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10月24日,安徽省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就該省合肥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郭超涉嫌受賄等罪一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數罪並罰,判處郭超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追繳違法所得。一審宣判後,郭超表示服判,不上訴。
據正義網報道,今年61歲的郭超於2001年4月至2009年3月任合肥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下稱合肥市高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2009年1月起任合肥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副廳級)。郭超因涉嫌受賄罪,經安徽省檢察院指定管轄,於2012年8月14日被該省亳州市檢察院刑事拘留,同年8月25日,經安徽省檢察院批准,由亳州市公安局對其執行逮捕。郭超涉嫌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由亳州市檢察院偵查終結。2012年11月8日,經安徽省檢察院指定,此案交由該省六安市檢察院審查起訴。2013年3月2日,此案被提起公訴。
據檢察機關指控,郭超在擔任合肥市高新區管委會主任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減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出讓、緩減免交項目建設配套費、工程建設、變更土地用途及工程項目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相關企業和個人人民幣569萬元、港幣20萬元;通過國有公司為其實際佔用的公司墊資代建工程並讓國有公司高價回購的方式,非法侵佔公款675萬餘元人民幣;濫用職權,造成198萬餘元人民幣國有土地使用權收益重大損失。
在安徽省紀檢部門對郭超收受財物問題進行調查時,郭超主動交代了收受他人財物以及涉嫌貪污、濫用職權和其他違紀違法問題,並在案發後退繳全部贓款。檢察機關認為,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追究郭超的刑事責任。
一審法院在對上述指控全部予以確認後作出了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