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3日從中共廣東省紀委對廣東省政協委員的提案答覆中獲悉,廣東省紀委將會同廣東省委組織部對官員財產報告等材料進行抽查核實,還要逐步將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納入省預防腐敗信息共享平台,同時嚴格按照規定做好保密工作。
據中新網報道,在今年的廣東省「兩會」上,省政協委員朱穎恆提交提案,建議切實落實國家公務員反腐倡廉的關係申報、財產申報、工作日誌申報政策。
廣東省紀委答覆稱,根據2012年廣東省委制定的《廣東省從嚴治黨五年行動計劃》,對個人應報告的重要事項隱瞞不報告或作虛假報告的,一經發現,一律先停職再作調查處理。
廣東省紀委表示,廣東堅持定期對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和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進行專項治理;對可能影響領導幹部履職的,提出整改建議;嚴肅查處違反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的案件,並集中進行通報。
廣東省紀委稱,根據廣東省委批復《廣東省預防腐敗信息系統建設的意見》,逐步將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納入省預防腐敗信息共享平台,同時嚴格按照規定做好保密工作。
此外,廣東省政協委員蔡麟建議建立廉潔奉公的激勵機制,如果公務員任期內廉潔奉公,可在其退休後獎勵一筆高薪。
廣東省紀委對此答覆稱,「建立廉政退休金製度」的建議,在操作上需要進一步研究。《公務員法》規定:「任何機關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自行更改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政策」。《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規定:「各地各部門不得自行設立本規定之外有關部門研究的其他種類的公務員獎勵」。因此,設立廉政退休金,必須報請中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