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日前新京報報道,廣州有醫院向深圳紅會獲取器官捐獻資源,深圳紅會以此要求醫院平均捐款10萬元/例,以救助捐獻者。
據新快報博報道,對此,廣東省紅會器官捐獻辦公室回應稱,廣東器官捐獻100%由系統分配,雖然醫院有捐款,但遵循自願原則,沒有設標準。
有涉事醫院稱報道不實
對於新京報的報道,涉事醫院之一的廣州軍區廣州總醫院相關人士昨日接受新快報記者採訪時稱:院方認為報道不符合事實,醫院沒接受過新京報採訪,經核實,醫院OPO機構無工作人員以「姚林」的身份報料。但對於是否捐款、是否與深圳紅會有「糾葛」等問題均未回應。
廣東省紅十字會器官捐獻辦公室副主任李勁東則坦言,在器官捐獻這塊,醫院確實有捐款。「原來紅會的資金還比較充裕,但近兩年器官捐獻發展得很快,從2010年的15例到今年的113例,漲了7倍多,資金短缺的問題就出來了。」李勁東表示,對於有經濟困難的捐獻者家庭,紅會會給予一定的人道主義救助金,由於近年捐獻人數急劇上升,僅靠彩票公益基金已遠遠不能滿足需求,因此就向社會籌資,這其中就包括了「移植醫院捐一點,受捐者捐一點」。
不公開捐款因涉及隱私
新京報的報道中還提及,深圳紅會對於提供的捐獻案例信息有具體的價格標準,平均每一例完成器官獲取的捐獻為10萬元。
對此,李勁東強調,醫院的捐款遵循自願原則,完全沒有設定標準,也不存在誰捐得多誰就能優先獲得器官捐獻資源。「別的地方我不清楚,但廣東的器官捐獻100%是通過系統來完成的。」
報道中提到的深圳紅會器官捐獻協調員高敏也回應稱,他們也是根據有關規定,在按照分配系統分配的基礎上,參考「就近優先、病重優先、年輕優先」等原則來聯繫移植醫院,並不像報道所說是「合作習慣的問題」。
而對於報道稱醫院質疑其捐款不公開,有為自己牟利之嫌的說法,李勁東坦言,理論上這筆費用可以公開,但面臨兩個問題:一方面是很多捐獻者家屬不希望公開個人信息,若公開了會洩露這些信息;另一方面,可能會讓人覺得救助有變相買賣之嫌,不符合器官捐獻是無償自願的倡導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