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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億萬富婆」如今成了刑案被告。 【文匯網訊】據東南網報道,記者從廈門法院網瞭解到,備受社會關注的廈門「億萬富婆」李寶華、凌如發特大集資詐騙案已經被廈門市中院受理。
檢察機關指控,李寶華自2007年4月起投資設立廈門明大置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廈門水晶之約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廈門昀霏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四川中南明大置業投資有限公司、廈門馨名媛美容有限公司等多家企業,以支付高額利息的方式,以投資、合作、資金周轉等名義,進行非法集資活動,除小部分資金用於企業經營活動外,大量資金用於購買住宅、豪華汽車、遊艇、珠寶首飾及家庭支出等。
經查,2008年至2011年,李寶華以支付月息2%-24%的代價,向李文勇、楊志紅、連宗煥等十餘人非法集資共計15.76億元,歸還本息合計18.75億元;向被害人張國琛、楊秀玉等30餘人非法集資共計13.3億元,歸還約9.7億元,餘款約3.6億元未能歸還。
凌如發為獲取非法報酬,配合李寶華向集資對像作虛假說明,為李非法集資提供幫助,並在明知李寶華未能按期歸還集資款項且其自身不具擔保能力的情況下,為李向他人集資提供擔保,擔保的集資金額高達6.74億元,造成被害人經濟損失1.63億元。
起訴認為,李寶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支付高額利息為誘餌,不顧自身償債能力,使用詐騙方法,向社會大量人員進行非法集資,非法集資總額近30億元人民幣,給被害人造成約3.6億元人民幣的巨額經濟損失;凌如發幫助李寶華以詐騙方法進行集資活動,為李寶華非法集資提供擔保,給被害人造成1.63億元的巨額經濟損失,兩被告人均應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且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此外,檢察機關還指控李寶華違反公司法規定,抽逃對企業的出資0.7億元,構成抽逃出資罪。
據悉,該案系我省近年來涉案金額最大的非法集資案。
[案件回顧]
李寶華曾被稱「女強人」
李寶華幼年家境貧困,後來出外打工,21歲因詐騙在廣東被刑事處罰。
2006年,她突然衣錦還鄉,開辦了明大集團。明大集團在當年,可謂是「風光無限」,投資了多個行業,包括房地產、休閒娛樂產業、倉儲物流業、汽車租賃、花藝設計、餐飲等行,還相繼成立丁俊暉檯球俱樂部、水晶之約KTV、有著「富婆會所」之稱的廈門馨名媛女子私人會所,自稱資產達幾十億元。身兼明大集團總裁的李寶華,還曾一度被冠以「女強人」、「傳奇人物」、「成功人士」。
2011年,李寶華經營的「水晶之約」突然倒閉,「富婆會所」也遭債主打砸。這一年,種種跡象表明李寶華已經撐不住了,而李寶華也已經人間蒸發。
大批債主向李寶華追討債務,終讓她的巨額非法集資事件曝光。2011年12月,泉州警方以李寶華涉嫌詐騙正式立案,並對其進行上網追逃。此案中,凌如發是李寶華的主要「幫手」。據報道,李寶華在香港買房時,認識了凌如發。之後,李便讓其假扮香港富豪李嘉誠的私生子。許多債主誤信了凌如發的身份,才把錢借給李。
2012年7月5日,李寶華在上海被泉州警方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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