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如果我還有機會重新從事新聞工作的話,一定會遵守新聞工作的基本操守,公正、真實、客觀、全面去報道新聞,不受利益的誘惑。」日前,身處湖南長沙第一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向辦案民警坦承,為顯示自己有能耐、獲取更多名利,其受人指使,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連續發表針對中聯重科的大量失實報道,致使中聯重科聲譽嚴重受損,導致廣大股民損失慘重。
據新華網報道,陳永洲對自己的涉嫌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深刻悔罪,向中聯重科、廣大股民和自己的家人道歉,告誡同行「要以我為誡」。
這是新華網記者25日從湖南公安機關獲悉的。目前,陳永洲因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已被長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據介紹,2013年9月9日,中聯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向長沙市公安局報案稱,2012年以來,新快報連續發表多篇署名為記者陳永洲的文章,捏造事實對中聯重科進行誣蔑詆毀,嚴重損害了企業的商業信譽並造成重大損失。經初步調查後,長沙警方於9月16日正式立案偵查。在掌握大量證據的基礎上,10月18日,在廣州警方的協助下,長沙警方在廣州將陳永洲抓獲。
警方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陳永洲,男,1986年8月出生,2009年大學畢業後進入新快報社擔任記者至今。自2012年9月29日至2013年8月8日,陳永洲受人指使,根據他人提供的現成材料,在未經核實、也未對中聯重科進行調查採訪的情況下,按照自己的分析和主觀臆斷,編造中聯重科存在國有資產流失、畸形營銷、銷售和財務造假等問題,在新快報連續發表署名文章10餘篇,被互聯網大量轉載,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
辦案民警介紹,2013年5月中旬,陳永洲接到中間人電話,要求以他的署名發表一篇關於中聯重科廣告費的負面報道,由於自己在出差途中,陳永洲便讓中間人直接和報社聯繫予以安排。幾天後,對自己發表過的文章從來不看的陳永洲對這篇署名報道卻格外關注,原因是這篇題為《一年花掉5.13億元廣告費 中聯重科畸形營銷高燒不退》的報道發表後,引發極大反響,中聯重科不得不發表聲明予以澄清。他對照原報道和中聯重科的聲明後發現,報社此前發表的文章實在是斷章取義。這篇報道將中聯重科2012年度年報中發生額約為5.128億元的「廣告及業務費等」歸類為「廣告費」,稱中聯重科招攬許多「公關人才」搞不正常的營銷。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湖南分所對中聯重科2012年度財務狀況進行嚴格審計發現,其中「廣告及業務費等」發生額約為5.128億元,該項費用除包含廣告費以外還包括差旅費、市場推廣費等,廣告費僅佔其中20%。
辦案民警介紹,2013年5月27日,陳永洲無視兩家正規會計師事務所對外公佈的審計報告,在新快報發表題為《中聯重科再遭舉報財務造假 記者暗訪證實華中大區涉嫌虛假銷售》的報道,稱中聯重科華中區涉嫌虛假銷售和財務造假。該報道給中聯重科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中聯重科A股被迫停牌兩天,引起監管機構、股東、社會知名人士、廣大股民對公司財務、管理、銷售廣泛質疑和批評,公司不得不發佈公告澄清。司法鑒定結果表明,公司A股、H股在5月29日超過行業平均跌幅而減少的股價市值為13.69億余元人民幣,致使廣大股民損失慘重。對此,他「當時感覺很擔心,是不是捅了簍子」。
證據顯示,在發表針對中聯重科的失實報道期間,陳永洲多次收受他人提供的數千元至數萬元人民幣不等的「酬勞」。特別是2013年6月、7月,在他人授意和周密安排下,陳永洲先後赴香港、北京,向香港證監會、香港聯交所和中國證監會實名舉報中聯重科。雖然中國證監會及時向陳永洲作出書面答覆,稱「經核查,未發現中聯重科華中銷售區銷售財務造假,未發現中聯重科澄清公告與年報數據矛盾情況」,但中間人認為負面影響已經客觀形成,達到了預期目的,先後多次給陳永洲數十萬元人民幣和數千元港幣作為「酬勞」。
據陳永洲供述,他在不到一年時間內先後發表的10餘篇中聯重科負面報道中,只有「1篇半」是自己在他人安排採訪下完成的,其餘都是由他人提供現成文稿,自己只在此基礎上進行修改加工,有的甚至看都沒看,就在新快報等媒體上刊發。「我沒有審核這些文章的真實性,只是在文章上做了小的修改,並使用了較多的模糊用語,以規避中聯重科對我本人及我們新快報的追究」。此外,陳永洲根據他人授意,撰寫了3條關於中聯重科的負面評論,經他人審核後,發表在為此專門新註冊的一個微博賬號上,被大量轉發。
對於自己的這些報道被新浪等知名網站大量轉載給中聯重科造成嚴重負面影響和巨大經濟損失,陳永洲承認,「我知道這些報道會對中聯重科的信譽產生一定負面影響,但沒想到影響會這麼大」。他自己很清楚「這個事情有風險,查到了都得死」。
陳永洲對自己的涉嫌犯罪行為悔恨不已,表示「主要是貪圖錢財和為了出名才這樣做的,我被利用了」「我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違背了新聞操守」。他說:「我自己也在反思,這些事情是怎麼出現的。對當前的新聞媒體來說,我可能不是孤例,整個新聞行業應該以此為戒。」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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