徵,不應以非法出賣個人信息罪定罪量刑。
佛山禪城區法院經審理後,採納了辯護律師意見,以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李某良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