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5月8日,北京警方終於對朱令案做出回應,不過「礙於證據滅失等客觀因素,最終無法偵破」的通報多少令人失望。從第一季「復旦投毒案勾起陳年往事」,到第二季「網絡鏖戰誰是真兇」,再到第三季「轉戰白宮網站再掀風雲」,朱令案成為今年最持久的網絡熱點之一。
據騰訊報道,19年過去了,中國互聯網早已從BBS時代來到社交網絡時代,真相卻依然在逃。我們梳理該案最具爭議的三點,以求釐清事實本源。
一、朱令案為何懸而未決?既有技術原因,也有其他原因。
警方公告稱,「因從朱令令出現中毒症狀到公安機關接報案件,時間已近半年,相關場所沒有監控設施,犯罪痕跡物證已經滅失……仍未獲取認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證據」。
技術方面的不足導致無法破案是一個原因。知名刑事鑒定專家李昌鈺博士曾表示案件偵破是有黃金期限的,頭三天最容易破案,一個月後就會變成冷案,案發時間距離偵查時間越長,相關證據遭到破壞的可能就越大,案件偵破幾率也就越低。
該案從朱令中毒到警方立案經歷了漫長的半年時間,在立案前朱令宿舍還曾發生離奇盜竊案,朱令洗漱用品丟失。這些都加大了案件偵破難度,另外人大教授陳衛東也表示偵查實踐中,投毒案是最難破獲的案件之一,因為投毒人都是秘密進行的,沒有目擊證人。因此如果行為人自己拒不承認,又沒有直接證據,就很難偵破。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原因不被警方提起亦常被人忽略。據曾深度挖掘此案的南方人物週刊記者吳虹飛報道,曾主要負責這個案件的公安局十四處李樹森說「這件事在調查工作中已有一定結論」,但「領導要求我怎麼向媒體說一些事情,我只有照辦。這件事情很敏感。」
警方在1995年曾通知朱令家屬,「只剩一層窗戶紙了」,清華大學派出所所長李慕成對朱令父母說,「上面批准後,開始短兵相接。」但擬定的偵破行動,因為等待公安局領導批准被延期。此後再無下文。
坊間傳言嫌疑人孫維有特殊的家庭背景,案件無法告破概因於此,但該觀點無法證實。
二、「無罪推定」站得住腳嗎?無罪推定僅是法律上的假定,而非事實上的認定;無罪推定是刑事審判原則,是司法公權行使的標準,不是社會輿論和言論的標準。
在輿論幾乎一邊倒的質疑孫維時,有人提出了「疑罪從無」的無罪推定原則,指責對孫維的指控是有罪推定。
疑罪從無原則指在既不能證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證明被告人無罪的情況下,推定被告人無罪。根據該原則,犯罪嫌疑人在有罪判決生效之前,在刑事實體法上是無罪的。現代法治國家,無罪推定原則已成為刑事司法通行原則。1996年中國在修正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2條明確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因此,雖然孫維嫌疑最大,但在法律判決之前,根據該原則,其法律地位只有一個,即「無罪之人」。
需要指出的是,無罪推定實質上是一種法律上的假定,而非事實上的認定。從事實角度來講,犯罪嫌疑人可能無罪也可能有罪。同時,司法機關仍可以對嫌疑人進行偵查、拘留和逮捕。
同時,業內人士也指出,無罪推定是刑事審判原則,是司法公權行使的標準,不是社會輿論和言論的標準。及言論原則而言,無論法律還是公論,都沒有規範個體言論的權力。
另外,有人說公安解除了孫維的嫌疑。據北大博士@破破的橋說,這是一個誤導,實際上是法律規定偵查到一定時間後嫌疑自動解除。
三、朱令能否等來遲到的正義?堅守就有希望。案件尚有信息未公開,且不受追訴期限制。
「沒有說信息公開?你為什麼不公開,為什麼不理我?我的疑問能不能給我個說法?」@平安北京回應朱令案時,媒體人@啞巴正在朱令家,朱媽媽聽到消息後如此發問。
不僅朱媽媽,眾網友也表達了對該回應的不滿。警方只是簡單的表示「未獲得認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證據,辦案未受干擾」等,但並未公開案件的偵破過程和案情等內容。倘若信息能進一步公開,或會讓事件更為明朗。人民日報也刊文稱「公開才能挽回遲到的正義」。
同時律師介紹,「朱令案」不受追訴期限制。所謂的追訴期限,指從犯罪行為發生到被發現時,如果已經超過了一定年限(追訴時效最長20年)則不再追訴。但朱令案在案發兩個月後即已立案偵查,屬於疑犯無法確定,案件難以偵破的刑事案件,並不受追訴時效限制。
刑訴法教授陳衛東建議警方能不能在科技手段進步的情況下,力所能及地對朱令案再次偵查,看看有沒有新的突破點。知名評論員李鐵也表示,應該對此案出一個詳細的工作報告,披露偵辦細節,並向社會徵集破案線索。而就在5月9日,已有律師向警方申請公開材料。
理論上,隨著信息公開和刑偵技術手段進步,朱令案最終能夠水落石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