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根據官方公開報道,近期,中紀委對內部機構進行調整,負責案件查辦的紀檢監察室從8個增加至10個,以增加查辦案件的力度。據瞭解,中紀委此舉是挖掘自身潛能,提升查辦案件能力的系列舉措之一。
紀檢監察室最大職責就是辦案
據南都報道,根據今年3月初監察部官方網站公佈的「中紀委監察部組織結構」,中紀委監察部內設第一至第八共8個紀檢監察室,另有預防腐敗室、黨風廉政建設室、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室、案件監督管理室、案件審理室等27個內設機構。
5月24日,中紀委舉行開放日活動,由中聯部邀請來自亞、非、歐、美14個國家的14名政要、智庫學者和資深媒體人士到中央紀委機關考察。中央電視台當天播出的節目顯示,中紀委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劉明向外賓介紹了中紀委的歷史、職責和組織架構,稱中紀委目前一共設立了10個查辦案件室(即紀檢監察室),其中,第1-4查辦案件室主要查辦國家機關和國有企業的腐敗案件,第5-10查辦案件室主要查辦31個省(市、自治區)黨政機關的腐敗案件。
這意味著,在3月初-5月24日期間,中紀委的內部機構進行了調整,負責案件查辦的紀檢監察室從此前的8個增加至10個。
調整的不僅是紀檢監察室。5月31日,中央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主任許傳智在人民網與網友進行交流。公開資料顯示,3月監察部網站公佈的中紀委內設機構中,並沒有黨風政風監督室這一機構,而許傳智此前任中紀委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室主任。
南都記者瞭解到,黨風政風監督室是中紀委新成立的機構,由黨風廉政建設室和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室合併而來。此外,還有另外兩個部門也合而為一,因此目前中紀委的內設機構仍然為27個。
反腐學者認為,紀檢監察室的最大職責就是查辦案件,因而中紀委增設2個紀檢監察室的意圖很明顯,就是加大查辦案件力量和力度,特別是針對地方腐敗案件的查辦力度。
中紀委3項措施挖掘自身潛能
至此,經過多層次部署,新一屆中紀委的反腐新思路已經初步形成。
今年1月起,中紀委打出了一系列「組合拳」:準備對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進行抽查核實,首次一對一約談派駐到中央和國家機關的紀檢組組長和各省市區紀委書記,轉變中央巡視組工作重心、改變中央巡視組組長任命辦法,限期紀檢監察幹部清退會員卡,調整中紀委內部機構。
在上述「組合拳」中,後面3項都是針對中紀委內部人員。有紀檢系統人士告訴南都記者,這也是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王岐山反腐新思路中的重要一項,即挖掘中紀委的自身潛能、提升內部的查辦案件能力和戰鬥力。
5月27日,王岐山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電視電話會議上要求,紀檢監察系統在職幹部職工在6月20日前自行清退所收受的各種名目的會員卡,他表示「這次活動是紀檢監察幹部加強自身建設、實現自我淨化的具體措施」。
在此10天前的5月17日,王岐山剛剛部署中央巡視工作和中央巡視組組長任命辦法的改革。他表示,中央巡視組組長將不再是「鐵帽子」,而改為「一次一授權」。這意味著中央每次確定巡視的任務後,再來選定巡視組組長,巡視結束,巡視組組長的任務隨之結束,中央巡視組組長不再長期對幾個固定區域開展巡視。
南都記者瞭解到,這一思路來源於從2004年起北京市紀委實行的「查管分開」原則,即案件檢查室不再負責固定區域的反腐工作,而是臨時接受案件查處任務,把所有精力放到大案要案的查處上,避免力量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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