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遼寧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2日通過。依據該條例規定,按照累計獎勵的方式計算,見義勇為者所獲最高獎勵金額從過去的64萬元增至120萬元。
據新華網報道,《遼寧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省、市、縣人民政府對見義勇為人員,根據其表現和貢獻,給予下列表彰獎勵:縣級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稱號,頒發榮譽證書並給予不低於5萬元的獎金。其中死亡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增發不低於15萬元獎金;市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模范稱號,頒發榮譽證書並在縣級人民政府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不低於10萬元的獎金。其中死亡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再增發不低於30萬元獎金;省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英雄稱號,頒發榮譽證書並在市人民政府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不低於20萬元的獎金。其中死亡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再增發不低於40萬元獎金。
記者還注意到,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對《遼寧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審議過程中提出,學校在對未成年人進行教育時,應弘揚「見義勇為」這一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原辦法中規定的「不鼓勵未成年人實施與自身能力不相符的見義勇為行為」不適宜。因此,新條例中將該內容刪除,同時增加「鼓勵采取合法、適當、有效的方式進行見義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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