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對於落馬高官來說,由於被羈押於特殊場所,先期除了辦案人員外無法見到包括家人在內的任何其他人員,律師的介入,不僅維護其基本權利,也是他們疏導情緒的機會。
據中國新聞週刊報道,一番波折之後,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放棄了委託律師的法定權利,最終由北京市司法局為其指定辯護律師。
知名刑辯律師錢列陽接下了這個活兒。在過去的十年間,北京市天達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錢列陽已被公認為中國最優秀的刑辯律師之一,他還擔任著北京律師協會刑事訴訟法專業委員會主任。
這意味著,儘管身陷囹圄,但法律保障每一位公民均應享受的辯護權對劉志軍也不例外。
2011年2月,因涉嫌嚴重違紀,劉志軍被免去鐵道部黨組書記職務,其貪腐問題隨之浮出水面。2013年4月10日,劉志軍因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隨後北京市二中院表示,該院正在對檢方移送的材料進行依法審查。
1990年代至今,隨著高官落馬數量增多,中國已出現了一批專為高官辯護的刑辯律師。一方面,他們痛恨腐敗;另一方面,在辯護中,他們也看到高官普通人的一面,而很多人本身又是官場遊戲潛規則的犧牲品。
到底什麼樣的律師可以為高官辯護,案裡案外,他們又有著怎樣不為人知的故事?
為高官辯護
十年過去,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韓嘉毅仍記得為雲南省原省長李嘉廷辯護的每一個細節。
第一次注意到李嘉廷的名字,是1999年在昆明舉行的「世界園藝博覽會」上。時任省長李嘉廷主持開幕式,韓嘉毅說,「我發現這個省長口才不錯,親自主持開幕式。」
沒想到,四年後這位「口才不錯的省長」成了自己的當事人。檢察機關指控,李嘉廷利用職務之便,夥同李某或單獨收受賄賂款人民幣1038萬元、港幣649萬元、美元9.1萬元、日元20萬元。
「這個數字在當時大得令人吃驚」。韓嘉毅說,李案之前,高官腐敗已經呈現上升趨勢。1987年4月,江西省省長倪獻策因徇私舞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成為改革開放後公開可查最早的正省部級腐敗官員。
上世紀90年代開始,高官腐敗逐步進入公眾視野。到1997年,中共十五大確立了標本兼治的反腐倡廉方針,加大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工作力度,一些情節至今仍令人震撼的大案要案浮出水面。到2012年,因腐敗落馬的副部級以上高官已逾100人。
這些貪腐高官落馬前任職涉及從中央到地方、從黨政部門到司法機關、壟斷性國有企業等各個系統,幾乎涵蓋所有公權力領域。
從案發官員的級別來看,黨和國家領導人也不乏其人,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1998年7月以貪污罪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2000年9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成克傑以受賄罪被判處死刑。2008年3月25日,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以受賄罪、濫用職權被有期徒刑18年。
儘管這些官員落馬前位高權重,但落馬後法律並未網開一面。同時,自1978年刑事辯護制度恢復重建後,律師作為刑事辯護不可或缺的主體,連同高官腐敗案一起進入公眾視野。
但律師大量參與高官腐敗案件,始於上世紀90年代末。北京律師高子程告訴《中國新聞週刊》記者,他為高官辯護始於1999年的交通部原副部長鄭光迪受賄案。
此後十多年間,高子程先後擔任中國建設銀行總行原行長張恩照、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總經理陳同海、中移動原黨組書記張春江,最高法院原副院長、二級大法官黃松有,以及陳良宇等高官辯護律師。
