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旺報發表評論稱,內地媒體未審先判干擾審判。評論中稱,薄熙來在公審首日演出大翻供戲碼,跌破眾人眼鏡。內地媒體竟在審判落幕前大肆批評,有媒體稱薄熙來當庭翻供是「詭辯」,還說薄熙來異常狡詐也不輕易投降。如此未審先判的言論,實與「依法治國」的國策,大相逕庭。
評論中還提到,薄熙來作為一名被告,無論是否在法庭上翻供,都是法律賦予他的權利,不該被粗暴地剝奪。就算薄熙來的翻供涉及違法違規,仍應由法院透過進一步證據來確認,才符合法治精神與常規。也就是說,在法院尚未做出最後判決之前,官方媒體發表這類「定論式」的評論文章,等於宣示了官方對被告意見的看法,被視為官方對此案的表態,如此還能期待法院的判決是公正和客觀的嗎?
評論中還稱,內地還有媒體更直指,薄熙來玩弄文字遊戲,推翻不了違法犯罪的事實,但有權宣判被告是否真正違法的是法院,不是官方媒體。評論建議,當局若真想透過薄案,型塑中國法治建設進步的一面,就應先從排除審判前的干擾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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