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周恩來向美國來客遞煙卻無人響應,自嘲「第一次碰到不抽煙的代表團」;基辛格念念不忘豐盛的北京烤鴨,以至於在工作記錄中也要寫下來;毛澤東對尼克松說「我喜歡右派,人們說你是右派」,尼克松隨後回應「我是帝國主義反動派」……這並不是歷史發燒友們編的段子,而是真實發生在1970年代的往事。隨著美國外交檔案的不斷解密,這些原本不為人所熟知的歷史逐漸重見天日。
據南方週末報道,如今,美國國務院公共事務局下屬的「史學家辦公室」(Office of the Historian)已經擁有超過480個卷宗,提供自1861年(亞伯拉罕·林肯時期)至20世紀70年代翔實的美國外交政策記錄。
而美國國家檔案館(NARA)則保存著更大範圍的美國政府部門檔案,其內容五花八門:家族宗譜、人口普查記錄、聯邦法院記錄、國會記錄……這些已經超過保密期的檔案,幾乎都可以在互聯網上被任何一個人免費查閱,對於美國本土問題或外交政策研究者而言,這些第一手的材料可謂裨益良多。
但是,美國的政府檔案系統並非原本就這樣便捷。1966年以前,美國公民如果想通過提出申請,查詢利用聯邦政府的記錄和檔案,會面臨重重阻力。此前雖有《行政程序法》規定公眾能接觸政府檔案,但該法卻留了個尾巴,稱機構「基於正當理由」或「為了公眾利益」,可以對接觸檔案施加限制。
於是各級政府自然大施懶政,州和地方政府官員可以阻止公眾接觸檔案的權力得不到有效遏制,動輒以「國家安全」、「政務機密」等含糊理由搪塞過去。
1966年,約翰遜總統簽署了《情報自由法》,確立聯邦政府的記錄和檔案原則上向所有人開放。由於反響良好,社會各界對檔案利用的關注度越來越高,繼《情報自由法》生效以後,美國政府進一步擴大檔案的開放。
1972年,尼克松總統發佈l1652號總統行政命令,將政府機構形成的機密公務檔案文件的封閉期從50年降到30年,並賦予聯邦檔案部門領導開放白宮和保存在總統圖書館的前總統材料的權力。
1978年,卡特總統又發佈12065號總統行政命令,對機密公務檔案文件的解密步驟作了進一步規定,要求政府各機構對形成期滿20年的機密文件進行解密檢查,盡可能地向公眾開放,如果期滿20年仍不能開放,到30年期滿時就自動解密,必須開放。美國國會同意對解密計劃增加預算並增加解密工作人員,結果對20年以上的160萬頁文件作瞭解密處理。
1995年,克林頓總統簽署12958號總統行政命令,對外交檔案解密作了進一步規定,「史學家辦公室」也是依據此命令成立。在美國聯邦政府中,機密檔案分為兩類:一類是所謂行政安全機密,另一類是國家安全機密。基本密級分為:最高機密、機密和秘密三級。屬於最高機密的文件保密期在6年以上,屬於機密和秘密的文件保密期均在6年以下。
保密期在6年以上的文件,除外交文件以外,在第一次設密的保密期到期後(最長保密期20年),必須進行解密檢查。否則,期滿即自動解密,第二次設密期限不得超過10年。外交文件可以一次設密30年。過了30年檔案解密期限而未解密的,要做出說明。
目前,1975年前的美國外交檔案,約95%已解密並對外開放。美國已成為世界上外交檔案開放程度最高的國家,任何個人或組織,包括外國個人或組織均可查詢、利用已開放的外交檔案。
這些解密檔案對於後人開展研究提供了極大便利,比如根據美國能源部公佈的文件,聯邦政府隱瞞了從1940年代以來進行的超過250次的核試驗。而美國國家檔案館保存的「沈崇案」卷宗複製件,有助於中國人瞭解那樁「群體性事件」的美方調查結果:「對於被告違背原告意志和原告性交的說法,本案證據不能消除對此說法的合乎常識的懷疑。」
美國政府公開後的檔案往往通過檔案機關或學者加以彙編出版,「羅斯福通信集」、「杜魯門私人文件」、「作戰部年度報告」等作品,都是依賴於解密文件的素材。
美國國務院公佈的涉華外交檔案最新一期是2013年公佈的「1977-1980年對華事務」。對於中國人來說,除了自己直接上美國國務院網站在線閱讀或下載外,也可閱讀部分國內作者利用美國解密檔案書寫的作品,以解中美外交的秘辛。
如沈志華、楊奎松主編的《美國對華情報解密檔案》,就是由於作者參加了美國國家情報委員會組織的「冷戰史項目」學術會議,親眼目睹瞭解密檔案的珍貴性,才受到啟發創作而出的。
在這些解密檔案中,歷史人物不再是教科書式的形象,而是有血有肉的個體,比如基辛格面對毛澤東時的謹慎與迎合,比如美國遠東司令部情報官為迎合上司,而錯誤推斷「中國不會出兵朝鮮」。
而且,除了文字形式外,獨立宣言的原稿、貓王致尼克松總統的信函,甚至納粹戰犯在紐倫堡的臨終遺言,都已經以多媒體形式保存在了美國國家檔案館中,隨時供人查閱。
【點評者說】美國解密的檔案,常常令學者過往根據部分事實的推斷一下子過時了。再獨具匠心的間接推斷也是或然的,與確定的直接證據沒法比。這是外交史研究學者的尷尬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