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庭審最後,張曙光反思了自己如何從高鐵功臣變為階下囚的心路歷程,期間還幾次抹淚。據北京晨報報道,對於這番表述,法官認為他提自己的成績比較多,對於深挖如何沒有守住底線還不夠深刻。
被告自述
認罪悔罪內疚自責
今天我在法庭上又受到一次深刻教育,我對自己犯的罪,有了比過去任何一次都深刻的認識。這900多天,既是我漫長的痛苦的認罪悔罪的過程,也是我決心認清自己的罪過重新做人的過程。特別是在辦案過程中,我既感到辦案人員的嚴肅和嚴厲,也感受到了人性的善良和寬容,我感謝他們幫助我認識了我的罪過。我認罪服法,接受法律公正的審判。
反省我自己在犯罪的道路上也走得夠遠的,教訓蠻深刻,其實很多事情是一點一滴的。
我也深感沒有善始善終,我犯了罪,我內疚,我很自責。
人吶,就怕思想放鬆,放鬆了思想人就會變。我正是在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績,放鬆了思想,放鬆了學習和改造,追逐名利啊,想評這個評那個,在犯罪的道路上從小到大,漸行漸遠,現在回首啊,追悔莫及。我對不起黨的培養,對不起國家的培養,對不起很多關心我的人,對不起我在工作上遇到困難時給我幫助的人……
我認罪服法,希望更多人能吸取我的教訓,淡泊名利,清白為官。你要做官員,你就把自己的屁股擦乾淨。這話,說起來容易,做起來也很難,大家吸取我的教訓。
公訴觀點
私慾膨脹教訓深刻
公訴人認為,張曙光自2000年起在長達11年的時間內擔任要職,在高鐵的技術引進等方面握有重權,多次收受並索要賄賂,總金額達4700餘萬元。並在收受賄賂前後接受請托,積極為企業謀取利益,用手中權力換取金錢。雖然有部分錢款是以過節送禮、出國旅遊等名義送的,但對於各種名目掩蓋下的權錢交易本質是心知肚明的,有犯罪的明顯故意。
公訴人認為,張曙光在11年時間內累計收受40餘次之多,持續時間長,且具有索賄的情節,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嚴重違背了公職人員廉潔性的要求,破壞了黨和國家的威信。公訴人認為,張曙光作為鐵路系統握有重權的領導幹部以及有一定威望的專業技術人才,曾為國家高鐵事業做出過貢獻。但遺憾的是,在膨脹的私慾下違法犯罪,教訓是深刻的。
因張曙光部分受賄存在索賄行為,故依法予以從重處罰。此外,張曙光在歸案後積極配合辦案機關如實交代犯罪事實以及交代未掌握的犯罪事實;張曙光和親屬積極配合追繳贓款,案發後大部分贓款已經追回,起訴後親屬又繼續退繳60萬元,依法可予以從輕處罰。
自我辯護時,張曙光歎了口氣,對於受賄指控,他認為自己並沒有提供幫助,但錢還是收了。他表示沒什麼可說的了,自己都認賬,認罪服法,有一些具體的犯罪情節也都敘述過了,就不想重複了,認可索賄情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