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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大多數裸官已經出不去了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8-02]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從1982年中共十二大開始,中國反腐敗的路徑漸趨明朗。在此前後,檢察院、中紀委和審計署相繼恢復和建立。

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自十二大至十八大,隨著腐敗形勢的變化和嚴峻,反腐敗政策在經歷了不同階段的發展後,逐步走向成熟。從源頭預防腐敗的機構建立;反腐敗制度化趨勢明顯;國際合作加強;反腐敗對像呈現「蟻貪」、「碩鼠」、「老虎」、「蒼蠅」一起打的格局。

2013年,中國的反腐敗工作步入新篇章,被史無前例地放置在最重要位置。

回顧中國反腐敗三十年的鬥爭史和十年國際合作的工作,釐清中國反腐敗路徑的演化,可以看出,中國執政者從未放鬆過對腐敗行為的打擊,也從未放鬆過對反腐敗制度的研究。至今,腐敗已被提升到可導致「亡黨亡國」的政治制高點,中國的反腐敗工作也必將經歷一次全新的洗禮。

三十年反腐路徑

三十年來,中國對「腐敗」和「反腐敗」的認識,呈現了一個階梯式的過程。

翻閱黨史資料可見,中國的反腐敗機構建設,經歷過許多波折。1977年,黨的十一大決定恢復紀律檢查機關,至十一屆三中全會,中紀委被重建。1978年,檢察院建制被恢復。1982年的十二大上,由132人組成的中紀委被選出,陳雲擔任第一書記。此前陳雲即提出,「執政黨黨風問題是有關黨的生死存亡的問題」。1983年,審計署成立。

1983年至1986年,全國開展了黨風和黨組織的全面整頓。十二大期間,「腐敗」一詞尚未出現,「黨風」問題被歸結為「貪污腐化」。1987年,十三大召開,「腐敗」與「反腐敗」的概念被提出。

在檢察機關的機構建設上,1989年,全國陸續組建了反貪污賄賂局。同時自當年開始,各級檢察院對自偵案件實行了內部制約制度,將偵查、預審工作與審查逮捕、起訴工作分離。

《懲治貪污賄賂法》的草案也在這一階段出台。

1997年9月,十五大召開,提出「反對腐敗是關係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嚴重政治鬥爭」。十六大強調,要進一步查處大案要案,提出「加強教育、發展民主、健全法制、強化監督、創新體制」的20字要求以及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腐敗問題的戰略思路。

2007年,十七大召開,明確提出「五個建設」,即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同時強調,「堅決懲治和有效預防腐敗,關係人心向背和黨的生死存亡,是黨必須始終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務」「黨與腐敗水火不相容」。

2007年9月,國家預防腐敗局成立。該局的成立表明,中國在反腐敗制度和機構建設上邁出了重要一步。

對於十八大的反腐敗策略,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認為,十八大將反腐敗問題總結為「人民關注的重大政治問題」,反腐敗解決不好,可能「亡黨亡國」;確立了「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目標;提出要「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監督」;提出要「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在總結中國三十年來反腐敗變化時,中央黨校反腐敗專家林喆表示,改革開放前期,反腐工作比較注意縣處級、廳局級官員的懲處,涉及省部級官員的較少;自北京、天津等地相繼發生一些省部級官員甚至中央政治局委員涉案後,反腐工作又側重於對大案要案的查處;前幾年,各地爆發出不少「蟻貪」,反腐重點又轉向了基層官員。十八大之後,習近平提出「老虎」「蒼蠅」都要打,這意味著「今後的反腐工作將不再區分官員的級別,一視同仁地予以打擊,發現一件查處一件」。2013年以來的諸多案例印證了林喆的判斷。

中國反腐敗不僅在國內逐階段趨嚴,其國際合作也不斷加強。

制度反腐專家李永忠說:「現在大多數的裸官已經出不去了,能出去只是個別現象。因為有關部門對『裸官』都會進行記錄和採取一定的監管措施,現在想跑出去很難了。各級組織部門和領導機關對官員『裸沒裸』大體上都掌握了,可以說有的還是很準確地知道。即使暫時逃到國外或境外,隨著國際反腐聯合行動的加強和司法協助範圍的擴大,遣返只是早晚的事情。」

反腐新態勢

個案樣本反腐;抽查領導幹部重大事項報告,促進官員財產公示制度建設;治「三公經費」,推進各級政府預算公開;加強紀委「自我修養」,查處會員卡腐敗;加強中央巡視制度;中紀委改革自身結構,強化辦案力量;禁止樓堂館所建設,消弭其中腐敗;強化實名反腐、網絡反腐等一系列舉措顯示,十八大之後,從上至下的反腐敗鬥爭已「引向深入」,手段也不斷升級。

輿論高壓。十八大報告拋出「不反腐就會亡黨亡國」的鮮明觀點。報告指出:反對腐敗、建設廉潔政治,是黨一貫堅持的鮮明政治立場,是人民關注的重大政治問題。這個問題解決不好,就會對黨造成致命傷害,甚至亡黨亡國。

履新首日,2012年11月15日,第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常委首次與中外記者見面會上,新當選的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高調談反腐,打鐵還需自身硬。一些黨員幹部中發生的貪污腐敗、脫離群眾、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問題,必須下大氣力解決。全黨必須警醒起來。

新當選的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作為在這場反腐大戰的「直接指揮官」,同樣令人關注。

