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24日,江門市新會區法院對「江門首富」案(南都曾連續報道)一審宣判,否決檢方挪用資金罪指控,認定被告單位廣東天健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天健集團),被告人梁廣義、梁偉東、梁少勳犯單位行賄罪,決定對三人分別判刑4年6個月、4年3個月、3年6個月。天健集團與三被告人均當庭表示上訴。天健集團控股的美達股份昨日下午緊急停牌。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天健集團是江門最大的民企,原由梁廣義、梁偉東、梁少勳控股。2011年9月15日,江門市檢察院反貪局以涉嫌單位行賄罪抓捕梁廣義、梁偉東、梁少勳。此案中涉嫌受賄人為工商銀行江門分行原行長林建忠。
昨日上午,新會區法院開庭宣判,一審認定天健集團與三梁向林建忠行賄4000萬元,單位行賄罪成立。
法院認定,2002年8月,天健集團以1.8億元拍得美達股份81818182股國有法人股。但當時天健資金嚴重短缺,無法在規定時間內付清拍賣款項,梁廣義出面聯繫林建忠幫忙貸款。因人行規定銀行貸款不能進行股本權益性投資,梁廣義代表天健集團口頭承諾,只要能貸到款,就將所持美達股份利潤的20%作為好處給林建忠,梁偉東、梁少勳對此承諾均表同意。
2002年10月,天健集團在林建忠的幫助下,自工行江門分行新會支行獲得貸款1.3億元。天健集團付清拍賣款項,成為美達公司控股股東。天健集團2003年8月通過天健投資公司以3090萬元取得美達股份1500萬股法人股,2005年4月通過新力投資公司以1590萬元取得美達股份1500萬股法人股。2007年5月,天健拋售天健投資公司和新力投資公司持有的美達股份3000萬股,共得款2.7億元。
2007年5月25日,天健集團按照承諾,從新力投資公司拋售美達股份得款1 .3972億元中,將4000萬元轉賬到林建忠的廣州市德林商貿有限公司賬戶內。
今年4月13日,林建忠案在深圳中院開庭,他被指控犯挪用公款罪、受賄罪。截至昨日,深圳中院尚未對林建忠案作出判決。林建忠及三梁辯護律師此前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表示,行賄受賄案審理慣例中,受賄案應先於行賄案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