北京市君永律師事務所名譽主任許蘭亭回憶,「自2002年他本人代理劉曉慶稅案後,找上門來的案件越來越多,此後他被指定為國土資源部原部長田鳳山擔任辯護律師,走上了為高官辯護之路。」
從田鳳山受賄案開始,許蘭亭又陸續代理了原農發行副行長胡楚壽受賄案,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案,青島原市委書記杜世成受賄案,國開行原副行長王益受賄案,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劉卓志受賄案等一系列高官貪腐案件。
對刑辯律師而言,2002年的劉曉慶案戲劇性的具有里程碑意義,多位能為高官提供辯護的律師皆與此案有關。
北京市律師協會原會長、北京市天達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大進曾對《中國新聞週刊》記者說,「劉曉慶案之前刑辯律師都是單槍匹馬,這個案子找到我之後,我就在思考,是否可以組團辯護,以達到更好的辯護效果。」
李大進組織了當時北京律師界四位優秀年輕律師錢列陽、許蘭亭、張青松、李肖霖組團辯護,此四人被法治媒體稱之為刑辯界「京城四少」。
「京城四少」中,張青松創辦了尚權律師事務所,只做刑事案件,其本人亦主要專注於職務犯罪與經濟犯罪案件的辯護,比如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宋勇腐敗案的辯護。
相比之下,從事刑辯工作的楊礦生有著另一種軌跡。作為最高檢察院刑事檢察廳第一位刑法碩士,楊礦生在職業前景看好的情況下辭職,創辦北京市中同律師事務所,職業從事官員職務犯罪辯護。
1990年代至今,隨著高官落馬數量增多,中國已出現了一批為高官辯護的刑辯律師。包括許蘭亭、高子程、楊礦生、韓嘉毅、錢列陽、張青松等在內,這些人大多具有共同的特點:五十歲左右;法律功底深厚,辯護技巧嫻熟;在律師界口碑頗佳,亦為當事人所認可。
家屬委託先看口碑
成為高官辯護律師有兩種渠道:或由法院指定辯護,或是犯罪嫌疑人家屬委託。
要得到法院指定並非易事。能得到指定,大多需要職業聲譽良好、法律功底紮實、辯護技巧嫻熟的刑辯律師。非此,即便法院指定,也可能為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所拒。
許蘭亭告訴《中國新聞週刊》,「田鳳山案雖由法院指定辯護,但會見之後,田鳳山感到滿意,才最後簽署委託書。」
考慮到高官涉案多為公眾關注,家屬對隱私權的保護考慮頗多。「低調」是高官辯護律師恪守的第一準則。
家屬委託更多是慕名而來。楊礦生說,文強案家屬找上門來,直接原因是他此前為重慶市規劃局長蔣勇案的辯護在當地有非常好的反響。
許蘭亭也持同種觀點,「能成為高官辯護律師,憑的往往是口碑。一個案件辯護好了,委託人便會慕名前來。」
在鄭光迪案中,高子程通過辯護,將控方指控的295萬元受賄金額降到5萬元,收到良好辯護效果。高子程認為,此後的眾多落馬高官家屬找上門來,多與這種聲譽有關。
「與一般人理解的不同,高官家屬尋找律師,首先考慮的是律師的辯護能力,而非人們猜測的『有關係』的律師,他們一般會找多位律師互相比對,最後才作決定。」韓嘉毅認為,能進入當事人家屬視野的,首先得有出色的業務能力。
很多高官的辯護律師並沒有特殊家庭背景,相反,他們大多出身普通。
以「京城四少」為例,祖籍山東的許蘭亭,出生沒多久就隨父母遷到黑龍江,從小在農村長大。在中國政法大學獲得博士學位後,又遠赴英國研究刑事訴訟中的人權保護問題。
高子程來自內蒙古巴林左旗一個小地方,父親是銀行職員,母親在家務農。大學學的是工科,後自學法律並取得律師資格。
張青松1993年從西南政法學院(現西南政法大學)畢業後,被分到山東省平邑縣檢察院,報到時直接將人事關係轉到司法局,做起律師。錢列陽則是擔任警察十年後進入北京大學法學院深造,最後進入刑事辯護界。
律師的「渾身解數」
省部級以上官員案件辦理往往遵循這樣的規律:立案調查均由中紀委發起,待主要問題查明後移交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總局立案偵查,偵查結束後再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地方檢察院提起公訴。
這樣的案子,律師有多大「作為」?