11月30日,王岐山在京召集8位在各自領域學有所長的專家學者參加座談會。王岐山在會議上強調:黨的作風關乎人心向背,關乎黨的生死存亡。信任不能代替監督。王岐山還表示,「要研究並實施制度創新,全面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今年1月22日,習近平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強調:從嚴治黨,懲治這一手決不能放鬆。要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既堅決查處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又切實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此番「把權力關進籠子」和「老虎蒼蠅一起打」的生動比喻引發輿論與公眾的廣泛談論。隨即在第二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研討班上,王岐山提出其反腐思路,「要深刻認識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長期性、複雜性和艱巨性。堅持標本兼治,當前要以治標為主,為治本贏得時間。」

「為治本贏時間,這個認識很到位。反腐的時間已經很緊迫,這在高層領導中已經形成共識。」李永忠對此解讀稱。

個案反腐。中央領導層在反腐問題上的工作思路已經踐行於對各級違法違紀官員的查處上。根據監察部網站公開消息統計,2013年上半年已經曝光54名「問題官員」。

十八大之後,有關副部級以上官員落馬的新聞共有9起,涉及薄熙來、李春城、周鎮宏、劉鐵男、倪發科、郭永祥、王素毅、李達球等人。中央編譯局原局長衣俊卿因生活作風問題被免職。

一些官員的貪腐案件,也牽連出背後複雜的權錢版圖。權力互盤、政商勾結等貪腐模板不斷重現。如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落馬引發的高鐵建設中的貪腐窩案;內蒙古統戰部原部長王素毅治下的巴彥淖爾政商亂局;廣東省統戰部原部長周鎮宏治下的茂名市官場貪腐窩案等,讓反腐敗態勢異常複雜。

預算遏制。除了個案上的樣本反腐,制度性反腐的建設也在繼續。「預算公開是最大的反腐,這是制度性問題。腐敗的根源在於收支缺少制約和監督。」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教授告訴記者。

為了減少政府財政預算中的貪腐水分,7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其中,對「三公」經費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設置了路線圖,明確: 2013年,各省級政府要全面公開省本級「三公」經費;全國市縣級政府爭取在2015年之前實現。

重大信息控制。信息公開、行政透明是對抗腐敗的最重要武器。民眾對於官員與權力運行的監督更是依賴於公開透明,事實上,新一屆中央領導機構在治「裸官」、促進官員財產公示;推進信息公開方面亦採取了不少舉措。

3月20日,廣州市紀委對外宣佈,當地已制定領導幹部重大事項申報不當處理辦法,對虛假申報、隱瞞申報的一律先停職再做進一步調查處理。廣州市官員申報事項不僅包括個人收入、房產、汽車、投資等財產信息,還包括婚姻變化、配偶及子女就業等,並明確抽查核實比例為15%。

隨後,中紀委也明確開始全國性抽查。

中央巡視制度強化反腐。5月份,全國共有10個巡視組分赴內蒙古、江西、湖北、重慶、貴州、水利部、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出版集團、中國人民大學,要在上半年開展新中央領導集體上任以來的第一輪巡視。

中央巡視組巡視重心會由「相對全面」回歸其最主要的職能:找線索。為增強效率和針對性,巡視工作也被賦予新的手段——抽查領導幹部報告的個人重大事項。

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告訴本報記者,中央巡視組的本輪巡視將更加注重反腐職能,巡視工作的職能回歸至發現和反映違法違紀線索。

紀檢監察系統自身打鐵。「打鐵還需自身硬。」十八大後的反腐工作中,這條宗旨始終貫穿始末。

2013 年5月,中紀委下發《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要求本系統在職幹部職工在6月20日前自行清退所收受的各種名目的會員卡,做到「零持有、零報告」。監察部網站消息稱,中央紀委常委和全國81萬專兼職紀檢監察幹部職工按時遞交了零持有會員卡報告書。

中紀委增強辦案力量。為適應反腐新態勢,中紀委、監察部對工作機構、工作形式進行了「微調」。

中紀委監察部將原有的8個紀檢監察室增加為10個,加強查辦案件的力量。對過去參與的領導小組、協調小組、聯席會議等議事協調機構進行了調整,由原來的125個精簡至39個;同時將內設機構進行調整,減少了職能交叉,加強監督和辦案力量。

監察部網站亦公開了中紀委監察部機構設置,同時還公佈了紀檢監察機關受理信訪舉報、查辦案件、辦理政紀申訴案件等工作的流程。

4月22日至26日的5天時間裡,中央紀委監察部領導班子成員分別約談了53位派駐到中央和國家機關的紀檢組組長、紀委書記。

林喆表示,採取約談的方式尚屬首次,有利於中紀委更深入瞭解到真實的情況。

限制公職人員津貼特權。7月12日,監察部再迎來「大動作」。監察部網站公佈了《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下稱《規定》)。《規定》明確,嚴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對違規行為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和相關責任人,除了紀律處分,還可依《公務員法》等,給予警告、記過、降職乃至開除等處分。

《規定》不僅涵蓋公務員,同時將事業單位納入其中;所稱「津貼、補貼」,除了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和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等,還包括各種形式發放的獎金、實物、有價證券等。主體和對象的適用範圍廣,且頗具有延展性。規定旨在防止單位「集體腐敗」,圍堵公務員「灰色收入」,成為規範黨政機關財務收支的又一制度性部門規章。

消弭樓堂館所建設腐敗。近日,中辦和國辦下發通知明確要求「全面停止新建樓堂館所」,「5年內,各級黨政機關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樓堂館所」。

樓堂館所建設的奢侈化傾向,不僅是某些官員畸形政績觀的表現,更可被利用為一個尋租平台,某些領導可以藉機滿足自己的權力慾,其中台面上和隱藏的利益,甚或誘發貪腐案件的產生。

      責任編輯:賈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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