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3日通報,原廣東增城衛生局局長郭鐵軍私下收受多家下屬醫療單位負責人賄賂款近34萬元人民幣,一審獲刑5年半,近日廣州中院駁回郭鐵軍的上訴,終審維持原判。
據中新社報道,生於1965年的郭鐵軍案發前系廣東增城市衛生局局長。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12年5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被逮捕。
廣州市蘿崗區法院審理認定,2006年6月5日至2012年10月10日,郭鐵軍擔任廣東增城市衛生局局長,主管增城市衛生局的全面工作。郭鐵軍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下屬醫療單位負責人劉黎彪等20人(均另案處理)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339300元,為上述人員或其親友在崗位招錄、職位輪崗、工作調動、職務陞遷等方面謀取利益。
2012年5月21日,郭鐵軍到廣州市檢察院投案自首。2012年12月21日,郭鐵軍的親屬代為退出郭鐵軍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8萬元,暫存至法院代管款賬戶上。
蘿崗區法院稱,郭鐵軍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其犯罪後自動投案並退出部分贓款,法院綜合考慮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半,並處沒收財產3萬元人民幣,郭鐵軍退出的違法所得18萬元人民幣,上繳國庫。
一審宣判後,郭鐵軍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其指出在偵查階段被刑訊逼供及誘供,實際收受的節日禮金低於原審認定數額,並稱沒有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收受的節日禮金性質不屬於受賄款。
廣州中院二審認為,經核實行賄人證言沒有變化,郭鐵軍也未能明確提供任何涉嫌非法取證的人員、時間、地點、方式、內容的具體線索或材料,對其上訴請求,二審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