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新華社昨天證實,重慶市原書記薄熙來涉嫌受賄、貪污和濫用職權罪,被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其家人及行賄者會否出庭作證、量刑輕重及開庭時間成現存的三大懸念。有法律學者分析新華社披露的起訴書文本,認為薄熙來「免死」已成定局,甚至未必會判終身監禁。
據本港媒體報道,新華社昨日的電訊稿僅得281字,直呼「薄熙來」,沒有稱原職銜。新華社指出,薄熙來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犯罪一案,經依法指定管轄,昨日由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依法指定管轄」是指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一處原本並無管轄權的地方檢察院辦案,有利於在審理案情重大、複雜的國家公務人員罪案時,能夠避開其原有的裙帶關繫網絡。
據檢方指控,薄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貪污公款,數額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數罪併罰。
貪污數額「巨大」 比劉志軍輕
與原鐵道部長劉志軍案相比,二人受賄同樣是「數額特別巨大」,但薄沒有「情節特別嚴重」;貪污罪數額僅「巨大」而非「特別巨大」;濫用職權罪方面,二人均為「情節特別嚴重」。上述用詞的細微差別,已經影響到薄案最終判決結果。中通社引述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分析,3罪中量刑最重的為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最高可判終身監禁,而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則稱,受賄罪沒有「情節特別嚴重」,就不會判死刑,「只有數額沒有情節,應該不會被判以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