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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軍律師:我不是內定的「演員」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7-02]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日前,劉志軍的辯護律師錢列陽接受了媒體的採訪,對於有人質疑他是內定的「演員」,他表示,劉志軍案的整個流程真的不是走過場。他說自己只對起訴書指控財產和財產性利益來進行辯護。沒有問過他男女方面的事情,也不感興趣。

據瀟湘晨報報道,「『庭前會議』並非為劉志軍案開了先例。」6月27日晚上,在北京阜成門附近一個略微嘈雜的酒店包間裡,劉志軍的辯護律師錢列陽對記者說。

50歲的錢列陽高大稍胖,出語清晰,反應極快,往往記者話音未落,他的回答便後發先至。

因為為前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辯護,錢列陽近來一直處在漩渦中。至今人們心中仍有不少疑問:「庭前會議」是不是關門辦案,以躲避輿論的監督?錢列陽是不是內定的「演員」?更讓人疑惑的是,在開庭時,公訴方居然要法庭對劉志軍從輕處罰,這又是唱的哪一出?

在近兩個小時的聊天中,錢列陽對此一一釋疑。

【關於「庭前會議」】

「『庭前會議』符合新刑訴法,能提高正式開庭效率」

瀟湘晨報:劉志軍案開庭只用了3個半小時,外面現在仍有議論,此外,為什麼北京法律援助中心選擇你提供法律援助?

錢列陽:法律援助中心選擇我的原因我真不知道,但我知道我肯定不是內定的「演員」。我認為這次整個流程真的不是走過場,至於我自己,問我打多少分,我說現實是一個分,歷史是一個分。我們搞法律的,既要對得起當事人,對得起現實,更要經得起歷史的考驗。

瀟湘晨報:在「庭前會議」上你們做了些什麼?

錢列陽:5月底,有劉志軍在場,我們在秦城監獄開了一天的「庭前會議」,其中把大量的沒有爭議的證據,以多媒體的方式展現給劉志軍本人,這些證據得到了他的認可。這樣,在正式開庭的時候,證據的展示過程就非常簡化了,這就是社會上不理解400多本案卷,在法庭調查時,示證程序為什麼走得這麼快。

瀟湘晨報:什麼案件可以召開「庭前會議」?

錢列陽:「庭前會議」並非為劉志軍案開了先例,新的刑事訴訟法的第182條規定,明確了庭前會議的適用案件範圍。從2013年1月1號開始,下面4種情況可以召開庭前會議:一是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的;二是證據材料較多、案情重大複雜的;三是社會影響重大的;四是需要召開庭前會議的其他情形。劉志軍案應該符合其中幾條。所以劉志軍案的「庭前會議」是師出有名、有法律依據的。

刑事案件分為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基層法院審理15年以下有期案件,其中認罪案件一律走簡易程序,不認罪的案件會開庭前會議,適用普通程序;在中級法院審理的無期徒刑以上的案件,不認罪的就要走普通程序,就可以開「庭前會議」。

瀟湘晨報:「庭前會議」立法本意是什麼?錢列陽:在開庭前進行溝通交流,有些程序性和無爭議問題都能在「庭前會議」解決,那麼在開庭時就可以對有異議的部分進行切磋探討,這是立法本意。最高法針對「庭前會議」在其司法解釋第184條第二款有一句話:「對於控辯雙方都認可的證據,在開庭的時候可以簡化。」這就意味著「庭前會議」討論的內容可以不局限於庭前的程序,對案件的實體部分,控辯雙方可以交換意見,進入實體問題的探討。

就被告人來說,有兩種,一種是被告人參加,一種是被告人不參加。對於被告人不參加的,一般不願意進入法庭實體證據的核對審理,因為律師不可直接代替被告人認可證據,這樣做會變相剝奪被告人質證的權利。所以,劉志軍如果沒有參加,我是不會代表他認可證據的。但是,他參加了,我認為按照新刑訴法這個司法解釋,是可以就案件的實體部分,控辯雙方進行溝通的。

瀟湘晨報:為什麼法律界也有這麼大動靜呢?一些律師也質疑你呢?

