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昨日從廣東省紀委獲悉,此前被省紀委立案檢查的時任省人大農村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揭陽市委原書記陳弘平,日前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南方日報報道,今年1月,經中共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對陳弘平涉嫌嚴重違紀問題立案檢查。
經查,陳弘平在揭陽市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
省紀委表示,陳弘平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弘平開除黨籍和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陳弘平簡歷
將屆59歲的陳弘平是揭陽人,從參加工作到升任揭陽市委書記,都在揭陽,而且是從基層做起。根據官方網站顯示的簡歷,20歲時陳弘平便成為當時的揭陽縣漁湖公社鳳南大隊團總支書記、生產隊長。兩年後,升任揭陽縣漁湖公社(區、鎮)鳳南大隊(村)黨總支副書記、民兵營長、村長兼陳厝村黨支部書記,在此崗位上,他工作了11年。
1987年12月到1991年,陳弘平升任漁湖鎮黨政辦公室副主任、主任、鎮黨委委員兼黨政辦主任,並於1991年底到1993年5月擔任了揭陽縣龍尾鎮委副書記、白塔鎮委書記。1993年12月,任揭東縣委常委兼縣試驗區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1994年4月到1998年4月,任揭陽市榕城區委副書記、區長、區政府黨組書記。
1998年4月陳弘平成為揭陽市黨組織成員、市政府副秘書長;僅4個月後,便升任揭陽市副市長、黨組成員、市委政法委副書記。2003年6月轉入黨委系統任職,改任揭陽市委副書記、市委黨校校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同年8月至2004年10月任揭陽市委副書記、市委黨校校長。此後,成為揭陽市委副書記、代市長、黨組書記,並於2005年3月當選為揭陽市長、黨組書記。3年後成為中共揭陽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2011年10月,省委宣佈陳弘平不再擔任揭陽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和揭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職位,任省人大農村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在其仕途生涯中,陳弘平完成了兩次學業。1992年9月到1995年7月,他參加了福州大學行政管理專業學習。1999年9月到2002年7月,他參加了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學專業學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