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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瑞卿之女辦網站提倡尊嚴死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7-30]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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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國大將羅瑞卿的女兒羅點點女士。

【文匯網訊】大限將至時,是選擇插管、上呼吸機等竭盡全力地去挽救生命,還是放棄一切生命維持措施,有尊嚴、無痛苦地死亡?

據京華時報報道,29日,記者獲悉,北京市已經成立生前預囑推廣協會,在北京市衛生局主管下開展業務。市衛生局表示,「生前預囑」概念在我國並無法律明確支持或禁止,目前尚處民間推廣階段,衛生行政部門將「觀察」其效果和發展,並對該協會在法律範疇內的運行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協會概況

羅瑞卿之女辦網站提倡尊嚴死

記者獲悉,由北京市衛生局主管的「北京生前預囑推廣協會」,經北京市民政局審查批准已於今年6月正式成立,並於上周向社會公佈協會章程。該協會由熱心推廣生前預囑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自願聯合發起成立,旨在通過推廣使用「生前預囑」,讓更多人知道,在生命盡頭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統以保持尊嚴是一種權利。

據瞭解,2006年,一批由政府工作人員、醫學界和學術界人士組成的志願者致力於此項工作,建立了專門探討死亡問題的公益網站「選擇與尊嚴」,並推出了中國首個民間「生前預囑」文本。

開國大將羅瑞卿的女兒羅點點是該網站的創建人之一,亦擔任新近成立的北京生前預囑推廣協會常務副理事長。她介紹,該文本總的囑咐原則是,如果自己因病或因傷導致身體處於「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態」、「持續植物狀態」或「生命末期」,不管是用何種醫療措施,死亡來臨時間都不會超過6個月,而所有的生命支持治療的作用只是在延長几天壽命而存活毫無質量時,希望停止救治。「是人在身體健康時從容地考慮和安排自己的身後事,適用於各種年齡」,羅點點說,它能幫助家人瞭解病人本身無法表達的想法,可以隨時改變或終止。

據介紹,協會將憑借網站平台及學術研究、問卷、製作媒體內容、組織志願者活動等方式普及和推廣使用「生前預囑」,以及「尊嚴死」概念。該網站還可為生前預囑註冊者提供使用平台,並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兩年內9500餘人網上填寫預囑

記者在「選擇與尊嚴」網站上看到,「生前預囑」全稱為「我的五個願望」,分別是「我要或者不要相關醫療服務」、「我希望使用或不使用生命支持治療」、「我希望別人怎麼對待我」、「我想讓我的家人和朋友知道什麼」、「我希望誰幫助我」。每個「願望」下有1~11個總計42個細分條目,以打鉤方式填寫。

自2011年6月起,公民可以登錄「選擇與尊嚴」網站,自願填寫「生前預囑」,並隨時修改或者撤銷。截至昨日,該網站已有913118人次登錄瀏覽,共9580人完成了「生前預囑」。

望成立中國生前預囑註冊中心

繼成立選擇與尊嚴網站、倡導組建生前預囑推廣協會之後,羅點點還計劃建立中國生前預囑註冊中心,將在很多方面參照美國的生前預囑註冊中心,如一個患者進入醫療機構後提供醫保號碼時,醫療機構和從業者即能第一時間檢索到該患者在生前預囑註冊中心登記的所有內容,在醫療機構中,生前預囑和病案實行同級別操作,可以隨時更新,每個醫院都有專職的法律工作者和填寫者合作。

羅點點介紹,美國的生前預囑註冊中心是非盈利機構,提供的所有服務是由美國聯邦政府和公立醫院購買。

市衛生局

不會助其宣傳但會觀察效果

北京市衛生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鍾東波表示,北京生前預囑推廣協會是其主管登記的近50個社會團體之一,其開展的活動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市衛生局和市民政局對協會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目前,囿於我國法律、倫理和文化傳統等,生前預囑並未得到公眾的認可」,鍾東波表示,因尊嚴死和安樂死本質上不同,因此我國雖然沒有明確法律法規禁止公民選擇尊嚴死,但也沒有相關法律支持此行為,「處於法律空白狀態」,因此只要不違背法律法規的活動內容和宗旨行政部門都會支持。

「很多人離世前都是很痛苦的,生前預囑體現了對人的尊嚴的尊重,且是完全自願的,美國30多個州都立法認可『自然死亡』」,鍾東波表示,主張推動此協會成立的多是來自醫療界且很有社會責任感的老同志,他們的努力是值得尊敬的,但目前生前預囑的推廣還屬於民間團體的行為,衛生行政部門將不會介入推廣宣傳,也不會有何官方舉措推廣此概念出台,但對其效果和發展會「觀察」。

釋疑

「尊嚴死」與「安樂死」有何區別?

