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廣東工商局微博公告稱:2013年8月20日《南方都市報》AⅡ16版發佈某專題廣告。經初步瞭解,該廣告為某產品的商業炒作。我局認為,上述廣告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七條第二款第(五)項關於廣告不得含有「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規定。對此,我局於8月20日下午召集南方都市報社、廣告主及某廣告公司的相關負責人進行集中約談,責令其立即停止發佈此類廣告並要求積極採取相關措施消除不良社會影響,並已啟動立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