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今日上午10時,「大師」王林與鄒勇香港公寓樓糾紛一案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庭。南都記者獲悉,該案涉案金額共計1100萬港幣左右,包含80 0萬購樓款及30 0餘萬裝修款等費用。王林與鄒勇均不會出席庭審。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本案原告王林稱,2008年9月份,鄒勇看中位於香港北角一處居民樓房產,該樓與王林的香港居所在同一小區內。由於鄒勇不具備香港身份,王林替鄒勇支付了用於購樓的800萬房款及隨後的300餘萬裝修等費用。由於鄒勇一直未向王林支付該款項,王林向香港高等法院起訴,要求鄒勇歸還該公寓樓。王林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了全部支付及轉賬清單。
鄒勇在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表示,他並不知道王林就此公寓在香港起訴他。他稱,2008年他在香港同時購買了兩處公寓樓,一處800萬港幣左右自用,一處660萬港幣左右送給王林,為王林向其索要。為此,他共計向王林支付了現金1500萬港幣,是與朋友一同送到王林在深圳的居所。有證人為證,該證人為蘆溪一名姚姓民警,他也是鄒勇與王林相識的介紹人。鄒勇稱不會理會這起訴訟,「懶得去管,我是做實業的,哪有這麼多閒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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