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鄭州晚報報道,29日中午,李某某律師的辯護詞主要內容曝光,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田小穹從專業角度對辯護人辯護詞進行逐條解讀。
李家辯護詞主要內容
「楊女士蒙騙了公安機關」
一、非法證據排除
被告方律師認為此案存在非法引供、誘供、逼供行為。
二、楊某某陳述的真實性存在疑問
楊女士是否是處女供詞也前後不一。她受傷的照片中,事發3天後面部仍有「明顯鮮紅」,被質疑是「新傷」。她在進入湖北大廈大廳未呼救,而且體內無李某的精子。
辯詞原文:「楊女士矛盾的陳述,我們不難看出其屢次在公安機關作出虛假的陳述,且體現出了嚴重的變態心理。而根據其所做的婦科檢查也進一步揭穿了其陳述的虛假性,並間接地證明了未婚獨身的楊女士有著複雜的夜生活、性生活。」
三、楊某某無法自圓其說釀造冤案
在楊女士的證詞中,對事實的描述存在矛盾,而且也和其他人的證言有衝突,被告律師懷疑她「蒙騙了公安機關」。
四、關於本案的其他想法
早前已發生過特殊職業女性利用手段設局敲詐,本案證據薄弱,若被告人被認定為強姦罪,就等於賦予了所有婦女不論目的、不計後果的來決定男性是否構成強姦的權利。
專家解讀辯護詞
不專業而且情緒化
田小穹對李家辯護詞給出的總體評價:「辯護詞就是辯護詞,寫無罪辯護意見,這讓法官覺得你不專業、情緒化,從專業眼光看目錄也有問題。」
不專業主要體現在三點:首先,辯護詞沒有必要設置目錄;其次,辯護詞要點應按證據是否確實、充分、能夠排除合理懷疑以及法律適用、處理意見設置,也就是說圍繞與定罪量刑有關的焦點問題展開;第三,應針對公訴詞設置,有針對性地對公訴詞進行反駁,避免造成關公戰秦瓊的局面,應該說,辯護人辯護詞的要點設置脫離了這樣的要求。
關於「非法證據排除」, 這個問題已經解決了,法庭裁定本案沒有非法證據。辯護詞再談這個問題,審判長也應該制止。
說楊某某虛假陳述,意圖陷害他人,但她本身不能釀造什麼冤案,她沒有決定權。
楊某某身份如何,與其是否被強姦沒有關聯性。李家律師意圖說明,楊某某從事不正當職業,這個沒有很大意義,對說明後來楊某「自願」與被告人發生性行為幫助不大。
辯護詞中認為楊某某陳述虛假,那麼就應該說明楊某某的哪些陳述虛假,並提供反證而不是指責被害人品格。靠這樣的邏輯證明被害人陳述虛假,以及被害人人品有問題,從事不正當職業,以此類推她說什麼都不可信,這要被制止的。在美國的交叉詢問中,公訴人要提出反對,法官要警告。
辯護詞指出楊某某「處女的問題」是虛假陳述,可以提請法庭對此慎重對待,這不屬於攻擊品格。但是,這不能說明楊某某其他陳述就是虛假的。
公訴人提交了被害人被毆打的傷情鑒定,辯護人攻擊這個,有意義,但不會有效果,一般說來,質疑鑒定結論都不會有效果。
總體說,辯護詞是散亂的、欠缺說服力的,辯護詞沒有對法律適用發表觀點,更沒有明確提出定罪量刑意見。比如,你認為被告人無罪,應提出如何處理,無罪處理有兩種情況,直接認定無罪,判決無罪或者證據不足,指控不能成立,這是有區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