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理髮店為客人提供「打飛機」等手淫服務,店主卻被無罪釋放,佛山中院判定理由是「手淫服務不屬於賣淫行為」。昨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通過官方微博稱認同佛山中院判定理由,但強調此類行為明顯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具有一定社會危害性,應由有關機關依法查處。
據新華網報道,2011年7月,理髮店店主李某等雇女子為客人提供「打飛機」等色情服務,被以涉嫌組織賣淫刑事拘留,一審法院以組織賣淫罪判處李某等人有期徒刑5年不等。被告人上訴,檢方2012年以「不應追究被告刑事責任」為由撤訴,被告人無罪釋放。佛山中院認定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
昨日,廣東省高院發表官微稱,提供手淫服務(「打飛機」)的行為,現行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均未明確規定為犯罪行為,按照罪刑法定原則,此類行為不認定為犯罪。但此類行為明顯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應由有關機關依法查處。此類行為是否作為犯罪及如何處理,應由立法機關、司法解釋部門予以明確。
地方法院一名刑庭法官解釋,根據目前國內相關法規,判定賣淫罪的條件是看涉案雙方是否發生性關係,因此提供手淫服務是否可納入賣淫罪定罪條件並不明確,但相關部門可通過加大行政處罰力度懲處。據介紹,此類行為並非均無法被法院判刑,江門鶴山沙坪街道一美容中心也為顧客提供手淫服務,主管范某被警方以刑事立案追責,江門中院終審認定范某行為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處刑1年並罰金3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