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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俊峰被執行死刑前稱「我不服」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9-26]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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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發佈消息,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殺人罪犯夏俊峰9月25日在遼寧省瀋陽市被依法執行死刑。

據鄭州晚報報道,夏俊峰的妻子張晶昨日在微博裡寫道:「今晨接到法院通知,得知我老公夏俊峰的最高院死刑覆核已經通過,我剛會見完他,夏俊峰堅持認為先被城管毆打才過失殺人,他不服判決。他告訴我,好好撫養孩子,家裡哪管剩下一個人,都要上訴。會見時,家人哭成一團,夏俊峰一滴眼淚沒掉……」

最高法核準死刑裁定

2009年11月,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夏俊峰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夏俊峰提出上訴。遼寧省人民檢察院認為:上訴人故意殺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上訴人持械致兩名行政執法人員死亡,一人重傷,犯罪手段殘忍,後果極其嚴重,性質極其惡劣,建議二審法院綜合案件具體情節對其依法判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於2011年4月30日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認為,被告人夏俊峰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夏俊峰違規經營炸串,在城市管理執法人員依法查處時,不服從管理,與執法人員發生衝突,即持刀行兇,致二人死亡、一人重傷。犯罪情節極其惡劣,手段極其殘忍,後果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對發生的衝突,被害人申凱、張旭東負有一定責任,夏俊峰也負有責任,夏俊峰罪行特別嚴重,不足以從輕處罰。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準死刑的裁定。

「自衛殺人」法庭未予採納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夏俊峰在與城管執法人員因擺攤占道問題發生爭執後,持刀在被害人辦公室行兇,造成2人死亡、1人受重傷。其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應依法嚴懲。遂作出上述判決。

2011年5月9日上午,瀋陽小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終審宣判,遼寧省高級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夏俊峰因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夏俊峰稱,自己在勤務室被申凱、孫旭東兩名城管隊員毆打,一時激怒拿刀亂刺。但遼寧省高院認為,沒有足夠證據表明夏俊峰「遭到了明顯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行為」。

且由於目擊證人被禁止進入法庭,夏俊峰的自衛殺人一說成為孤證,終審法庭未予採納。

5月9日9時,在瀋陽市看守所的臨時法庭,法官宣讀了上述刑事裁定書。夏俊峰的妻子張晶旁聽了宣判。夏俊峰的辯護律師認為,「故意殺人」的罪名不能成立,夏俊峰應為正當防衛。

據張晶介紹,在法官宣讀期間,夏俊峰一直保持沉默,宣讀完裁定書之後,夏俊峰情緒失控,大喊「你們撒謊」。

兒子畫冊收入捐給兩個城管家庭

在張晶的心中,除了丈夫夏俊峰外,最重要的便是他們唯一的兒子夏健強。兒子很小的時就愛畫畫,斷斷續續得了很多獎,幾乎把遼寧省兒童畫畫的獎都拿遍了。老師就說,這孩子有天賦,要堅持。張晶說,一家人的希望都寄托在孩子身上,但對孩子學畫畫的投入還不夠,夫妻倆一直琢磨著幹點事掙錢。「正是擺攤讓我們家有了希望,那段時間一家人特別高興,覺得能給兒子更好的條件學畫畫了。」張晶說。

兒子的畫冊收錄了2007年至2012年150餘件作品,畫冊銷售所得全部捐給(交給)他媽媽以及兩個城管家庭。在序裡他媽媽張晶寫道:「每個只記住仇恨的人都過得不快樂。」

記錄

接到通知前,妻子張晶整夜上網尋找丈夫的確切消息

習慣性感激

9月24日20時18分 一個被認證為媒體人的博友「康少見看似習慣」的提問,顯然沒有引起她的注意,約55分鐘後,她只是習慣性的感謝。在微博上幾乎每天都會有人討論她老公是否會被核準死刑。

警覺與求助

在她回復7分鐘後,這位博友的證實性回復、轉發和微博大V鄧飛轉發時的「一聲歎息」,引起了她的警覺,她隨後連發五個流淚表情,下意識地,她開始向社會求助。怎麼辦?在21分鐘內,連續兩次發博,問怎麼辦。

跪求最高法

當法學界大V 徐昕迅速關注後,她向最高法求助,希望最高法開恩。此時離博友詢問死刑覆核不到一小時(44分鐘)。

決定祈禱到天明

在沒有得到確切的消息後,她整夜發微博,並祈禱到天亮。

黎明前的煎熬

在祈禱的同時,她仍在尋找希望,一絲希望。第二天了。越來越多的信源透露,今日(25日),他將執行死刑。

怕的事還是來了

法院的人來了,請她去見他最後一面。她說,她要瘋了。

9月25日6時07分 她在微博上發佈了這個消息:「今晨接到法院通知……」

背景

夏俊峰是瀋陽一小商販。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在出攤後,尚未擺好炸串用具,就被瀋陽市城管執法局沈河分局的申凱、張旭東、張偉等執法人員帶走。在局裡,夏俊峰與城管執法人員發生衝突,持刀猛刺城管執法人員,導致2人死亡、1人重傷。

2009年11月15日,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夏俊峰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判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1年5月9日上午,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終審宣判,遼寧省高級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夏俊峰因嫌故意殺人罪被起訴,判處死刑。

      責任編輯:賈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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