韓嘉毅說,「由於高官的案件關注度極高,公訴人的準備往往非常充分,也十分注意被告人的權利保障,實體法律問題姑且不說,在程序合法問題上很難摳出問題。」
以會見為例,李嘉廷案中,律師每次提出會見要求,最高檢察院反貪總局的承辦人都會很快予以安排。
許蘭亭也向《中國新聞週刊》證實,在其所辦理的所有高官案件中,會見均不成問題,每個案件都要會見多次。
楊礦生會見文強前後多達11次,時間也不受限制。
會見過程中談話內容也因官員性格不同而各異。據許蘭亭透露,有些被告人剛開始對律師不太相信,言語不多。他們觀察人的能力強,只有對律師建立起信任後,才願意談自己的案子。也有高官並不願意多談案情,而是和律師拉家常,和律師交流子女教育。
許蘭亭說,「如果被告人自己不認罪,我們審查後認為不構成犯罪或罪名金額與指控不同的,也會做無罪辯護或者罪輕辯護。畢竟,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是律師的天職。」
韓嘉毅強調說,律師在高官案件辯護中,並不是很多人所說的是講政治,要求配合。從他辦理的案件,從來沒有哪個部門來要求他配合或者要求他怎麼辦。即使在庭審現場,控辯雙方沒有劍拔弩張的架勢,「控方的舉證非常充分,公訴人對被告人的發問也非常文明得體。」
也有例外的情況。高子程告訴記者,「高官案件的辯護中,取證是一個很大的難題。在陳同海案中,有人施加壓力,讓他撤回已經取到的證據。」但最終高子程說自己仍然堅持原定的辯護思路,「在我眼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高於一切。」
和很多人所感覺的不一樣,為高官辯護並不算是收費好的業務。指定辯護中,早先律師可以獲得500元的法律援助補貼,此後這個數字提高到2000元,即便如此,如果會見次數多,連往返的出租車費用都不夠。
另一方面,即便是家屬委託,由於官員落馬,財產被收繳國庫,如非親屬有其他收入來源,亦無太大經濟能力支付律師費。
事實上,辦理高官案件不僅不能掙大錢,相反還要承受加倍的壓力。
楊礦生在文強案審理期間,幾乎三個月全部在重慶,將近100本案卷,需要日夜加班看卷、會見,「每天只能睡三四個小時,一天抽八包煙。後來一邊打點滴一邊工作」。
當時正值李莊案爆發,刑辯律師的壓力陡增。「李莊案爆發後,對律師的心理壓力極大,那種恐懼感是前所未有的」。
時至今日,楊礦生仍能記起第一次會見文強時的情景,「我辦過那麼多大案要案,從來沒有緊張過。但見到文強的第一眼,還是緊張了。我點了一支煙,抽了一口,平靜下來。」
這種緊張並非怯場,而是來自於對刑事辯護的深層次擔憂:「我常常問自己,刑事辯護到底能發揮多大的作用,能不能阻止錯案的發生。律師所能做的就是使出渾身解數。」
不只是律師壓力大,公訴方和法官亦同樣如此。高子程說,張恩照案宣判時,儘管是由法院副院長宣讀判決書,但由於緊張,中間都多次讀錯,更是將辯護人「高子程」念成「程子高」。
案件之外
為高官辯護,律師們對腐敗官員亦有著複雜的情感。一方面,痛恨腐敗;另一方面,在辯護中,他們看到高官普通人的一面。
精明強幹,綜合素質高,是律師們對落馬高官的共同評價,否則也升不到如此高位。
根據錢列陽的總結,「這些官員中大多數是恢復高考後的大學生,能幹聰明,又能吃苦,所以提升得快。」
錢列陽說,「我所接觸的高官中,大體分為三類:一類是心高氣傲,不把別人放在眼裡,在單位被人抓住破綻而被打下去,然後紀委介入;第二類是完全按照官場潛規則遊戲,像中共綏化原市委書記馬德那樣的,上下級就是買賣關係;第三類,純屬法制觀念淡薄,而這又大多數發生在省部級官員。」
律師們發現,好多官員已經不知道消費,不會用銀行卡。因為他們沒有機會自己花錢,從不用自己掏錢,除了給自己的上級,沒有送出去的習慣。
楊礦生總結的另一個規律是,「好多官員因為自身優秀而對自己又不夠嚴格,多落馬於提拔之時,比如原重慶市規劃局長蔣勇案發之前,就曾作為副市長人選進入考察範圍。」
在辯護律師看來,中國的人情文化也成為官員們腐敗的重要原因。
「逢年過節送禮,官員們自然不能免俗,一來一往最後都是問題。」韓嘉毅認為,單純認為官員防腐能力差無助於問題解決。
根源仍然在於官員的權力太大,這是受訪高官律師的共同觀點。「目前高官腐敗主要是兩種,一種是提拔官員的人事權,另一種就是項目的審批權。這兩種無一例外,都是權力過於集中,缺乏監督。」在楊礦生看來,這種現狀必須改變,才能徹底改變官員腐敗的情況。
辦案之餘,楊礦生也在總結落馬官員的心態。他希望通過自己的努力,為職務犯罪的預防做點事情。
「有律師確保商業活動不受損失,也應該有律師確保參與商業活動的人以及政府官員不捲入到違法事件中來。」楊礦生認為,自己的想法可以落實到三個方面:一是對於國有公司高管的培訓;二是對於企業本身容易構成的經濟犯罪進行研究;三是對於官員個人的法律培訓。
這個過程似乎並不順利。韓嘉毅說,常常能夠半夜接到民營企業家的電話,「韓律師,這個事情我這麼辦會不會違法?」
但官員不是這樣。錢列陽說自己經常去給官員作講座,剛開始沒有經驗,一律都留提問時間,不過很快發現,在給官員講職務犯罪相關內容時,下面靜得出奇,都在認真記筆記。就是沒有一個人提問。
「我後來想了一個辦法,你們遞紙條也行,結果還是沒人。」錢列陽無奈地說,「官員們都很敏感,不願談到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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