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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媒反思朱令案京溫女子墜樓案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5-10]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新華社昨日發表題為《用「看得見」的正義定爭止紛》文章指出,正如清華大學學生朱令鉈中毒案一樣,年輕生命的折損和不幸家庭的命運總是牽動人心。安徽女青年在北京京溫商城突然墜樓實屬個案,但當相關猜測得不到權威解答、部分疑點得不到明確證實時,傳言就會擴散。正視群眾疑問,及時公開信息,是對公眾知情權的尊重,也是對政府公信力的維護。

據東方早報報道,同一天,人民日報刊發題為《朱令案,公開是一劑解毒良藥》的評論文章指出,對朱令案,公開是一劑化淤解毒的良藥,唯有公開才能挽回遲到的正義,唯有公開才能不負公眾的期待。

人民日報評論《朱令案,公開是一劑解毒良藥》: 「信息不暢更易引發集體負面揣測」

一個多月來始終身處輿論焦點的朱令中毒案,5月8日有了權威部門聲音。北京警方法人微博「平安北京」發佈消息稱,對該案件「仍未獲取認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證據。礙於證據滅失等客觀因素,此案最終無法偵破」。連日來始終關注此案的公眾,終於看到了權威部門的公開回應。

該評論文章直言,儘管如網友所言,在「民間斷案」經年累月地發酵升級之後,這份遲到的回應,確實有些姍姍。但北京警方敢於直面這一積年已久的刑事案,並做出自己的說明,這對19年懸而未決的朱令案而言,無疑是一個可取的態度、一個可以期待的開端。

不透明是「陰謀論」的溫床,在人人都是自媒體的時代,信息溝通的不暢更容易引發人們的集體負面揣測。具體到朱令案,因為缺乏權威信息,圍繞著撲朔迷離的案情,真假難辨的種種內幕,各種罪行的嚴厲質控,「輿論審判」的偏激情緒,「權大於法」的揣測推斷,讓社會付出了高昂成本,也透支了人們對司法的信心。

公安機關不是萬能的。接報案時,案發已時過數月,關鍵證據已經滅失,從法律的視角審視朱令案,我們可以期待的司法跟進其實非常有限。對此,辦案機構的思想負擔可以理解,擔心回應輿情會招致過高社會期待的焦慮,也有現實根由。但唯其複雜繁難,才更需以翔實的信息披露和負責任的回應廓清疑雲,定紛止爭。

受制於偵辦條件、認識手段和能力水平等因素,少數案件破不了、抓不到、訴不了、判不了的情形客觀存在,苛求「命案必破」會給司法公正埋下隱患,熱衷「輿論審判」更會給社會公義種下禍根。但及時通報相關偵查結果,讓受害方獲知完整案件信息,無疑也是法治精神的重要體現。朱令案之所以引發各種猜想,正在於有關方面一度對案情諱莫如深、對過程語焉不詳、與其家人溝通有限。

「消除疑慮最好的辦法就是公開」,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沈德詠在一篇文章中這樣強調。確實,公開是維護公平的有力利器,也是取信於民的重要途徑。試想,如果朱令案的相關信息依然塵封在司法檔案裡,不僅對受害人未有一個確切答覆,被懷疑的孫維也始終承受「有罪推斷」的重壓,這樣的處置如何能保障兩者的權利?如果對朱令家屬的信息公開申請,反應遲緩乃至持久沉默,不去解釋真兇緣何難以伏法,案件為何無法偵破,這樣的處理又怎能避免公眾的臆斷?信息封閉之下,猜度四起是必然的。

面對日益高漲的權利意識,今天的中國社會,無疑身處公共治理最為繁複的時期,中國政府也因此被稱作世界上責任最重的政府。在處理矛盾、協調利益時,政府部門固然無法做全知全能、有求必應的「包青天」,但及時準確地公開信息,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從打造陽光政府出發建設服務政府、法治政府,卻是樹立公信、加強善治的不二路徑。 到今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已正式實施5年。法律界有句名言,正義要以看得見的形式實現,唯有讓公眾「看得見」,以公開保證公正,以透明確保清明,以一絲不苟的程序正義,踐行秉公執法的法治精神,法律的權威才能樹立,政府的公信才能增強,才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義」。

新華社文章《用「看得見」的正義定爭止紛》:「正視群眾疑問 以公開樹公信」

針對社會高度關注的「安徽女青年墜樓死亡」事件,北京市公安局9日回應:經認真覆核及再次梳理商城全部監控錄像、走訪調查當晚京溫服裝商場內人員,袁某排除中毒、性侵害及他殺可能,系自主高墜死亡。與8日的情況通報相比,此次公告明確解答公眾質疑,此前一度流傳的各種消息不攻自破。

正如人們關注被投毒的清華大學學生朱令一樣,年輕生命的折損和不幸家庭的命運總是牽動人心。一名女青年突然墜樓實屬個案,但當相關猜測得不到權威解答、部分疑點得不到明確證實時,傳言就會擴散。撲朔迷離的細節、真假難辨的內幕,不僅會點燃公眾情緒,還會引發社會不安。正視群眾疑問,及時公開信息,是對公眾知情權的尊重,也是對政府公信力的維護。

信息傳播手段日益發達,給司法執法活動帶來了前所未有的壓力。將壓力轉化為動力,及時通報社會普遍關注的案件情況,化解公眾質疑,就能贏得更多支持和信任,掌握主動權。反之,漠視輿情,對群眾關注三緘其口,更容易滋生社會矛盾。

近年來,這方面的教訓不是沒有。2008年「甕安事件」、2009年「石首事件」、2012年「瀘州事件」等,都是由一起普通自殺事件或者刑事案件引發數百人集體「散步」,最後發酵成群體性事件,給地方政府帶來極大被動,其中一個重要教訓就是傳統封閉的辦案模式難以為繼。缺乏與家屬開誠佈公的溝通,缺少對輿論關切的充分回應,極易使「小道消息」滿天飛,釀成群眾不滿情緒「井噴」。

「流丸止於甌臾,流言止於智者」。政府信息公開的速度和力度,直接關係輿論引導力、政府公信力。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已實施五年,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也於年初開始實施,對有關部門在信息披露方面的開放與進步,人們有目共睹。但必須承認,政府信息公開尤其是司法執法信息公開的範圍、密度和廣度,與公眾期待相比仍有一定距離。

正義不但要實現,而且要以「看得見」的方式定爭止紛。以公開促公正,以公開樹公信,打破舊有的辦案觀念,「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是時代的要求,也是司法執法部門的責任。

      責任編輯:曾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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