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10月11日,新疆阜康市檢察院透露,檢查機關根據群眾舉報,查獲利用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一案。
據中新網10月11日報道,偵查機關查明,2012年12月5日下午19時左右,犯罪嫌疑人代號「歡歡」(在逃)、代號玲玲(在逃)、代號葉欣、代號康虹、代號小莊、代號楊柳、等10人聚集,商議2012年12月6日起分別在阜康市區、鄉鎮等不同地點組織「全能神」邪教人員上街宣傳「全能神」事宜及分工。上述人員於12月6日13時許,在阜康市天池街商貿城前非法聚集,宣傳邪教「全能神」。當日視頻顯示現場聚集參加宣傳「全能神」活動人員約五、六十人。
另查明,2012年12月5日22時許,鄧某玲與葛某玲先後前往居住於甘河子的李洪英,6日凌晨李某英提供紅布,呂某明負責在紅布上書寫了「全能神、拯救人」,的橫幅,一起於11時許在阜康市甘河子鎮菜市場大門口人員密集場所進行「全能神」的宣傳活動。
法院判決,犯罪嫌疑人唐某、陳某、谷某、梁某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涉嫌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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