錢列陽:之所以在法律界有這麼大的動靜,是因為相當一部分不搞刑事辯護的律師,都不知道有今年1月1號實施新的刑事訴訟法182條規定及最高法的司法解釋第184條的具體規定。關於「庭前會議」的規定,有些人可能知道,但以為庭前會議不能進入實體問題,只能進入程序問題,這次司法解釋恰恰開了個口子,允許進入實體問題,同時劉志軍本人也在場。等於實體質證環節在庭前會議解決了一大部分,這就是大家的疑惑之處。

瀟湘晨報:如果沒有「庭前會議」,劉志軍案一審開庭將會多長呢?

錢列陽:如果沒有「庭前會議」展示證據,那麼這個案件至少要開兩天庭。有此「庭前會議」,開庭時只剩下指控主要犯罪的證據和有不同意見的證據留在開庭時處理,而對於沒有爭議的證據在正式開庭時很快簡化過去了。比如,劉志軍個人的任職履歷,還有他承認犯罪的口供,而突出的重點是控辯雙方對4900萬受賄款的定性和其他從輕的情節,就留到了法庭上進行辯論。這就是為什麼早上8點半開庭,12點就結束,而社會的不理解,就是認為這是走過場。從今年開始的這個新規定,使庭審模式發生了不起眼的卻很重要的變化,分成兩步走,所以正式庭審三個半小時搞完了。

瀟湘晨報:「庭前會議」沒有外人旁聽,也沒有媒體,會不會有人說你們這是關門辦案,躲避輿論監督?

錢列陽:在最高法的司法解釋中說得很明白,「庭前會議」就是為了提高正式開庭時質量和效率,但以後「庭前會議」確實可以做得更透明,更公開一些。

【關於控方建議「從輕」】

「這是公訴方的策略,讓律師沒有反駁餘地」

瀟湘晨報:在劉志軍案開庭時,有這麼一個細節:公訴方當庭提出劉志軍有坦白情節,請法庭從輕處罰。你如何理解?

錢列陽:這是公訴方的一種辯論策略,公訴方想噎住律師。為什麼這麼說呢?檢察院、公訴方作為公權力的代表,其有權指出被告人有罪、罪重,也有義務指出被告人罪輕,檢察院這兩方的權利義務都有。而辯護人只能說,當事人無罪或者罪輕,不能說罪重的情節。這方面控辯之間是不平等的,原因是檢察院掌握著國家公權力,律師只有私權利,無論刑訴法還是律師法,公訴人的權利義務和辯護人的權利義務都不是對等的。

我遇到很多刑事案件,公訴人指控了被告人有罪、罪重之後,把律師想說的罪輕的理由直接說出來,既顯其司法公正,又噎得律師沒話講,因為他有這個權利,但是律師不能反過來講一番被告人罪重的理由,那就違法了,只能講無罪或者罪輕。

所以這次公訴人直接提出被告人有從輕情節的話,實際是想噎住我。一個人怎樣才能無話可講?你想說的話,別人都替你說了,你還說什麼?你連反駁的餘地都沒有,你自己再說都覺得沒有味道了,因為重複了。這是公訴人的一個技巧,公訴人說了劉志軍有罪、罪重,又把他從輕的理由說出來,這並不違反法律規定和公訴人的職業定位,但有時確實能把辯護人給噎住,打了辯護人一個措手不及。

而有意思的是,我在庭下時,有記者問我,劉志軍有沒有立功表現,我說沒有,結果這個話,就被記者誤導成「在法庭上說被告沒有立功表現」,於是就給了大家一個控辯雙方換位的感覺。第一,我在法庭上是沒機會說這種話的;第二,劉志軍確實沒有立功表現。因為立功是揭發他人,劉志軍沒有揭發他人。我不能說假話,我必須實事求是地說。

瀟湘晨報:這次公訴方當庭這麼說,你是怎麼應對的?

