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17歲少年阿虎在白雲區京溪街梅花園加油站附近目睹了一起城管、警方與小販的衝突,因駐足圍觀而被控妨害公務,遭遇7個月的牢獄之災。在一審被判無罪後,又遭檢察院抗訴。昨日,廣州市中院作出了終審裁決,准許檢察院撤訴。
據廣州日報報道,去年4月28日晚8時許,在梅花園公交車站,阿虎看到很多人站在一輛城管執法車旁圍觀,也去湊熱鬧。隨行朋友阿明拿著手機拍攝遭制止,阿明扔了手機就跑開了,彎腰撿手機的阿虎卻被治安員控制住。在姐姐阿娜(化名)的幫助下,阿虎掙脫逃跑,阿娜卻被控制住了。阿虎返回欲救姐姐,與警方發生拉扯。隨後,阿虎與阿娜都被帶走調查。
白雲區京溪街派出所城管執法中隊隊員稱,當晚9時許,在衝突中,輔警中隊隊員周某被阿虎推倒在地。檢方調查後認為,阿虎與毆打警方人員的小販張某、李某是共同犯罪,以妨害公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2012年12月7日,被羈押了7個月又10天之後,阿虎獲得取保候審。
今年3月,白雲區法院一審判決,認為阿虎是在衝突事件發生後才到場圍觀並拍攝照片,推拉中未造成警方人員受傷,再考慮到其未滿18週歲,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判決無罪釋放。
不久,阿虎父親又收到了白雲區檢察院的抗訴書,日期卻是「4月22日」。直到5月29日,阿虎家人才收到了更正的抗訴書。昨日上午,焦慮的阿虎一家終於收到了廣州中院准許檢方撤回抗訴的裁定書。對此,阿虎父母表示將申請國家賠償,並稱阿虎在被關押期間染上了痔瘡和皮膚濕毒等皮膚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