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新疆吐魯番地區中級人民法院12日對鄯善縣「6·26」暴力恐怖案件中艾合買提尼亞孜·斯迪克等4名被告人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以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放火罪數罪並罰,判處艾合買提尼亞孜·斯迪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放火罪數罪並罰,判處吾拉音·艾力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並罰,判處阿不都拉·斯熱甫力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放火罪數罪並罰,判處艾克拉木·吾斯曼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據楚天都市報報道,法庭審理查明,2010年4月以來,艾克拉木·吾斯曼、吾拉音·艾力、阿不都拉·斯熱甫力先後與艾力·艾合買提尼亞孜等數人在鄯善縣魯克沁鎮多次聚集,從事非法宗教活動,宣揚宗教極端思想,收聽觀看境外恐怖組織煽動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音視頻,接受宗教極端思想並就進行暴力恐怖活動達成共謀,進行暴恐體能訓練,恐怖組織逐漸形成。
2013年6月26日早晨,艾合買提尼亞孜·斯迪克、吾拉音·艾力、阿不都拉·斯熱甫力與艾力·艾合買提尼亞孜等13人在魯克沁鎮主麻市場東側的木材場聚集,先後襲擊魯克沁鎮派出所、鄯善縣公安局特警大隊山南中隊、魯克沁鎮政府等地,瘋狂砍殺公安民警、幹部、群眾,焚燒辦公樓、車輛,致公安民警、幹部、群眾共24人死亡,23人受傷,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213.6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艾合買提尼亞孜·斯迪克等4名被告人組織、領導、積極參加恐怖組織,策劃實施暴力恐怖活動,夥同其他恐怖組織成員殺害民警、幹部、群眾,手段極其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