尊嚴死不主動結束他人生命

羅點點表示,尊嚴死不是安樂死,不以任何主動的方式結束他人生命。安樂死是醫生協助下的自殺,目的是為了結束進入臨終狀態患者的痛苦。而尊嚴死是一種自然死亡狀態,是指對沒有任何恢復希望的臨終患者或植物人停止使用呼吸機和心肺復甦術等治療手段。目的是減輕肉體痛苦使其處於安詳狀態的一種「等死」,尊嚴死是消極的、被動的,是醫療措施的不作為。

家屬或醫生會否幫助實現生前預囑?

執行決定權多為家屬掌握

北京推廣生前預囑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北京復興醫院院長席修明表示,生前預囑必須是公民在身體健康、意識清醒情況下寫下的。目前在臨床上,遇到病重的患者,醫生會盡最大的可能挽救病人的生命,但如果患者已經簽署了生前預囑,且其家屬在入院時告知醫生此情況,醫生確定患者病重的話,則會建議患者回家休養。

席修明表示,尊嚴死的實現是個「複雜的事」,「如果患者20歲寫下生前預囑,其80歲臨終前,醫學水平也許完全可以救治。另外,如果其生前預囑交給了其前妻或前夫,那其臨終時誰來出示?還有家人不出示怎麼辦?」,席修明說,即使患者簽署或手寫了生前預囑,但這些都只是臨終者的心願,要不要遵守關鍵還得看家屬的意思,現實中選擇放棄治療的人太少。

律師說法

真實意思表示具法律效力

深圳衡平機構的創始人、公益律師黃雪濤表示,如果生前預囑是擁有行為能力的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是附條件生效的合同。當然,自寫或有自己簽名的生前預囑法律效力較低,在訂立和執行時最好由公證機關公證或者有第三方(無利益衝突,非潛在受益方的兩位見證人)見證,這種形式的法律效力則更高。當然生前預囑不排除在特定情況下被推翻的可能,如醫生認為醫學技術可以幫助患者緩解病情進行治療等,如果醫生此後被家屬等起訴為「未尊重患者本人意願」可做免責抗辯。

對於有可能存在的利益相關方利用生前預囑將患者「被死亡」問題,黃雪濤表示,如果有證據證明生前預囑是在本人非自願的情況下簽署的,即不是本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則該生前預囑無效。

鏈接

三成危重病人搶救無意義

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北大醫院心內科教授霍勇表示,對患者的生命延續非但沒幫助,有時還會對其造成更大痛苦,對醫療資源也是種浪費。他估計,醫院內1/3的危重症病人,對其的搶救是無謂的。

他山之石

美35個州立法支持自然死亡

早在1976年8月,美國加州首先通過了「自然死亡法案」,允許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統來延長不可治癒患者的臨終過程,也就是允許患者依照自己的意願自然死亡。1993年,為了推廣生前預囑這個概念,時任美國總統克林頓和夫人希拉裡簽下了生前預囑。

到目前為止,美國35個州都通過了「自然死亡法」。人們可以通過簽署「生前預囑」,按照個人意願選擇病危或臨終時要或不要哪種醫護治療方法。包括使用或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統。越來越多的人知道自己享有這種權利,並運用這種權利追求更自然更短暫的「自然死亡」。

在英國,1967年創立了世界上第一個臨終關懷機構,目的是為臨終病人提供服務。目前,世界上已有7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有臨終關懷機構。

名詞解釋

生前預囑:是人們事先,也就是在健康或意識清楚時簽署的,說明在不可治癒的傷病末期或臨終時要或不要哪種醫療護理的指示文件。

      責任編輯: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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