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今天上午,北京市人大常委會聽取了市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實施情況的報告,聽取了市高級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工作情況的報告。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門也作了相關書面報告。
據北京晚報報道,市司法局表示,貫徹實施刑訴法目前存在一些問題,有的區縣公安機關通知辯護缺少統一出口,沒有專門人員負責;目前對鑒定人出庭費用支付程序沒有明確規定,導致一些當事人要求司法鑒定人出庭卻故意不支付出庭費用,利用這種做法惡意推翻司法鑒定意見。
市公安局則表示,在常見、高發刑事案件的辦理上,一些基層辦案部門還存在工作拖拉、推諉等問題,司法鑒定、刑事技術等專業工作對辦案的支持力度有所欠缺,辦案部門、辦案人員的訴訟能力存在不足,作為證人及鑒定人出庭作證的應訴能力還存在較大差距。
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唐龍建議,當前重點要在立案標準、逮捕條件、羈押標準、證據規格和證明標準等問題上統一執法標準和尺度,建立健全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權責一致的辦案責任制、冤假錯案糾正及責任追究制,以及科學合理符合司法規律的績效考評制度。
要建立明確、具體、可操作的證人鑒定人保護制度,加強各環節的銜接配合,明確警力配置、經費來源。
要切實推動實際問題解決,對一些急迫問題、重點問題,比如證人鑒定人出庭費用、法律援助費用、司法救濟經費等要抓緊研究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