錢列陽:我當時順水推舟認可公訴方觀點,但我也有自己要具體談的其他觀點。這在後來的辯論中也陸續展示出來了。

瀟湘晨報:從法庭採信角度來說,是公訴方建議的從輕處罰效果好?還是辯護律師建議的從輕處罰效果好?

錢列陽:效果是一樣的,但無爭議的問題更容易被法庭採信。

瀟湘晨報:你在為劉志軍作罪輕辯護的前提下,其實又作了部分無罪辯護,因為你實際認為被指控的4900萬受賄金額與劉志軍無關,這是與公訴方「死磕」吧?

錢列陽:也可以這樣說,這只是我學術觀點上堅持司法正義的一種方式。

【關於性賄賂指控】

「我只對財產指控進行辯護,沒問過男女之事」

瀟湘晨報:劉志軍對辯護律師沒有要求,甚至不需要律師,你是怎麼切入這個案件的?

錢列陽:劉志軍案給我帶來的思考是,當一個被告人對律師沒有要求的時候,律師該怎麼樣做?當被告人對律師有完全要求的時候,律師又該怎樣做?

針對劉志軍案,我與他在彼此尊重的前提下,要重新構建這個案件的具體思路,我和他之間有個約定,事實部分,他都認可的,要我尊重他,我不提質疑。但是拔高到法律高度,是否構成犯罪,那是我專業人士的專業意見,請他尊重我。所以我們多次溝通後,有一條雙方遵守的「三八線」。

瀟湘晨報:據說,劉志軍在向中紀委交代時坦承接受了丁羽心的性賄賂,但公訴方沒有對此提出指控,我們對性賄賂定罪的難度在哪裡?

錢列陽:我沒聽過有這樣的「坦承」,案卷裡也沒有。關於性賄賂該不該定罪,這是一個純學術問題,不是所有有危害性的行為都可以進入刑法制裁的範圍,一定要有刑法意義上的證據及可操作性。很多年前,學術界一直在討論性賄賂能否進入打擊的範圍,都覺得很難取證。法律如果進入一個人的情感生活中去論是非,基本就屬於「抽刀斷水水更流」,感情的水不是用刑法的刀來解決的。所以性賄賂取證方面很困難。性賄賂毫無疑問有危害性,比財產賄賂危害性更大,但是人性是會發生轉變的,所以我們在司法實踐中,很多有性賄賂的案件,最後賄賂者與被賄賂者發生了感情上的聯繫,甚至走向了婚姻,就會把刑罰放在一個很尷尬的位置,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刑法非常注意的是,不僅是打擊犯罪的必要性,還要注意打擊犯罪的可能性,表現為獲取證據的可靠性、周密性、穩定性。性賄賂如果進入刑罰制裁範圍,就會出現這些困境。

瀟湘晨報:雙方究竟是權色交易關係,還是彼此之間有真正的感情,這是認定是否構成「性賄賂」的關鍵。如果刑法有這麼一個罪名,那麼放在劉志軍案件中,取證難度是不是很大呢?

錢列陽:我沒有思考過這個問題。因為我作為劉志軍的律師,只對起訴書指控財產和財產性利益來進行辯護。我沒有問過他這些男女方面的事情,我也不感興趣,我更沒有考慮取證是否有難度,是否能入罪。所以我真的不清楚劉志軍跟那些女人的關係,案卷裡也沒有這個部分。

瀟湘晨報:劉志軍在一審後說,不管結果如何他都不上訴了,這是真的嗎?

錢列陽:是真的。

瀟湘晨報:他為什麼有這樣的想法呢?他說,生是組織的人,死是組織的鬼,是什麼意思呢?

錢列陽:那我還真是猜測不出來。

      責任編輯: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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