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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貴州省金沙縣人民檢察院23日首次披露稱,當地「惡父」楊世海傷害親生女一案,經貴州省金沙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該縣人民法院於日前開庭審理後,以楊世海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據中新網報道,開水燙頭、魚線縫嘴、跪碎玻璃、針扎手指……當這些媲美「滿清十大酷刑」施展在一個11歲女童的身上時,讓眾人備感震驚。而女童飽受這樣的虐待已達5年之久,施暴者就是她的親生父親楊世海。
金沙警方接警後即對對楊世海立案偵查,金沙縣人民檢察院一併提前介入引導偵查。經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查明,2012年10月17日,楊世海故意用開水將其女楊某某的頭頂燙傷,導致楊某某頭頂大面積頭髮掉落並無頭髮生長,經法醫鑒定為輕傷。另查明楊世海還以其他殘忍的手段傷害其女的犯罪事實。鑒於該案惡劣的社會影響,檢察機關快捕快訴,於2013年5月22日依法批准逮捕,2013年6月27日以楊世海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金沙縣人民法院於7月19日開庭審理此案,當地人大、婦聯、關工委及部分民眾參加旁聽。審理中,公訴機關依法出示了案件言詞證據、書證等,採取多媒體示證方式播放了被害人圖片等相關視聽證據,並建議法院在量刑時充分考慮楊世海造成被害人輕傷及長期對被害人毆打體罰造成其身心的傷害的後果,同時考慮被告人的家庭情況以及本案的社會效果等。
庭審中,辯護人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和罪名不持異議,但在法庭辯論中提出被告人之所以犯罪是因為其文化程度低和環境影響所致,並提出被害人有「不盡人意」的地方,稱被告人系基於教育方法不當。對此,公訴人嚴肅地指出,楊世海作為被害人的親生父親,用諸多殘暴的方式傷害其親生女,與其文化程度等無邏輯上的因果關係,且楊世海對其另外4個子女並未使用此種教育方式,足以證明其不是基於教育被害人,而是基於被害人與父母關係不好,被害人又是在被告人的父母照顧下長大,其純粹屬於洩憤故意傷害。
法院最終全部採納了公訴意見。最終,法院以楊世海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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